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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22期2012年11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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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經云:「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有些基督徒為了追求聖潔,採行禁慾主義。他們認為聖潔就是禁絕性慾、喝酒、跳舞、賭博等惡事,並且努力靈修,多讀經、禱告、聚會。當人們想藉由「自己的力量」追求聖潔,而把「神」摒除在外,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事實上,聖潔是神的本性,只有神是聖潔的,人無法藉由自己的力量成為聖潔。因此聖經在探討「人的聖潔」時,也一併討論「神的聖潔」。以下擬依據聖經探討有關聖潔的問題。

二.聖潔的意義

「聖」(holy)的希伯來文是,意思是「分別、分割」,是要與「世俗有所分別」。「聖」是神的本性,是屬於神的;因為神是聖的(利二十26),祂是與世俗對立的。「聖」的希臘文為,是指神(約十七11)、耶穌(約六69),以及聖靈(約十四26,二十22)。中文聖經翻譯「聖」這字時,加上「潔」,而成為「聖潔」。經云:「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撒上二2)。只有神是聖潔的,這是祂的屬性。所有與神有關的人或物,都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歸屬於神,因而也要加上「聖」字。例如神臨在的地方是聖地(出三5),神的殿稱聖殿(賽六1),神的經書是聖經(約五39),神的山稱聖山(詩二6),獻給神的物品是聖物(出二十八38),祭司進聖所穿的服裝稱聖服(利十六4),安息日是神的日子稱為聖日(創二3),神的名稱為聖名(利二十二32),神的使者是聖天使(可八38),神的門徒稱為聖徒(徒九13)等。

神的屬性是全然聖潔,完全沒有邪惡;所以歸屬於神的人或物,也必須是聖潔,與世俗有所分別。倘若人不知分別聖的和俗的,導致褻瀆聖物,將使神也被褻慢,會遭致死亡(結二十二26;民十八32)。茲將「歸神為聖」的例子列舉如下。

1.聖日

神賜福給安息日,定為聖日(創二3;出二十8)。「安息」意思是「停止、休息」,這天不可做世上的工作。安息日是聖潔的日子,是特別的日子,應與其他日子有所分別。平日應該工作,而安息日應當休息。安息日是屬於神的,應該要按照祂的吩咐來度過。這天要停止世上的工作,參加教會的聚會,讓身體得到休息,使靈性再次獲得復甦。

安息日的意義是要我們在「時間上」來尊崇神,也就是承認「神是時間的主宰」。神是宇宙的主宰,是歷史的主人,祂要人在安息日這天分別為聖,使人能尊崇祂、敬拜祂。因此聖經有關安息日的禁令(出三十一14;賽五十八13-14),都是為了維持該日的聖潔性,避免信徒將聖日俗化,侵犯屬於神的「聖潔時間」。

2.聖殿

猶太人認為聖潔是有地域性的。以色列地較外邦土地聖潔,耶路撒冷較以色列全地聖潔,城內較城外聖潔。最聖潔的地方是聖殿,而聖殿中又以至聖所為最聖潔。至聖所只有大祭司一年可以進入一次,在贖罪日時;聖所只有祭司可以進入;內院一般猶太人可以進入;外院外邦人也可以進入。因為痲瘋病是不潔淨的,所以舊約的律法規定,病人只能住在城外(利十三46),不可以進入聖殿,以免侵犯屬於神的「聖潔空間」。

3.聖物

舊約的律法有潔淨條例的規定。分蹄及反芻的動物、非捕食的雀鳥,以及有鰭、有鱗的魚類,是潔淨的,百姓可以食用;至於非分蹄及非反芻的動物、捕食的雀鳥,以及無鰭、無鱗的魚類,是不潔淨的,百姓不可以食用(利十一1-13)。

凡獻給神的物品是「聖物」,是屬於神的「聖潔物品」,不能沾染任何污穢。例如只有潔淨的動物中的牛、羊(利一1-2),斑鳩或是雛鴿等鳥類(利一14),才可以作為祭牲獻給神。又如地的出產(利十九24)、個人的財產(利二十七28)、聖戰的戰利品(書六19),一旦獻給神作聖物,都不可贖回,免得褻瀆了神的聖物,將被治死(利二十七29,十九7-8)。

4.聖職

神是聖潔的,因此服事神的人也應當聖潔。為了防止祭司褻瀆其「聖潔的職分」,律法規定祭司有特別的禁令。祭司必須來自亞倫的後裔(出二十八1),並在婚姻上要追求聖潔。一般祭司不可娶妓女、被污的女人、被休的婦人為妻(利二十一7);而大祭司的要求更嚴格,只能娶處女為妻,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被污為妓的女人(利二十一13-14)。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的,如此可以保持後裔的聖潔。祭司要穿聖衣(出二十八2),獻祭前要先為自己贖罪(利九7)。倘若祭司違反神的吩咐,將會遭受嚴厲的處罰。例如祭司拿答、亞比戶,在神面前獻上凡火,是神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神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神面前(利十1-3)。

神是生命的源頭,是與死亡對抗的,因此律法規定凡觸摸死屍的人將成為不潔淨。大祭司應最聖潔,要遠離不聖潔;所以連自己父母去世,也不可以挨近死屍(利二十一10-11)。祭司不可以挨近死屍,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利二十一2-3)。百姓摸死屍要隔離在營外(民五2),他要不潔淨七天,要用除污穢的水洗淨(民十九11-12)。倘若他們因死屍不潔淨,污穢將傳染給會幕,聖潔的神就不再居住其中,直接危害到百姓的安全。所以祭司更要遵守神的吩咐,倘若祭司不聖潔,違反「聖潔的職分」,將會自取滅亡。

三.神的聖潔

神是造物主,祂有無限的尊榮與威嚴,是人所無法測透的。聖潔是神的本質,一方面表示祂是良善,另一方面也顯明祂的公義。經云:「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祢?誰能像祢──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出十五11)。「聖潔」是「分別」的意思,要將「耶和華真神」與「埃及地假神」分別出來。神的聖潔有二方面的意義,茲敘述如下:

1.造物的神與受造的人須分別

神是聖潔的,所以拜神的百姓也要聖潔(利十九2)。倘若不聖潔的人看見神的面,將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所以神向百姓顯現時,都伴隨著雷轟、閃電,和密雲,以避免百姓看見神的面(出十九16)。而且要求百姓和祭司要自潔(出十九14、22),以免被神擊殺。

雅各與神徹夜摔跤,面對面見了神,為何仍然存活(創三十二30)?《出埃及記》三十三章中所指「神的面」,是指「神的榮耀」;人見到「神的榮耀」,將無法存活。因此摩西與神「面對面」說話(民十二8),並不是看見「神的榮耀」,而是在「神面前」與神說話,也就是在「法櫃的帳幕前」(民十七7)。倘若神主動用人的形像顯現,人見到「神的面」,並未看到「神的榮耀」,因此仍然可以存活。例如亞伯拉罕(創十八1)、約書亞(書五14)見到「神的面」,性命仍得保全。

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先知以賽亞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天使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因呼喊者的聲音,門檻的根基震動,殿充滿了煙雲。那時先知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因為先知是不潔的人,他見到神的榮光,可能會無法存活。有一天使拿炭沾先知的口,他的罪孽便除掉,他的罪惡就赦免了。後來先知就接受神的差遣,去向百姓傳揚神的意旨(賽六1-8)。

2.對犯罪的人神會施行審判

經云:「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而崇高;聖者神因公義顯為聖。」(賽五16)。「公平」又翻譯為「審判」。當聖潔的神在公義的審判中,使惡人遭受懲罰時,祂就顯出祂的「聖潔」。

神是公義的。就個人而言,倘若我們愛神、守祂的誡命,神必向我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倘若我們不遵守祂的誡命,去跪拜偶像,神必追討我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6)。就國家而言,倘若百姓留意聽從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神必賜下福氣,使百姓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二十八1-6);倘若百姓不聽從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咒詛必臨到百姓身上,使他們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神因百姓行惡離棄祂,必使咒詛、擾亂、責罰臨到百姓,直到百姓被毀滅,速速地滅亡(申二十八15-20)。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祭司,本應追求聖潔,分別為聖服事神。但他們卻行惡事,不認識神。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派僕人將肉都取去了;他們藐視神的祭物,嚴重的得罪神,使百姓不願意向神獻祭;甚至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心中沒有神(撒上二12、17、22)。父親以利曾規勸他們,然而他們不願聽父親的話(撒上二25)。對於祭司犯罪得罪神,神宣告審判的內容如下:(1)罪惡不能贖去。神要永遠降罰與以利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所以神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撒上三13-14)。(2)死亡將迅速臨到。日子必到,神要使以利的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他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他們二人必在同一日同死亡(撒上二31-34)。(3)祭司職分將被奪去。祭司的職分原先是世襲的,因為以利的兒子不肖,以利家的祭司職分將被奪去。神要另立撒母耳為祭司,他必照神的心意而行(撒上二35-36)。

四.人的聖潔

神對摩西說:「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二十26)。神的本性是聖潔的,祂要將聖潔賜給人,讓人可以分享神的聖潔。身分上的聖潔是神賜予人的恩典,因為人藉由自己的力量無法成為聖潔;但神的百姓仍應在道德上竭力追求,能夠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使神的名得到榮耀。

在舊約時期,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以色列人,特作自己的子民;他們要歸神為聖潔的民,所以要謹守神的誡命,遵行祂的道(申七7,二十八9)。人的聖潔有二方面的意義,茲分述如下。(1)身分上的聖潔:只要百姓願意接受割禮,遵守與神所立的「聖約」,就可以成為聖潔的民(創十七1-13;徒七8)。這是神賜給的恩典,與百姓的行為無關。因此百姓雖然貪婪(民十一34)、嫉妒(民十六)、發怨言(民二十一4-6)、試探神(民十四22),祂仍稱他們為聖潔的民(申二十八9)。(2)品德上的聖潔:既然成為神的子民,就要謹守神的誡命;也就是要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能夠在生活上追求聖潔,可以符合神的心意(利十八1-5)。倘若一時犯錯違背律法的規定,也可以藉由獻祭來贖罪(利四1-12)。

到新約時期,因為耶穌的降生和受死,所以基督徒成為神的兒女。聖潔意義有二:(1)身分上的聖潔:信徒接受合法的浸禮,罪得到赦免,成為神的兒女(羅八16),已經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來十三12)。這是因為耶穌基督的受死和流血,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0、14)。信徒被稱為「聖徒」,這是在身分上聖潔。雖然哥林多教會驕傲自大、分爭結黨、行為不好,使徒保羅仍然稱他們為「聖徒」(林前一2)。因為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祂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一30)。所以與聖潔的主合而為一,是我們基督徒成聖的基礎(羅六19)。(2)品德上的聖潔:信徒在消極方面,要能夠分別為聖,不效法外邦的習俗,在罪惡中生活(林前六17-七1)。信徒在積極方面,要時時儆醒,努力追求靈命的長進。藉由讀經、聚會明白神的話語(約十七17);並且常常禱告祈求聖靈的能力(羅八1-13,十五16),使我們可以成聖,將心志改換一新,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能夠顯出神的形像,成為名副其實的「聖徒」(弗四20-24)。

五.結語

人因亞當犯罪,罪就進入世界;犯罪的結果是死亡,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基督徒雖然受洗歸入主的名下,但仍然帶有必死的身體,受到敗壞的轄制(羅八18-25)。雖然我們在受洗歸主後成為聖徒,有身分上的聖潔;而且我們努力靈修,竭力追求品德上的聖潔,但在行為上無法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如同聖潔的天父一樣。

當耶穌再臨時,我們的身體要改變成為靈體,是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林前十五42-44)。在天國裡的靈體沒有罪性,因此人不會犯罪。聖潔在天國裡能完全實現(帖前三12-13),因為完全沒有罪惡,因此又稱為「榮耀的天國」,這是每一位基督徒的盼望。



參考書目:

1.巴刻著,林來慰譯,《字裡藏珍──聖經基本主題研究》,香港:宣道出版社,2004。

2.溫漢著,尹妙珍譯,《五經:舊約文學與神學》,香港:天道書樓,2008。

3.彭巴頓著,黃漢森譯,《舊約神學》,香港:種籽出版社,1987。

4.陳濟民,《保羅神學的十堂課》,台北:校園書房,2008。

5.劉承業,《五經:史敘、律法與神學》,香港:建道神學院,2010。



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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