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421期2012年10月)
真理論壇:耶路撒冷的審判與救贖(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黎為昇


當先知在第二章譴責猶大的東西南北鄰國之後,到了第三章他又把矛頭指向耶路撒冷──猶大國的中心。這個全國的中心是猶大國的火車頭,然而她卻領導全國各地走向滅亡之路,故此先知毫不保留地譴責住在首都的耶路撒冷人,因為他們雖然與約西亞王同住在一城,竟然成了約西亞改革的最大阻力。

第一、耶路撒冷領導的失敗(三1-4)

直譯經文:

禍哉!悖逆與褻瀆、這欺壓之城(三1)。

她不聽聲音,不接受訓誨,不相信耶和華,不親近她的神(三2)。

在她之中的官長是咆哮的群獅,她的審判官是夜晚的群狼,他們不留到早晨(三3)。

她的先知是蠻橫無禮的,是詭詐的人;她的祭司褻瀆聖所,糟蹋律法(三4)。

先知在第1節一開頭就用「(禍哉)」這個表達極度傷心或沮喪的驚嘆語1,因為先知感嘆聖城耶路撒冷應該是充滿神聖潔形象的縮影,然而結果卻事與願違,所以先知只有感傷嘆息而已。

第1節的上半句,先知先用「(悖逆)」與「(褻瀆)」二個陰性、單數分詞(Participle)作為名詞使用,2作為下半句同為陰性、單數名詞──「(這欺壓之城)」3的同位語(appositive)。也就是說,耶路撒冷城是悖逆、是褻瀆,也是一座「欺壓之城」。所謂的「(悖逆)」意指反抗,並公開地藐視掌權者;而「(褻瀆)」則是指宗教儀式上的污穢,沒有在所約定的舉止上令人合意;換句話說,在此先知指責選民的「悖逆」,是指他們在行為與道德上失去順從神的心;接著指責他們的「褻瀆」,是指他們一旦失去內在良心的光照後,便在信仰的破口上行出褻瀆神的行為,尤其是他們將先知在第一章中,所提及的那些違背神旨意的異教儀式與觀念,帶入到神的選民之中(一4-5,8-9)。

當耶路撒冷公然違抗神的時候,不但在宗教禮儀上出現破口,也在對人的事物上失去神的本質。「(欺壓)」是指粗暴地,嚴厲地控制、虐待、壓迫人,先知指責耶路撒冷是「欺壓之城」,意指這城已經充斥強暴、殘忍的事,先知接著警告他們「有禍了()」,因為公義的神不可能就此罷休。

先知在第2節指責耶路撒冷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她所行的四個「(不)」所導致的失敗:第一個「(不)」是「(她不聽聲音)」,其中的「(聲音)」,是指可以聽見的、人可以理解的人聲、人群聲或是神的聲音。當然內容是神針對耶路撒冷早已準備好的行事原則,這不是束縛,而是蒙福的基礎;但他們卻以拒絕來回應神。

第二個「(不)」是「(她不接受訓誨)」中的「(訓誨)」,也就是為了教導已犯錯的人而帶有諸如責備一類之輕微處罰。當選民不願主動接受神的道理,神為要挽回他們,便使耶路撒冷落在苦難中,這樣的管教不外乎希望選民能覺醒,不要再悖逆下去(來十二10-11)。所謂的「(接受)」是指相信某事並根據所相信的採取行動,而「她不接受()」,便是指耶路撒冷,也就是選民他們選擇拒絕了神為要挽回他們所施的管教。

第三個「(不)」是「(她不倚靠耶和華)」,其中的「(倚靠)」,4意指對某人或某物信賴到某種程度。耶路撒冷似乎用盡方法,或靠馬兵、武器、外邦的權力、甚至甘心墮落去隨從外邦的神;很奇怪地是他們什麼都信,就是不信神的大能(賽三十15-17)。其實只有耶和華能幫助他們,但選民偏偏不信這套說詞。

最後一個「(不)」是「(她不親近她的神)」,親近神是選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得平安的捷徑(代上十五1-7),但是百姓所表現的卻是遠離神;當人與神斷了線之後,這人的行為就不受神法則的約束。此時的耶路撒冷正像一只斷了線的風箏,似乎更自由了,但結局是不知去向。

在第3節中,先知點出帶領耶路撒冷的一群人脫序荒誕的窘狀,由此看出,若耶路撒冷再不改革,其結局便岌岌可危。這群人包括四種領導階層的人,他們本應該帶領百姓歸向神,但事實上卻截然相反。第一種領導人是「(官長)」,5泛指國家的行政官員或統治軍隊的軍官;行政首長與軍官被神設立的目的,理當是盡管理者的職分來照管神的羊,如今他們反而濫用公權力強掠吞喫百姓,先知形容他們如同「咆哮的群獅()」,既凶暴、又貪婪。「(咆哮)」指如獅子發出自喉嚨的吼叫聲,令其他動物感到畏懼;而這些官長,掌握行政資源、軍權,同樣地像怒吼的獅子一樣,使平民百姓畏懼,深受威脅。

第二種領導人是「(審判者)」,這字是「(審判)」作為名詞作用的分詞(Participle),其動詞「(審判)」,是指在法院中為兩造之間作正式的判決,其字義隱含擁有代表國家的司法體系,所賦予刑罰與最終定奪的職權之意。其實司法官的審判權原是屬於神的,但神將部分審判的權力,授予審判官擁有屬於神的審判權之角色,以公義原則來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在《詩篇》,作者才會對以色列的審判官說:「(你們是神)」(詩八十二6)。

既然帶有執法的權力,按理說他們可以制衡行政體系的不當,為社會的弱者伸冤;然而他們竟更加貪婪,好似「(夜晚的群狼)」,他們如同狼晝伏夜出,夜晚匿食的天性一般:表面上,充當牧羊犬來維持社會秩序,卻是在暗中欺壓弱者。「(他們不留到早晨)」是形容凶暴的豺狼,將搶來的牲畜吞喫,並且啃著骨頭,一直到天亮,因此他們簡直就是貪婪與凶暴的代名詞。

第4節中的第三種領導人是宗教領導者──「(先知)」,他們理當站在神的角色,將神對選民的感受、期待、以及旨意表達出來,並成為抵擋惡勢力、狂瀾的中流砥柱;如今西番雅責備這些理當成為社會良知的先知們,卻是一群傲慢無禮之徒。

當中的「(蠻橫無禮)」意指一個人對自己或某人的能力有錯誤的自信,而且如此的錯誤,使他在道德上有令人生厭的傲慢。也就是說,這些先知誤以為自己仍舊比別人擁有更多屬靈的特權,因而在對人的態度上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另外西番雅先知也指責他們是「(詭詐)」,也就是說他們沒有來自神的信息,但又要想法子取信於百姓,因此他們需要以弄權術、耍詭詐、說出似是而非的信息來竊取百姓的尊重。

第四種人是與先知同為宗教領導者的「! (祭司)」,他們之所以被設立,是要為自己與百姓執行崇拜儀式(利九7),並且他們要教導百姓了解律法,用教育的方式阻擋惡勢力的蔓延。

如今祭司卻強解律法,為了自私與貪婪的隱意,曲解律法,強詞奪理,造成社會極不良的影響(彌三11;賽二十八7)。當中的「(他們褻瀆)」是Piel動詞形式,6其意是使某物骯髒或不純的意思,也就是以輕藐的態度對待某事或某人,換句話說,在神的眼中,這些祭司所執行的宗教儀式是不聖潔的,並帶有惡意來看待與違背盟約之意,因此西番雅先知才說「(他們糟蹋律法)」。

第二、神對耶路撒冷的審判(三5-7)

直譯經文:

公義的耶和華在她的中間,祂不做不義;每個早晨祂帶來祂的審判,直到黎明祂不失落;但邪惡者不知道羞恥(三5)。

我已剪除列國,且使他們的堡壘荒蕪,我已蹂躪他們的街道,以致於無人經過;他們的城邑成了廢墟,以致於無人,沒有居住者(三6)。

我已經說:「妳確實敬畏我,妳接受訓誨,且她的居所──所有我眷顧她的,將不會被剪除。」只是他們清早起來,他們敗壞他們一切的行為(三7)。

西番雅先知在警告他們之後,便接著在第5節開始闡明耶和華公義的性格──正直、可靠、絕對確定。神斷不做不義的事,「祂不做不義」中的「(不義)」,是指不公平、不法的事,也就是指那些帶有傷害別人或使別人有危險的錯誤之意思。

另外先知重複用兩次「(在早晨、在早晨)」,此為希伯來文「每個早晨」的意思。7先知指出神從早晨開始,便以公義的審判伺候人,所謂的「(審判)」也就是判決一個法律爭論或案件的動作之意;而且先知說「直到黎明祂不失落」,意指神的審判從早晨開始,直到另一個早晨之前的黎明,而且祂的審判又持續在接著的早晨到下一個黎明,如此週而復始;換句話說,就是祂的審判不會消失的意思。其中Nifal動詞型式的「(失落)」,意指未抓住所追求的目標,因此「祂不失落()」意指神的審判不會有一絲絲漏網之魚,任何事情都必須攤在祂的審判之下,無所遁形。

神的公義可不是偶發性的正義感,而是永久存留的,也就是神的本質。那些應該按神公義行事的人,因為自己生命的敗壞,其良心拒絕神的要求,因而失去屬神公義特性的人,怎麼配得這種職分呢?因此先知很不客氣地責備他們是「(邪惡者)」,是「不知道羞恥()」的人。

因此從第6節開始,神發出將要毀滅耶路撒冷的信息。先知轉述神所說的話,神已經表明這些領導者並沒有從神的作為中得到教訓。換句話說,他們並沒有從歷史與當前事件得到教訓。至於當中的「(列國)」是指哪些國?其實,不用看得太遠,大約八十幾年前的撒瑪利亞不正是一座美麗的山城嗎?現在呢?可惜的是,人不容易拿歷史當鏡子,只會拿歷史當話題消遣一番。

(我已剪除)」中的「(剪除)」,意指將某物從它的源頭切斷,或是將某物切成一部分、一部分,含有暴力的行動。另外「我已剪除」,這不只是過去所作的事,也指著未來將要作的事,這就是所謂的預言性完成式(Prophetic Perfect),意味神一定會執行祂所說的一切,以後的歷史都逐一應驗。神所滅絕的列邦,就像為即將上演的電影作預告一樣,它的結局也成為未來即將發生的預言。其中包括三件事:

第一、他們的防衛體系遭破壞:「使他們的堡壘荒蕪」中的「(使他們荒蕪)」8的意思是因暴行造成無法居住的結果;「(堡壘)」,一般說來是指城牆的角樓。因此當神要毀滅某一國家的時候,祂會先破壞該國的國防或軍隊。

第二、他們的社會機制遭解構:「我已蹂躪他們的街道」中的「」,原指城的外圍之處,若複數「」則為街道之意,其中包括穿梭在街巷之中彼此可以見面,以及有商業行為的市集之地(王上二十34),因此「街道」象徵人群居所形成的社會機制。「(我已蹂躪)」是「(枯竭)」的使役形動詞(Hiphil),意思是造成大規模與大範圍的破壞、摧毀。因此當神要摧毀某一國家的時候,祂也會破壞該國居民的社會機制,使維繫他們穩定的社會力量散逸。

第三、他們的生活機能遭摧毀:「(城邑)」泛指人口集中的地方,包括小自沒有城牆保護的小村落到有城牆圍護的大城市,因為城邑集合了人類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機能;「(他們成了廢墟)」9是指這些城邑被人完全的損毀;也就是說,原本的城邑被破壞殆盡,失去維持人類食、衣、住、行等基本的生活機能,以致於人不能居住而成為廢墟。

因此當一個人或一群人被神所懲治時,神會從摧毀他們引以為豪的能力或外在條件,如《耶利米哀歌》所描述的耶路撒冷一般:「祂在烈怒中砍斷以色列所有的角……(直譯)」(哀二3)、然後接著被神破壞與人連結的社會力或人際關係,好像古時候長大痲瘋的人被人唾棄一樣,「『走開!骯髒人』,他們向他們吼叫:『走開!骯髒人!別碰!』……(直譯)」(哀四15)、最後連基本的生活能力或機能也遭破壞,如同瞎眼的一般:「我們的雙眼仍舊失明……(直譯)」(哀四17)。

西番雅先知接著在第7節轉述神的呼籲,最重要的就是勸勉他們敬畏神、領受訓誨,神在警戒中,仍給予勉勵與安慰,並使他們有救恩的盼望與確據。可惜他們還不回轉,連每天最寶貴的早晨就以敗壞自己來作一天的開場白。

當中的「(妳接受訓誨)」與第三章第2節的「(她不接受訓誨)」的「(接受)」與「(訓誨)」完全同一個字,換句話說,若是他們願意相信神所施的管教,並付出行動而改正自己,如此行便是「妳確實敬畏我」的意思。

而「(她的居所不被剪除)」同第6節「(我已剪除列國)」的「(剪除)」同字,「(居所)」就是指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說神雖然向罪惡滿盈的列邦施行公義的審判,她也有避難所,可以躲避危險之處的意思;「她的居所不被剪除」是指神也同樣地要以公義審判她──耶路撒冷,也就是祂的選民,但是假若選民願意選擇敬畏神,進而領受神的管教而糾正自己,他們便可以躲過神的審判。

接著「所有我眷顧她的」是挺難翻譯的一句經文,各個譯本有頗大的差異,其中有兩個理由:第一、因為「(眷顧)」這字也有「處罰」之意,也有「任命」之意。第二、因為「她的居所將不會被剪除」與「所有我眷顧她的」沒有任何連接詞,卻又是同一句子,造成聖經翻譯者在兩句字句中自行加上連接詞,例如新欽定版(NKJV)的「不管(despite)」、新國際版(NIV)的「也不(nor)」、10或是英國標準版譯本(ESV)與新美國標準版(NASV)的「根據(according to)」等,11希冀使上下文能彼此吻合。

筆者嘗試不加上任何連接詞的方式,完全按照希伯來文排列方式直譯如下:

根據上表所呈現的希伯來經文,我們發現「(所有的)」緊連在「(她的居所)」之後,因此筆者將「所有我眷顧她的」視為「她的居所」的補述子句,因此筆者將本句譯為「她的居所──所有我眷顧她的,將不被剪除」。

所謂的「(眷顧或保護)」,其意思是在困難的環境下,以表達關心或幫助的方式幫助某人。也就是說,神的選民若願意選擇接受訓誨、敬畏神的生命態度,作為他的生活方式,即使他們遭遇到十分艱難的環境,神也會出手眷顧他們的居所,以及屬於他們的一切,如同喇合被拯救時聖經所描寫的:「這年輕的探子進去且他們帶出喇合、她的父親、她的母親、她的兄弟們、以及一切屬於她的,並且他們帶出她的一切親眷……(直譯)」(書六23)。

然而,先知指責他們:「只是他們清早起來,他們便敗壞他們一切的行為」。所謂的「(他們清早起來)」,是由「(清早載荷貨物到動物身上)」這字,所轉變的使役型動詞(Hiphil),意思是一早起床後所付諸的行動,諸如清早從睡眠中起身、一大早旅行或工作等(詩一二七2)。因為一到中午,天氣便十分酷熱,所以一大清早便是處理事情的最佳時刻。12

一個人之所以會早起便付諸某項行動,一定是感受到某件重要的事需要趕緊完成,或是對某事感到非常興趣而寧可犧牲睡眠趕緊去做。沒想到這些選民竟然是一大早便趕緊做「敗壞他們一切的行為」,其中的「(他們敗壞)」,是「(破壞)」的使役型動詞(Hiphil),其意為墮落或腐敗的舉止;換句話說,就是他們自願地以不誠實的手段獲取利益,或是被持續犯錯或不經意的變化貶低了他們的品格,難怪神會如此地傷心與憤怒。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伯來文聖經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M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1997.

希伯來文字典與文法部分

1.Brown, F., Driver, S. R., & Briggs, C. A. (2000).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electronic ed.)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2.Gesenius, W., & Tregelles, S. P. (2003). Geseniu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 Bellingham,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Koehler, L., Baumgartner, W., Richardson, M., & Stamm, J. J. (1999).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Choon-Leong Seow, 費英高等譯,《聖經希伯來文文法》,台北:道聲出版社,2005。

聖經註釋書部分

1.Jamieson, R., Fausset, A. R., Fausset, A. R., Brown, D., & Brown, D. (1997).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註:

1.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伯來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2.希伯來文的分詞有作動詞、名詞與形容詞三種用法。

3.「(這欺壓之城)」中的「(欺壓)」是「(欺壓)」的分詞,並加上冠詞「」,用來形容前面的「(這城市)」。

4.是原型動詞Qal「(倚靠)」的第三人稱、陰性單數、完成式的動詞。

5.則是在「(眾官長)」之後接第三人稱、陰性、人稱代名詞之字尾「」,譯為「她的眾官長」。

6.希伯來文的Piel型式的動詞,大致上有四種主要的用法,第一、將狀態或不及物用法的原型形式(Qal)動詞,轉變成及物動詞的用法;第二、有加強的意義,表達重複、多數,或忙著做的動作;第三、若該Piel動詞是出自於名詞或形容詞,則有「作~」之意;第四、有宣告所接的受詞之意。此節的「(他們褻瀆)」屬於第二種有加強意味的用法。

7.相同的用法請參考《出埃及記》三十章7節。

8.「(使他們荒蕪)」是「(荒蕪)」Niphal形式、第三人稱、複數的動詞。

9.「(他們成了廢墟)」是「(荒廢)」的Niphal形式、第三人稱、複數的動詞。

10.新欽定版譯本(NKJV)譯為「So that her dwelling would not be cut off, Despite everything for which I punished her(以致於她的居所將不被剪除,儘管有為了我處罰她的一切事情)」,新國際版譯本(NIV)則譯為「nor all my punishments come upon her(我所有的處罰也不會臨到她)」。

11.英國標準版譯本(ESV)譯為「according to all that I have appointed against you.(根據所有我所指定的打擊妳)」,新美國標準版譯本(NASV)譯為「According to all that I have appointed concerning her(根據所有我所指定關於她的)」,而和合譯本是採用此意,意譯為「你的住處不致照我所擬定的除滅」。

12.Jamieson, R., Fausset, A. R., & Brown, D. (1997).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Zep 3:7).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作者: 黎為昇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2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