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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97期1994年2月)
時勢評論:[聖靈月刊]托兒所與托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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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民


凡是從祖宗繼承產業的,大部分都願意用心經營,使它更加發達;但我們還有耶和華(真神)所賜的產業──兒女(詩一二七3),理當更用心經營(養育)。

古時農業社會,父母在田裏工作,小孩在田邊遊戲,父母能邊工作邊照顧小孩;收工回家後,父母也能邊作家事及雜工邊照顧小孩。那時的家庭,大部分是大家庭,至少是「三代同堂」,常有祖父母同住,幫兒女照顧孫子孫女,因此沒有「托兒所」存在的必要。

現代工商業社會就不同了,婦女的學歷普遍提高,隨著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也大幅地提高,因此大部分的家庭成為「雙薪家庭」。為了使家庭經濟更富裕,夫妻二人都在外面工作,加上大部分的家庭是小家庭,是「兩代同堂」,沒有祖父母同住照顧孫子孫女,因此各處都有「托兒所」的設立,讓父母白天能安心上班工作,晚上能與兒女共享天倫之樂。

「三代同堂」的家庭,在孫子孫女還小、未上學,祖父母還有足夠體力的時候,兒子、媳婦都上班,祖父母則可照顧孫子孫女,同時孫子孫女也能與祖父母作伴,只要家人都有愛心,能彼此體貼,尚能過著美滿甜蜜的家庭生活;但孫子孫女漸漸長大、開始上學,兒子媳婦仍要上班,這時年老的祖父母,尤其喪偶的祖父或祖母就沒有人陪伴了,必寂寞無聊、日子難過,若老人家的健康情形不佳,更隨時有病情發作的危險。

但家裡的經濟若尚能負擔昂貴的費用,老人家也願意,則可以把年老的祖父母送到安養機構,使他們有同伴,又有專人照顧,然而天倫之樂就大大地銳減了;當然在兒女,孫子孫女能做到的範圍內,盡可能的定期、不定期去探望老人家,還能彌補些缺憾。

然而這畢竟不是最好的方法。聖經上記著說:「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人若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4-8),所以若無很大的困難,最好能把年老的祖父母放在家裏「學習行孝」。

然而要整天照顧家中的老人,對部分人的確有困難。我們是否可學著「托兒所」來設立「托老所」呢?利用會堂既有的空間,設計對老人有造就性的各種活動項目,如唱詩、禱告、讀經、運動、健康常識……,並且請幾位服務人員,關心老人的健康狀況,為老人準備點心、午餐,以及中午休息(午睡)的場所。

兒女早上上班時,先把老人家送到教會,下午下班後再接回家(有必要時,教會也可以請專人接送老人)。如此老人在白天有同伴,可以一起敬拜神,一起做一些有益的活動,晚上又能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為人兒女的,只要付出一些基本費用,白天把年老的父母托給服務人員照顧,安心做自己的工作,晚上又能把父母接回家盡孝道。

若有年老貧困、沒有子孫的同靈,教會應當用愛心照顧他們。目前本會在崙尾教會附近設有仁愛安老院,又在埔里正新建仁愛之家,其主要工作目標為收容、扶養年老無依靠的靈胞。

願主耶穌祝福每一位為人兒女的能先在自己的家中學習盡孝道,進而再照顧那些獨居無靠、仰賴神、晝夜不住祈求禱告的老人,他們在聖工上有分。

主若願意,未信主的老人家也能參加托老所的活動,聽到福音,接受救恩,與我們共享屬靈的福氣。




作者: 郭子民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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