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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真
一.前言
一個孩子犯了很嚴重的錯,重重地傷了父母的心,讓父母難過和生氣。但是只要孩子願意悔改,父母最後都會原諒孩子的過錯。同樣的,神是我們的天父,雖然我們曾經犯錯得罪神,只要能夠悔改,天父也會垂聽我們的禱告。如何禱告,方能蒙神垂聽?其中的關鍵因素為何?聖經中有甚麼原則可以遵循?以下擬根據《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法利賽人和稅吏禱告」的比喻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經文的背景
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的「經文」中,論及禱告的比喻,其地點是在「聖殿」,這是猶太人的宗教中心。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聚集在聖殿,他們嚴格遵守摩西律法,自認為是「義人」。但在耶穌的眼中,一個「自以為義」的人卻是「罪人」。可見耶穌的觀點與猶太人的觀點有巨大的差異。
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的「上文」中,論及罪人的「悔改」。例如施洗約翰傳「悔改」的福音(路三3、8),只要罪人能認罪悔改,救恩就要臨到他們的身上。又如耶穌對法利賽人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27-32)。再如耶穌差遣門徒出外傳道,如果百姓聽見彌賽亞的福音,不願意「悔改」,當審判的日子,他們要遭受嚴厲的懲罰(路十13-14)。當耶穌面對法利賽人質疑祂與罪人一同吃飯,祂就說了「失羊」、「失錢」和「浪子」的比喻(路十五4-32),意思是如果罪人能夠「悔改」,連神的使者也要為他歡喜(路十五10)。
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4節的「下文」中,論及在耶路撒冷時,十一個使徒聚集在一處,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對他們說:人要奉耶穌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二十四33-49)。可見這個禱告比喻的上文、下文都與「悔改」有密切的關係。
三.經文的釋義
1.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路十八9-10)
比喻的目的是要告訴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人。「仗著自己是義人」希臘文是「確信自己為義」,指他們自以為是義人,因而倚靠自己,不信靠神。經云:「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三十三13),所以自以為是義人,而輕視別人的人,將無法蒙神的悅納。
聖殿在耶路撒冷的山上,因此人要去聖殿禱告時,聖經描述是「上」聖殿(路二十一38);當要離開聖殿時,聖經描述是從耶路撒冷「下」來(路十30)。
「法利賽人」與「稅吏」是兩種截然不同類型的人物。在禱告的比喻中,耶穌用極端對比的人物,告訴我們禱告應有的心態。「法利賽人」的學問淵博、生活嚴謹,他們嚴格遵守摩西律法;在社會上他們被人尊重,一般人認為是義人。而「稅吏」剝削猶太人,生活腐敗,違反摩西律法;在社會上稅吏被人棄絕,一般人不願意跟他們往來,視他們為罪人(路十九7;太二十一32)。
2.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
猶太人的禱告習慣常是站著(太六5)。「自言自語的禱告」,希臘文是「為自己的這些事禱告」。我們禱告的對象是神,禱告的態度應該要慎重,方能得到神的喜悅。法利賽人禱告的態度不好,其缺失有二:(1)說別人的不好。法利賽人的禱告不是感謝神的祝福與恩典,而是數落別人的缺點,並且藐視別人;他說: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2)說自己的好。法利賽人的禱告是誇耀自己的成就,自以為義;他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而且遵守什一奉獻。摩西律法規定,百姓要一年禁食一次,在贖罪日的時候,表示為罪痛悔(利二十三27)。法利賽人為了表示信仰的虔誠,一週禁食兩次,在星期一和星期四;法利賽人也強調「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這本是好的,但做為信仰上之誇口、自義,反成為神所厭惡的。
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
稅吏的禱告與法利賽人截然不同:(1)稅吏不敢站在醒目的地方,只是遠遠的站著;或許法利賽人是站在前面醒目的地方,為了讓人看見他的虔誠。(2)猶太人的禱告習慣常是舉目望天(約十一41),稅吏卻不敢抬起頭來,因為自覺污穢,不配站立在神面前,得到神的恩典。(3)當法利賽人吹噓自己的榮耀,自認是義人時;稅吏卻不斷的捶著胸,為了罪過憂傷和悔改,自認是罪人。(4)法利賽人向神誇耀自己的美德,他不需要神的開恩與憐憫;而稅吏卻求神施恩,可憐他這個罪人。經云:「神啊,求祢按祢的慈愛憐恤我!按祢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詩五十一1)。當我們願意認罪悔改,神是慈愛的,祂會赦免我們的過犯。
4.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14)。
「算為義」就是「稱義」,是法庭上的名稱,是法官宣判犯人「無罪釋放」。這是外在法律地位上的稱義,並非內在行為上的稱義。經云:「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人都是軟弱的,不能完全遵守律法(雅二10),無法藉由行律法稱義。只有藉由基督耶穌的救贖,方能白白的稱義(羅三24)。
在一般百姓的眼中,法利賽人是義人,因為有義行;而稅吏是罪人,因為沒有義行。但是在耶穌的眼中,反而稅吏被稱為義人,這是出乎大家的意料。事實上,只有神是絕對的完全,祂是純全、無瑕疵;而人因為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無法達到絕對完全的地步。所以在神的眼中,世界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法利賽人的行為好,在神的眼中是「罪人」;稅吏的行為不好,在神的眼中也是「罪人」。但因為稅吏願意悔改認罪,謙卑的向神禱告,神的恩典臨到他身上,使他能白白的稱義,被神稱為「義人」。
四.經文的教訓
1.禱告應有悔改的心
一個常向神禱告的人,他會對罪惡很敏感,因為有聖靈的同在;所以我們要順從聖靈的帶領,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罪惡常會試探我們,只有靠神的恩典方能勝過。因此大衛作詩說:「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
自以為義是所有罪惡的根源,而認罪悔改卻是蒙福的途徑,因為悔改的禱告是神所悅納的獻祭。大衛王犯罪後,向神悔改禱告說:「祢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祢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五一16-17)。人的標準與神的標準不同,有時我們自認是完全的,但在神的眼中卻是污穢的,所以大衛謙卑的向神禱告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
悔改的禱告,是指在神面前為犯錯憂傷,並且能棄惡從善。悔改包含下列的意涵:(1)要有認錯的勇氣。一般人都愛面子,雖然知道自己犯錯,卻找理由辯護,或是將過錯歸罪於他人。就如同在吃善惡果的事件中,亞當將責任推卸給夏娃,而夏娃則將責任推給蛇。人很難在公開場合向人認錯,也不願意在禱告時向神認罪。所以我們在犯錯時,需有知罪的智慧,以及認錯的勇氣。悔改是指在犯錯時,願意向神悔過,也肯向人認錯。一個肯悔改的人,不僅能贏得別人的諒解與尊重,同時也能得到神的悅納與憐恤。稅吏禱告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這禱告是肯認錯悔改,因而蒙神喜悅。所以我們要有認錯的勇氣,使自己的品德能更進步,可以得到神和人的喜愛。(2)要有改過的行動。真誠的悔改,不僅是願意認錯,更應採取行動改正,避免再犯錯。例如以前我們常說謊話,當我們悔改時,就必須棄絕謊言,不再說謊話。雖然我們受到敗壞的肉體轄制,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但是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
2.禱告要向神謙卑
經云:「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正確的禱告態度是在神面前,不論自己的信仰狀況如何,永遠覺得自己不足,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神造人原是完全的,祂看一切所造都是好的,而且人有神的榮耀(創一31;林前十一7)。但後來始祖犯罪,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世人都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五12,三23)。雖然我們受洗使罪得赦,成為完全;但我們帶有罪性,仍然會犯罪。按照神的要求與聖經的標準,我們無法達到絕對完全的境界。所以我們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將心志改換一新,藉由努力靈修,成為神眼中的完全人(弗四11-24)。
法利賽人的禱告態度是驕傲,他自認表現良好,行為完美無缺,常常禁食禱告,而且奉獻十分之一。他不是向神禱告,而是自我表揚,誇耀自己的優點,並且數落稅吏的缺點。他自以為義,自覺不需要神的開恩和憐憫,結果禱告無法蒙神接納。相對地,稅吏禱告的態度是謙卑,他知道自己的軟弱,自認為不配,是污穢、不足的罪人,是急需神開恩和憐憫的人,結果禱告反而蒙神記念。經云:「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這提醒我們今日的信徒,禱告的心態不要自義、自滿自足、自以為完全;不要與人比較,看見別人的不足。要知道自己是罪人,就如同使徒保羅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是」的希臘文是動詞現在式,代表保羅雖然信主已有三十多年,至今仍然覺得自己是罪大惡極的人。所以我們在禱告中要看見自己的不足,祈求神能開恩和憐憫,使我們的信仰能日日成長,逐漸達到完全的地步。
3.禱告要尊神為大
「禱告」是人與神的交談,態度上要尊神為大,茲說明如下。
(1)願意順服神的帶領
神是造物主,而人是受造之物;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祢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神是窯匠,而人是器皿;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20-21)?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藉由祈禱告訴神,但要謙卑順服神的帶領。例如耶穌知道十字架死亡的痛苦是一般人難以承受的,因此祂向父神禱告,希望能將這苦杯撤去(可十四35、36、39)。但是祂仍順服的說:「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祢的意思。」耶穌願意尊神為大,結果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成為我們禱告最好的效法對象。我們活在世上,也會遭遇艱難困苦;我們要向神禱告,求神將困難除去。當禱告的結果不符合我們的心願,不要對神失望,認為祂不再愛我們。我們要尊主為大,凡事願意順服祂的帶領,祂會將最好的恩典賜給我們。
(2)願意尊重別人
法利賽人的禱告是仗著自己是義人,因而自高自大,藐視別人。當時法利賽人的典型禱告是:「主啊,我感謝祢,因祢使我生在有學問的人當中,不與販夫走卒同席。我早起,他們也早起;我早起為研讀律法,他們早起只為虛無之事。我工作,他們也工作;我工作能存到永遠,他們工作轉眼消逝。我奔跑,他們也奔跑;我是跑向神的國,他們卻是跑向滅亡。」我們心中沒有神,不願意尊神為大,就會認為自己比別人好,以致在神面前誇口,結果禱告將無法蒙神悅納。
五.結語
我們讀經時,常會成為旁觀者,認為自己不是法利賽人和稅吏。如此置身事外,則讀經對我們沒有幫助。倘若我們能融入比喻中,假想自己就是其中的主角,並以此為鑒,努力改善,當可避免不好的結局。昔日的法利賽人和稅吏,就是代表今日的信徒。我們的信仰狀態,有高潮和低潮,有時會熱心,有時會冷淡。當我們熱心聚會、讀經、禱告、作聖工,禱告時常會看不起軟弱的同靈,就好像法利賽人一樣。當我們的信仰冷淡,熱心追求世界,不願意親近神,禱告時心中充滿罪惡感,就好像稅吏一樣。這些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只看見自己或是別人的好與壞,沒有以神為中心。我們禱告應有的正確心態,就是要以神作為禱告的對象,態度要謙卑,要尊神為大,願意凡事順服神的帶領,也願意重視軟弱的同靈,這樣的禱告終久必蒙神應允。
參考書目:
1.曾思瀚著,吳瑩宜譯,《使命傳承的故事 路加─使徒行傳人物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11。
2.鮑維均,《路加福音(卷上)》,香港:天道書樓,2008。
3.楊牧谷,《亂世豐筵──耶穌基督的邀約》,香港:更新資源公司,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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