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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14期2012年3月)
自由來稿: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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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證婚人在行結婚禮時,先得到了男方「我願意」娶女方的承諾誓言後,轉問女方:「請問×××,妳是否願意成為×××的妻子,在主裡面一生愛他,不離開他;終生作他的伴侶,幫助他……?」;女方答曰:「只要他願意」。

換個角度思考「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五32),是否需要說:「請問基督,祢是否願意成為教會的丈夫,在真理裡面永世愛她,不離開她;永遠作她的伴侶……?」;你一定會說:太「假」了吧?去讀讀聖經,神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十一3);基督也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來十7);聖經也提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命」(加二20)、「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9)。

再思考婚姻的創始者──天父,當祂把夏娃帶到亞當面前時,若說:「請問夏娃,妳是否願意成為亞當的妻子,在真理裡一生愛他……?」;你也會說:不要開玩笑了!夏娃可是亞當的「骨肉」啊!(創二23;弗五30),理所當然是「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歌七10)。何況除了亞當,難道神還造第二個男人可以選擇?他們原是「一體」的。

是什麼讓婚姻制度亮起了紅燈?難道是神錯了?是什麼讓承諾的誓言「支吾」起來?難道是聖經寫得不夠完整?不是神錯了,也不是神交代不清楚,乃是人「不聽耶和華的話」(摩八11),「厭煩純正的道裡……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提後四3)。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既然在來到神的聖堂前已先填妥「婚禮申請書」明確表明;那麼在行結婚禮時,若再有所「猶豫」或「強調」,則誠屬多餘。

你(妳)願意嗎?讓我們在婚姻的路上有所認知──

對男方:你愛她嗎?願意為她捨命?

對女方:妳愛他嗎?願意因他順服?

然而丈夫應當敬重妻子(彼前三7),妻子也應當敬重丈夫(弗五33)。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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