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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21期2012年10月)
真理論壇:神選民的特質

蕭榮光


引言


耶穌基督用祂的寶血從罪惡中救贖出來的一切百姓就是選民(徒二十八;太二十31)。依彼得的闡釋,這些選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王)尊(貴)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耶穌的另一愛徒約翰對這些選民則有如下的敘述,他說:「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以下試就約翰的觀點一一探討神的選民與常人迥然不同的特質:

一.不從血氣

「不是從血氣生的……」意即不順從血氣行事。

回想上古時代人類遭逢全面性洪水毀滅,幾乎一切生物在一夕之間慘遭滅絕,豈不是因為人類順從血氣行事所釀成的浩劫?

其實《創世記》第六章裡頭我們不但可以找到神以洪水行使人類史上首次大毀滅的原因,也可以發現神的靈(spirit)原來是與人同在的,無奈因人類順從血氣行事。神說:「人既屬乎血氣……」(創六3),所以祂的靈就不永遠與人類同在了。

神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創六3上)。上述經文的「住在」這個動詞,按馬丁路得的譯本乃用“walten”這個字,意指「管理、管轄、統治、治理、掌權」。在此可以明白地看出,原先神的靈乃在「神的兒子們」(參:創六2)的心中治理、掌權。可惜,他們(神的兒子們──顯然指《創世記》四、五章所指塞特的子孫,這個神創造人類正統的血脈。)寧願順從血氣行事而不讓神的靈來治理他們: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乃指從該隱的血脈繁衍下來的後代子孫)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

如以保羅的說法,即是他們寧捨聖經的引導、消滅聖靈的感動,而順從肉體行事,聖經上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5-6)。這句話的產生雖離挪亞時代將近三千多年之久,但真理是永恆不變的。因為當時的人類種了敗壞的因,所以收了敗壞的果。

如今耶穌親自道成肉身來到世上,以犧牲自己的身體,流出寶血,洗淨凡信祂的人,使他們能成為祂的兒女。祂以這樣貴重的代價把世人從黑暗的罪惡中救贖出來,所以聖經說:「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

據此,從動物學的立場來看,雖然「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三19-20)。也就是說,人與禽獸同樣有生有死,且死了也都歸於塵土,所以從人類身上依然隨處可以發現有很多動物性的本能需求,最明顯的莫過於食、色兩方面,所以說食、色性也。但《傳道書》接著說:「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三21)。此處明白指出同樣死亡,肉體歸土,但人因有神賜的靈魂,所以人類得有歸回天家的資格,唯需仰賴主耶穌寶血赦罪成為義人始能重回天家(約十四6;加三26-29),神要救拔的只有人類,連犯罪的天使祂都不救(來二16),何況禽獸。因而人類的尊貴性遠遠超過禽獸自不在話下。

至於同樣是人類的世人,因具備如下幾個條件:1.相信耶穌、2.接受合法赦罪的大水浸禮、3.領受聖靈的印證,完完全全成為神的兒女(徒二38;羅八15-17)。就使得這個人有別於一般的世人,他就成為「真神的兒女」。約翰認為那是一種權柄,依約翰的意思應該是指:1.可以行神蹟、2.能夠趕鬼(可十六16-18)、3.能赦罪、4.能留罪(約二十22-23);彼得認為那是一種恩寵與榮尊:1. 被(神)揀選的族類、2.有君尊的祭司、3.是聖潔的國度(的國民)、4.是屬神的子民、5.蒙(神)憐(愛)恤(憫)(彼前二9-10)。

聖經說人類的生命有如一聲嘆息(詩九十9)、一片浮雲(雅四14),又如花、似草(詩一○三15)轉瞬即逝,如此微不足道的生命體,神竟如此這般地眷顧我們。

神又因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差遣聖靈──保惠師(原文叫訓慰師)內住我們身內,長久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6),為的是要隨時幫助我們,照著神的旨意替我們(聖徒)祈求(羅八26-27),讓我們能過著敬神守命,蒙受恩福的生活,就如主耶穌說的:「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更奇妙的是,耶穌雖已從死裡復活,後來又升天,經上說,祂現在「還在父神的右邊作中保替我們祈求」(參:羅八34;提前二5)。

耶穌基督既是以這般完備的福音愛我們、救我們,我們豈能像那些不認識神的世人,仍生活在諸般的罪惡中而惹神震怒(羅一29-31;約三36)?我們靠聖靈的幫助,脫離來自世間的敗壞而不順從血氣行事,豈不是理所當然的?!

二.不從情慾

保羅對那些尚未認識神的世人之行事為人有一段精闢的描述,他說:「你們(以弗所教會的信眾)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7-19)

保羅在牧養教會,對待信徒就如父親對待己生的兒女一般(參:林前四14-17),他生怕信徒不順從聖靈行事,他苦口婆心的書勉加拉太地區的信徒說:「你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五16-17)

情慾既然與聖靈相爭且彼此為敵,那麼「情慾」不是聖徒的頭號敵人嗎?正是!所以我們必須認識情慾到底何指?保羅進一步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原文作淫亂)、污穢(見不得人的羞辱事)、邪蕩(放蕩不羈)、拜偶像(古代中東地區的拜偶像常與性氾濫相伴)、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飲食無度)(加五19-21)。緊接著,他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21下)。

以上十五種罪行、敗壞的行為,在當今的世人乃是屢見不鮮的事,生活在此的選民深受的衝擊不可謂不大。要潔身自愛,其難度當然遠比早年的農業社會型態更為艱難百倍,要單靠己身意志力去實踐使徒約翰的經訓著實不易,勢必要倚恃聖靈的匡助始能克竟全功。

但真正要達到此一目標,也得學習保羅的心志。他說:「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7-8),另外他又說:「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綜上所述,保羅的心志是:1.因基督的緣故,把世界萬事當作有損的、2.以基督耶穌為至寶、3.世界萬事萬物對保羅已構不成誘惑或陷阱(試想一個死在十字架的人,他還有什麼私慾嗎?!心如止水,不是嗎?)

所有神的選民務須朝此目標邁進,才能真確達到「不從情慾」的境界,否則利慾薰心,利令智昏的禍患不只會發生在暗嫩的身上(參:撒下十三1-19、28-29)、流便的身上(參:創四十九3-4,三十五19-22),或大衛的身上(撒下十一、十二章),難保哪一天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林前十12)!屆時,悔恨說不定就來不及了(參:賽六十三10)。

三.不從人意

誠然在日光之下的眾多受造物中,我們人類的智慧顯得出類拔萃,鶴立雞群,神也把所有受造物交給我門來治理(創一28),我們甚至會創造各種器物,藉之來改善人類生活。不經意間,就容易陷入自我陶醉,甚至自義的陷阱中。這種自我膨脹、妄自尊大的狂妄行為在神的兒女中比較少見,因為我們深知我們的神是「創造萬物的神,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神」(賽四十四24)、「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祂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

當神的兒女腦筋「清醒」的時刻,我們通常會服在神的權能之下,聽命祂的引導、指示,惟當我們偶而不夠儆醒的當下,也可能會依從人意行事,此時可能就會掉進那惡者為我們設計的圈套中,蒙受極大的虧損。

當主耶穌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此時的彼得二話不說,馬上拉著主,並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祢身上。」(太十六22)。站在人世間的立場看,常人應不至於認為彼得有何不當的舉措。豈料主耶穌轉過身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十六23)

主耶穌有回向門徒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六70),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猶大由尊貴的使徒搖身一變而成撒但同夥的,貪心斷送了他的生路。我們若失去儆醒,只順從人意不順從神意,同樣也會成為撒但的同路人。

亞伯蘭從埃及又回到迦南地,後來住在希伯崙幔利橡樹附近,這時距他被神呼召離開故鄉吾珥已過了十五個年頭,膝下猶稀,他的太太撒萊遂起意,要藉使女夏甲跟丈夫亞伯蘭同房來生一個兒子(原文作被建立),此時的亞伯蘭也附和太太的意思與使女同房,果真生下一個兒子。亞伯蘭怎麼想也沒想到,就這麼一小步的差錯,從此鑄下家中兩大族系的深仇大恨,直至今日還是永無寧日。人意凌駕神意所釀成的禍患之大,真難以想像(參:創十六章)。

古時神藉先知以賽亞說的一點也沒錯: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

日常生活中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神的兒女們要如何才能避免類此的覆轍再重蹈,以致蒙受難以估計的損失,想必除了仰賴聖靈的扶持,努力靈修自己,俾達到聖靈時時充滿,凡事才能行在平安蒙福的路上。

四.從神生的

根據同樣出自使徒約翰手筆的《約翰壹貳叁書》,我們得知凡從神生的基督徒必然會是:1.對神清楚認知──耶穌是基督、2.必行公義、3.不會犯罪、4.也不能犯罪、5.必蒙神保守,惡者無法害他、6.必愛神的兒女。

上述的3.4.兩點與本文上下文特別有關聯,謹在此再稍作闡明。

一個真正「從神生的」信徒為何不會犯罪,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約壹三9上)。「神的道」在《和合本聖經》另有小字註明「原文作『種』」,而在《聖經原文串珠註解》中對「神的道」則作「種子、子孫、後裔」解,在《英文欽定本》作“seed”,而《馬丁路德譯本》則譯作兒女“Kinder”。

不論種子或子孫,假定神的種子栽在這個信徒的心田,那麼將來這顆含有神種子的樹,按各從其類的定律,長大豈不像神一樣?設若神的道像子孫,那將來長大「像神」更是天經地義無庸置疑了(參:詩八十二6;約十34-35)。既然像神,何罪之有?

不僅不會犯罪,從神生的基督徒也不能犯罪(參:約壹三9)。一個從神生的基督徒,必定也是從聖靈生的,因為聖靈就是神的靈。神的靈若住在我們裡面,就是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深知我們住在祂裡面(約壹四15)

約翰進一步說:「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6),而人要如何住在愛裡面呢?意思要我們把保羅在「林前十三4-8」所闡明愛的真諦,徹徹底底地實踐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唯有如此才真正達到住在愛裡面,如此才是真正達到神人合一。唯其如此,才能放膽說,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如此,我們將來在主的審判台前才能坦然無懼,因為愛裡面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

約翰緊接著說:「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約壹四17),這乃是在表明,主耶穌當年在世上是如何的表現,我們在這世上也要靈修到如主耶穌那麼樣的完全無瑕疵。像保羅說的:「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這正是神的兒女無論如何要努力達到的靈修目標。

結語


綜合上述,其實「四.從神生的」之境界應屬最高,假如能達到這個境界,那前面三個階段的工夫大致上也已達到了,怪不得約翰把它擺在最後面。期望所有神的兒女們都能滿足老約翰所提示的這四個靈修的境界,這樣,我們就是一個踏踏實實神的兒女──神的選民了。阿們。


註:參考拙文〈從神生的〉,《聖靈》月刊第376期(2009.01),頁8-11。


作者: 蕭榮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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