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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明


前言


聖經,係關於救恩的經典,是神用靈所記載的書,為信耶穌得永生的見證(約五39;提後三15-16)。因此,舊約時代有許多的重要事蹟,與聖靈的工作和關係,有著密切且不可分割的關連性,例如:大衛的話是「聖靈藉他的口,在聖經上說預言」(徒一16,四25),又如:神的靈與古聖徒同在,有摩西面容的榮光(出三十四29)、約書亞被智慧的靈充滿(申三十四9),但以理有聖神的靈(但五11),乃至聖靈臨到馬利亞、西面的身上(路一35,二25)。

若以耶穌的生平為例,祂在約但河受潔淨禮的洗,提到了「神的靈或聖靈」(太三16-17;可一9-11;路三21-22),又如曠野受試探之時,也指明是「聖靈」的工作(太四1;可一12;路四1)。在耶穌復活之後,祂又特別應許門徒「受聖靈的洗」和「聖靈的能力」(徒一5、8)。然而,這些聖靈的工作,是否相同抑或略有些許的不同,還是實質上有明顯的差異!在查考聖經中的「聖靈」時,我們應當如何的理解與體會呢?

一.聖靈的主體不變

聖靈的主體,就是獨一真神。在神的救贖歷史進程之中,又可分為「父的靈」(太十20)和「子的靈」(加四6),若是具體的說,就是稱為「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彌三8)和「耶穌的靈」(徒十六7)。神是靈(約四24),從太初直到永遠,是永不改變的,因祂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啟一4、8,四8,十一17,十六5),所以有關於聖靈的工作,初期是奠定救恩的基礎與呼應,如《希伯來書》所記:「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十7),末了則是以「應許的聖靈」為信仰的主軸,作為今後教會發展(參:路二十四47-49;徒一8),以及救恩的印記(弗一13;林後一22)。1

五旬節的那一天,耶穌所應許的聖靈,降臨在門徒的身上(徒二38-39),它不但是等候中「從上頭來的能力」(路二十四49),那好像群眾、眾水和大雷的聲音,也應驗了經上如同多水的聲音(啟十九6;結四十三2)。這個應許中的聖靈,是可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捲舌音,又可稱為方言或靈言(徒二33,十44-46,十九6-7),這聖靈的應許,是要賜給求祂的世人(路十一13;徒二38-39),不僅豐富了保惠師的體驗(約十四16-20,十六7-13;羅八26-27;弗一17),2也成就施洗約翰見證的「聖靈的洗」,以洗去世人的罪(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因此,我們不能將耶穌尚未得著榮耀(約七39),凡古聖徒有「聖靈」的事實,視為今後所謂的受聖靈,不必以說方言或靈言為憑據的偏頗說法。3

二.領受所賜的聖靈

彼得領受應許的聖靈之後,他向猶太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這一段重要的經文,掀起了舊約時代的革命性改變,首先有了聖靈的印記或憑據,4世人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就靠著神為後嗣(加三14,四5-7),是在基督裡得了基業,當然也成了神的民或產業(弗一11、14)。其次,被神的靈所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因祂是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14),此為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因此,應許聖靈的領受,是一種名分上的確據,更是靈修上聖靈的更新(多三5;帖後二13)。

聖靈的意涵與重要性,是本於方言(靈言)的靈裡造就(林前十四2、4),以至順著聖靈而行,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16-23)。保羅曾一再強調未信主的他,進了最嚴謹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按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而且是可以被檢驗的(徒二十二3,二十六5),他應該被認定聖靈充滿才對;卻在基督裡的感動與自省,自認是被罪律所苦(羅七18-25)、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15-16)。因此,新約的「聖靈充滿」認定,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即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腓一11),此為擔任教會工人,必備的基本條件與門檻(參:徒六5)。當教會遴選重要的工人,所臚列的條件之中,受洗與受聖靈後的靈修評語,是必然的要求,正如保羅所提按立長執的論述(提前三1-13)。

三.得著聖靈的能力

福音的信息,或是教會的牧養與發展,是一場與惡魔的爭戰(弗六12),正如保羅所言:「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所以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林後十4)。故此,聖靈的能力、充滿、說話、差遣和禁止(徒一8,四31,六10,七55,十19,十一12,十三4,十五28,十六6-7,二十23,二十一11),是《使徒行傳中》宣道上的鑰字,又「聖靈」也是保羅宣道的關鍵字(羅十五18;林前二3-5;帖前一5)。再者,主所賜的聖靈能力和成效,在於同心合意的基礎之上(腓一5-6),以及講究團隊的差派和決議,如同當時的安提阿和耶路撒冷教會(徒十三1-3,十五22-32,十六4-5)。

教會重視肢體的分工與相助,因為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13),好比雅各、彼得和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行相交之禮(加二9)。換句話說,所有的長執、傳道人,要特別謹慎自己的言行(徒二十28),不要使人的信仰跌倒了(參:太十八7-9;林前八13),所以不應也不會是好為首的尼哥拉黨,5而是作為群羊的好榜樣(彼前五3),當然也沒有看重表面數字的迷思,誠如保羅所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6-9)。因此,若有助於聖工規劃與執行需求,就應在各城設立長老(參:多一5),切勿誤解「哪裡開始按立長老、執事或傳道人,哪裡的聖工就停止下來」。

結語


聖靈的工作,是神奇妙的作為,並以選民的靈性為著眼,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所以它始於創造中的「靈的活人」,運行於救贖中「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在教會歷史的演進過程,或基督徒的靈命成長,皆先有聖靈的同在,方能維繫聖靈的充滿與見證,正如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於基督的(羅八9)。

受洗歸入主的名下,尚未領受應許聖靈的信徒,在聖靈感動之中,雖能說耶穌是主而領受神的道,或是像以弗所地區的人,持守施洗約翰悔改的信仰生活,他們依然都要受聖靈(林前十二1-3;徒八14-17,十九1-6),這是信仰體驗、與神相交(林前十四2)、聖靈更新(多三5),至為重要的管道與恩賜,誠如彼得說:「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9)



註:

1.應許聖靈的領受,是一種名分上的確據,更是靈修上聖靈的更新。

2.保惠師(paravklhto 名詞,陽性,安慰者、調解者、幫助者),乃是「在旁指導的」、「來幫助人的」或「為人辯護的」,有勸慰者、幫助者、代求者、中保或謀士(輔導師)之義。

3.本會十大信條,第五條是「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4.憑據,有「質」、「抵押品」、「定金」之意。當我們領受聖靈之時,如同付了天國基業的定金一樣,但法理上還不是實質的擁有。直等到神之民的被贖,就是主再來之時,有著聖靈所結果子的人,他好比總金額全部付清了,這樣才算是得著天國的基業。因此,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5.尼哥拉 Nikolaivth,是希臘文的「尼哥」與「拉」所組成。「尼哥」是征服或在他之上的意思,「拉」就是普通百姓、俗人或平信徒之意。換句話說,「尼哥拉」就是征服平民,爬在平信徒之上的意思,所以尼哥拉黨的靈性,是高抬自己而自認過於普通的信徒。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1/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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