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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21期2012年10月)
信仰社會:創三八 緊抓應許的他瑪

杏樹筆耕小組策劃藍溪撰稿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創三十八25-26)

他瑪,一個外族女子,嫁入希伯來人猶大的家庭成為長媳。然而卻一再遇人不淑,丈夫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三十八7)。猶大的次子俄南依當時習俗,也奉父之命與他瑪同房,以為兄長珥生子立後。豈料俄南心懷惡念不願為兄長留後,於是耶和華因其惡行也令其死亡(三十八9-10)。公公猶大恐怕三子示拉亦死亡,於是打發他瑪回娘家守寡,承諾等示拉長大再娶她回來。只是日子一天天過去,示拉早已長大成人,猶大卻未履行諾言。

多年來他瑪一直順服夫家的安排,也耐心等候著。直到明白自己的期望已落空,於是採取了不得不的「非常手段」──假扮成妓女,而從公公猶大懷孕,並留下證物,後來生了雙胞胎兒子。

乍看之下很難理解,何以聖經要以整章的篇幅完整地敘述這事件始末?且他瑪行此亂倫之事,而猶大卻稱她「比我更有義」?只因她始終相信長子名分應得的祝福,是來自神的應許,是該由她而出的子嗣所得,因她是這個家庭的長媳!儘管當時在她所處的境遇看來,這已是不可能的任務,她卻未曾放棄希望,甚至運用巧計且不惜冒著被燒死的危險(三十八24),就是不讓亡夫珥的名字在族中被塗抹。結果,她所生的兒子法勒斯成為大衛王的祖先,而耶穌肉身的父約瑟亦由其所出。由此可知,他瑪所堅信且不顧一切努力達成的,是得到神的喜悅!

他瑪緊抓住神的應許而得以名留耶穌的家譜,留傳百世直至今日。我們若指望將來名列生命冊上得進神國享永生,更當亦步亦趨地遵照神的教訓指引,因深知神的應許必不落空,只要我們不鬆手!



作者: 杏樹筆耕小組策劃藍溪撰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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