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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報第46期1954年6月)
我是罪魁

我是罪魁

葉薦

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又說:「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2)這樣看來,保羅自覺為罪魁是因為他摧殘過教會,並不是他的行為有甚麼比別人更壞的地方。然而我在行為方面卻是個十全的罪魁:片、煙、酒、賭博、嫖、打,無惡不作。因此被稱為聞名惡霸,廖添丁的徒弟。名字常在被露於報端。

我今年已經66歲了。19歲以前跟家父在鄉務農,20歲去苗栗大湖支當山地隘勇。(日治時監視山地蕃界之哨兵)22歲在台中松光會社?span lang=ZH-CN style='font-family:SimSun;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糖廠?#30070;苦夫年餘。自從23歲就不從正經事業,開始遊蕩作惡的生活。

24歲那年的324日(農曆)旱溪正在迎神做戲,我與「二哥」(中部一流的拳師)的舞獅團打起架來,鬧得滿城風雨,致使做戲的停止兩次,等到「二哥」的右手徒弟「南投副」的額上被我以帳棚的橛子刺入,血流如注,我才停手不打。

30歲在和美鎮竹圍仔的家裡,因事被親屬十人包圍,以四把刀與鐵尺,鐵枝等物猛擊,那時我身無寸鐵,只以兩隻手兩隻腳為防身的武器,一直抵抗,結果,頭部及手腳被擊破了28傷,量一量全身傷口共28寸長、在彰化野口醫院縫了86針,由腳蹠骨提出12塊碎骨、幸虧沒有死,住了50天才出院。這一次的事件,打我那些仇敵雖被捉去拘留10天,然而他們得釋放以後,反倒誣告我,因此我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我心不服法院的宣判,就趁著出院的機會逃跑。鄉里的員警機關為要捉獲我,就派保甲(鄰)的壯丁、每甲(鄰)4人,不分晝夜的尋找我,使我白天不能自由出入,夜間無法返家安眠,朋友不敢接待,所以就如野獸一樣尋找密林為家,等到夜間才敢出來覓食。此間,日夜刀不離身,喫飯不敢坐下,恐敵人由後面來抱住我,我太不自由了。以後就定意逃去臺北,在那裡以賭錢為業,因為賭法高明,沒有輸過一次,故此財源豐當,就以妓院為家,以酒為飯,放蕩至極。

俗語說:「江山可移,本性難改」雖在逃避,惡仍是不改。有一天,返來彰化,小火車站長在車上要查我的票,被他責難心殊不甘,火車開行以後跳下來,返來與他計較,揪著他的頸項,打他數次。他氣忿忿的跑進宿舍拿出一把日本刀要與我決一生死,那時我脫下外衣,以外衣對付他,結果被我嚇走了。他的傷處被醫診斷需治療三星期。

我淪入逃犯的生活大有三年多了,雖然換名改,心裡仍然不安,考慮之後,決意去臺北法院自首,在臺北關一個半月。後來被解到台中法院,押回臺中的時候,兩個看守同我綁著一條繩子,恐我從火車上跳下去。臺中法院對我算舊賬,說我還有9件大罪案,未曾判決,小件的不計其數。所以被囚將滿時,一連四天叫我伏在地上,以鉛線編成的棍子痛擊臀部,前三天,每天打25下,第四天打17下共92下,使我帶著滿身的傷腫出了監獄。

約在38歲時,在和美碰見真耶穌教會黃基甸長老,問我說:你是誰?回答說:流氓長葉薦。他說久聞你的名,你要趕快來信耶穌,祂要救你脫離罪惡!我雖在黑暗中度日,但我心卻是渴求光明,有一天的安息日吃過片心身爽快,就同幾個手下的人到和美教會去聽道。領會者陳某一見我來似有誤會,大概是以為我要來麻煩擾亂教會。我聽了真理之後頗受感動、然因認識未深,仍不能脫去賭博等事,但有時候也會求主耶穌為我安排適當的工作,明白真理,以便行走天國道路。感謝神!幫助我甘心結束了20多年的流浪生活,於49歲來到新的地方土庫,靠著兩隻手從事燒腳踏車的輪胎為職業,從那時候起我就認真的追求真理,至53歲痛切悔改,決心受洗歸主,把嫖、賭、飲、打等罪惡靠聖靈的能力丟掉,求主寶血洗淨我罪、赦免我這罪魁。感謝主!不予見棄救我罪人,使我重生作了新人。信主十多年來,心全改變、不敢罵人從前殺人不眨眼,現在連雞都不忍宰殺,真如豺狼變成了羊羔一樣。但願一切讀者都被聖靈感動,能認識耶穌是救主,趕緊回頭蒙祂拯救,可在此世過著光明的日子,將來享受主為我們預備的榮耀天國。阿們。(楊約翰 記)


作者: 葉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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