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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198期1967年2月)
言語過失蒙主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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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過失蒙主管教

小弟姓顏,名東濱,今年19歲,家住嘉義縣朴子鎮海通路12號,所屬教會,是朴子教會。

在我記憶中,幼小時隨著父母拜偶像,到了6歲時,因家慈患了很嚴重的病,蒙天父真神的醫治,因此全家人都相信救主耶穌基督,受洗歸入主的名下,實在感謝神的恩典。

我在初中時還可以說全心相信傳道者或負責人的話;然而上了高中,信心(相信神的存在)減去一半以上。每當傳道者或負責人講到真神掌管全宇宙,甚至人類的生命都在祂的手中(伯十二10)時,信心起了疑惑。青年人大半是相信自己、科學,認為信神是那些將進墳墓的老年人之一種安慰而已。又想青年人那有相信神的必要,而曾經違背家母的吩咐。事情發生在19651226日的晚上,這天是月考的前一天。在平時我並不是一個手不釋卷的學生,但也不是一個根本不肯讀書的懶學生,但是無論如何,每臨考試前,必要多多少少加以準備,由於家母較注重我的信仰,故每晚在聚會前就向我說是否要去聚會。當時,我毫無猶豫地答應:「好,我去!」其實我的心正在想著明天的月考呢!去聚會好呢?或在家讀書?我沒信心,我失敗了,終於決定「不去」;而且還說了一句得罪神的話說:「去聚會有何用?」此時家母已參加聚會去了,我就拿起書本溫習,當然我那時還不知道我已得罪了真神。那知看不到五分鐘的書,眼花撩亂,而且四肢痲痺,心臟幾乎將要停止。我倒在床上喊著「東澎兄,東澤弟,快來幫我禱告,我快死去了!」話後,我已失去知覺,經過半小時的代禱後,我才醒過來了。此時,我才覺悟,剛才話說錯了,知道不應該說那一句話,故獨自一個人在書房裡禱告,求神憐憫、赦免我的罪過。當時,被聖靈充滿,受聖靈的責備說:你犯的罪是什麼罪呢?是比得罪領袖的罪過還要嚴重,而且勝過好幾萬倍,意思就是靈魂要下地獄受永遠的苦。聖經記載說:「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十八21),於是我哭了,深深地痛悔祈求神憐憫,赦免我舌頭的過失。感謝神的愛,神是慈愛的神,果然聽了我的禱告,神的旨意就是要我相信聖經所記載的話,聖經記著說:「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伯十二10)。

如今我相信了聖經的真實性,而且又深深地體會到人的生命的確是在神的手中。其次,就是深感話語的重要性。一句話,可以決定我們的生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主耶穌的教訓:「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在雅各書第三章第二、三節記載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如我們要完全,就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詩卅四15)。願主耶穌的聖靈親自帶領我們,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言語、行為各方面都有基督徒的表現,發出光來照耀外邦人(太五16)。願榮耀歸給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朴子教會 顏東濱 見證


作者: 顏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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