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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00期1994年5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求神伸張正義──詩篇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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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成


耶和華──我的神啊,我投靠祢!

求祢救我脫離一切追趕我的人,

將我救拔出來!(1)

恐怕他們像獅子撕裂我,

甚至撕碎,無人搭救。(2)

耶和華──我的神啊,我若行了這事,

若有罪孽在我手裏,(3)

我若以惡報那與我交好的人──

連那無故與我為敵的,我也救了他,(4)

就任憑仇敵追趕我,直到追上,

將我的性命踏在地下,

使我的榮耀歸於灰塵。(5)

耶和華啊,求祢在怒中起來,

挺身而立,抵擋我敵人的暴怒!

求祢為我興起!祢已經命定施行審判!(6)

願眾民的會環繞祢!

願祢從其上歸於高位!(7)

耶和華向眾民施行審判;

耶和華啊,求祢按我的公義,

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8)

願惡人的惡斷絕!

願祢堅立義人!

因為公義的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9) 

神是我的盾牌;

祂拯救心裏正直的人。(10)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

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11)

若有人不回頭,祂的刀必磨快,

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12)

祂也預備了殺人的器械;

祂所射的是火箭。(13)

試看惡人因奸惡而劬勞,

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虛假(14)

他掘了坑,又挖深了,

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裏。(15)

他的毒害必臨到自己的頭上;

他的強暴必落到他自己的腦袋上。(16)

我要照著耶和華的公義稱謝祂,

歌頌耶和華至高者的名。(17)

由本篇的標題:「大衛指著便雅憫人古實的話,向耶和華唱的流離歌」,可得知其作者是大衛。大衛因為這位「便雅憫人古實的話」而作此詩,詩的格調是「流離歌」,是一種短調的詩歌(與哈巴谷書三章同),呂譯作「激昂奔放的詩」,現代譯本譯作「大衛因受使雅憫人古實的攻擊,向上主所唱的歌」;顯然,大衛是受到這位有心人士的造謠中傷,心中激憤不平,不平則鳴,遂寫此詩。

「便雅憫人古實」究竟是指誰﹖當然他是屬便雅憫支派的人,而「古實」在此是作一暗喻。以修辭學觀點來看,是採用「借代」,就是指在談話或行為中,放棄通常使用的本名或語句不用,而另找其他事物的特徵或標幟相代,例如「寂寞的十七歲」,以「十七歲」來代替「年輕人」。本詩標題則以「古實」來代替那個「便雅憫人」性格特徵,簡言之,「便雅憫人古實」是指掃羅,其理由如下:

1.掃羅是屬便雅憫支派的。

2.從本詩描述,大衛的敵人如猛獅追趕大衛。撒母耳記第二十章-二十七章,掃羅屢次追趕尋索大衛,若說示每亦屬便雅憫支派,他只是偶而辱罵大衛而已,與本詩情節不符。

3.「古實」是黑色之意,象徵黑暗。經云:「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約壹二9、11)。掃羅嫉恨大衛,如同該隱恨亞伯,而怒殺亞伯,所以該隱、掃羅是住在黑暗中,屬那惡者,不屬神的(約壹三11、12)。

4.「古實」是比喻本性難移、執迷不悟的人。如經云:「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5.古實是高大光滑的名(賽十八7上)。掃羅也是身材魁梧,他站在百姓中間,身材比眾民高過一頭(撒上十23)。作者藉用「古實」比喻掃羅,實在巧妙獨特,令人歎為觀止。

掃羅是個頑梗不化的人,比如掃羅與亞瑪利人爭戰,違背神的命令還不認罪,卻搶先說已遵守,等到神宣判有罪了,卻把責任推卸給百姓,最後他雖然認罪,卻表現得很勉強、不在乎(撒上十五1-25)。又如掃羅追殺大衛,卻有兩次的機會,他的生命落在大衛手中,大衛以善勝惡,不害掃羅,掃羅也只是一時的懊悔自責,但事過境遷、故態復萌,又繼續追殺大衛,可見掃羅頑固的本性,難以改變。

史記「滑稽列傳」勸說帝王時,因不敢明言,而打比喻,借用其他事物的特徵來暗示。大衛也是不直接指名道姓、理直氣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乃是凡事給人留餘地,用迂迴的方式把對方的錯指點出來。

本詩是兩截式的對比結構。首截(1-8)是寫大衛被誣衊,情緒甚為激動,求神斷定是非曲直;末截(9-17),大衛經過祈禱後,對神的認知,所以語氣溫和誠摯,並勸諫仇敵回頭。因此,本詩主題可定求神伸張正義。

一、求神拯救(1-2)

本段把掃羅喻作一頭猛獅。大衛在掃羅窮追不捨、險象環生之下,他仍然投靠真神,並呼求神拯救他。

1.仇敵追趕(1):「一切追趕我的人」,追趕大衛的人甚多。掃羅曾經從以色列人中挑選三千精兵,率領他們去尋索大衛(撒上二十四1、2)。大衛求神救他「脫離」一切追趕他的人,將他「救拔」出來,可知大衛面對掃羅人多勢眾,層層包圍,若非神的保護,有如甕中捉鱉,九死一生。

2.仇敵如獅(2):「他們」特別是指掃羅,英譯作「他」。掃羅如獅,企圖「撕裂」「撕碎」大衛,掃羅兇殘之本性,暴露無遺。「撕裂我」,英譯作「撕裂我的魂」(soul)。魔鬼如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要尋找可吞吃的人,必須用堅固的信心抵擋牠。 

二、上訴於神(3-5)

首段,大衛先寫他外在危急的處境,本段則表現他內心不平之鳴,他的身心皆受煎熬。大衛以假設語氣反覆推論,向神陳述他是無辜的受害者。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既然掃羅要撕裂大衛的生命(魂),大衛就以生命為誓願(5),表明自己是清白。

1.自述無辜(3):我若行了「這事」(3上),是指掃羅攻擊大衛的話,從第四節可知其梗概,就是掃羅誣告大衛是個恩將仇報、以惡報善的人,於是蜚短流長,說大衛是背逆主人(撒上二十五10),意圖結黨謀害掃羅(撒上二十二13,二十四9)。

2.反而以善報惡(4):大衛有機會卻不敢伸手殺害神的受膏者掃羅,證明大衛是敬神愛人、以善勝惡。

大衛說:「他們向我以惡報善,使我的靈魂孤苦。至於我,當他們有病的時候,我便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我所求的都歸到自己的懷中。我這樣行,好像他是我的朋友,我的弟兄;我屈身悲哀,如同人為母親哀痛。」(詩三十五12-14);經上說:人未曾加害與你,不可無故與他相爭(箴三30);以惡報善的,禍患必不離他的家(箴十七13)。

大衛為人處事的原則,消極方面,不「以惡報那與我交好的人」(參:撒下九6、7);積極方面,「連那無故與我為敵的,我也救了」(參:撒上十九4、5)。

3.若犯罪願受罰(5):大衛誓願,他若有以惡報善之情事,就任憑仇敵追趕,直到追上。「直到追上」英譯「take it」(得著)。可是掃羅屢次追趕大衛,卻無所獲得,這足以證明大衛是無辜的。

如經云:「掃羅天天尋索大衛,神卻不將大衛交在他手裏」,有一次,大衛在瑪雲的曠野,掃羅圍住大衛,要拿獲他們,可是在這千鈞一髮之際,忽有使者來報告掃羅說有非利士人犯境,於是掃羅就不追趕大衛,回去攻打非利士人。

本節闡明「魂」(5上)的尊貴性,那是包含「性命」(life)與「榮耀」( honor )。一般動物只有「性命」,而無「榮耀」,惟獨神賜人榮耀和尊貴(glory)為冠冕(詩八5)。人的性命又稱作「有靈的活人」(living soul),經云:「我的靈啊(soul),不要與他們同謀;我的心哪(honor),不要與他們聯絡。」(創四十九6)。可知「魂」又與「榮耀」為同義詞。

「榮耀」英譯作「榮譽、光榮」。經云:「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利十九16),按聖經小字:「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搬弄是非,就是傷害他人的榮譽,有如殺人流血將人置之於死地,因為「榮譽」是人的第二生命。

三、求神審判(6-8)

本段以「意識流」和「點描」方式,迅速地描繪神施行審判的動作和過程。大衛祈求神在「怒中起來」「挺身而立」「為我興起」「眾民的會環繞祢」「歸於高位」,然後向眾民施行審判,和判斷大衛。這些連續動作的過程,是大衛在意識流動的狀態,所想望實現的心願,結果神也垂聽他的祈求,為大衛辨屈。

1.求神興起(6):「祢已經命定施行審判」(6下)。「惟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祂已經為審判設擺祂的寶座。」(詩九7)。

大徫言下之意,祂為審判工作早已準備,若有訴訟,神必要採取行動,施行審判。現在,大衛求神起來,挺身而立,為我興起。本段,大衛有如上訴於法庭,大衛是原告,仇敵是被告。本節則寫神威嚴正義,以神的義怒對待不法之人的「暴怒」。

2.求神登上寶座(7):神審判寶座高於「眾民的會」,至公無私。神的動作由「起來,挺身而立」到從眾民的會「歸於高位」,準備開庭審判。「願祢從其上歸於高位」,呂譯本譯作「而祢返回於高天,臨於其上」,英譯作(for their sakes therefore return thou on high),也有「返回」(return)的動作。這也蘊含耶穌基督在地上完成救恩,復活升天,祂是審判的主(約五22、27;提後四1),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

3.求神判斷(8):大衛祈求神判斷他。在原文中有兩個「按」字(according to……accordingto……)。本節不能說是大衛自義的表現;大衛為了表明「以善報惡」的愛心,求神明察審斷,因為愛心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所以大衛求神按他的公義(行為),和按他心中的純正(誠實)判斷他。

本詩第二段,大衛問心無愧,表明清正,本段大衛進一步求神審斷,因為神的判斷才是絕對的標準,如經云:「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0-23),「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約壹四17、18)。大衛坦蕩赤裸接受神的審判而毫無懼怕,證明他是無辜的受害者。

四、神是公義的審判者(9-11)

大衛禱告後,更加認識神是公義的、賞善罰惡的神。本段與三段對位,焦點是「審判」。前者求神審判,後者寫對神審判的認知。

1.神是公義(9):由於公義的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所以那些扭曲事實,含血噴人的惡在神前不能遁形,必要「斷絕」;神也必伸張正義,「堅立」義人。

大衛對掃羅說:「我父啊,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沒有殺你;你由此可以知道我沒有惡意叛逆你。你雖然獵取我的命,我卻沒有得罪你。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是非,在你身上為我伸冤,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施行審判,斷定是非,並且鑒察,為我伸冤,救我脫離你的手」(撒上二十四11-12、15)。大衛的祈求終於蒙神垂聽,得到平安,證明惡人的惡斷絕,神必堅立義人。

2.神是盾牌(10):「盾牌」是指神的恩惠(詩五12),專保護正直的人,如經云:「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11)。一般來說,心裏正直的人較易得神的救恩(約一47;路十21)。

3.神是發怒的神(11):神是「天天發怒的神」(11下),經云:「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祢將我們的罪擺在祢面前……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祢震怒之下」,由此可知,神發怒的對象是那些不信基督、犯罪的惡人。

五、對惡人的警告(12-16)

大衛經過一番辯證的過程,神還他清白;可是大衛並沒有趾高氣揚,痛罵掃羅的不是。本段與第二段對位,皆用「假設語氣」,勸告惡人要及時悔改,否則必自食惡果。

1.神預備妥當了(12-13):若有人不回頭,神已預備刑罰人的武器,隨時施行審判,這個信息在第六節末行已預示。本小段有兩個「預備」,表示神的寬容,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經云:「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二十五18)。正巧與神所用的武器不謀而合,神的「刀」必磨快(利刀);「弓必上弦」,所射的是「火箭」(13下);還有「殺人的器械」,呂譯作「致死的器械」;而「大槌」也是「致死的器械」。

神對付惡人常以其人之道還治於其人(參:詩六十四3、4、7,一二○3、4)。基於此觀點,說明掃羅作假見證陷害大衛,大衛精神上所遭受,有如大槌、利刀、快箭的打擊,創鉅痛深,所以神必反擊,伸張公義。「祂所射的是火箭」(13下),是代表神的怒氣(6上,11下)。經云: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燒滅眾人的烈火。

2.惡人的作為(14-16):「祂的刀必磨快」(12上),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所以惡人的心態、作為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a.內心奸惡(14)。「劬勞」(travail)指分娩的痛苦。所「懷」(conceive)懷孕,「所生」(brought forth)生產。本節以婦人懷胎生產的痛苦過程,比喻惡人內心因充滿苦毒而痛苦不安、枉費工夫。當掃羅懷恨在心,怒視大衛,惡魔就降在掃羅身上(撒上十八8-10),於是掃羅的心不由自主,處心積慮,想殺死大衛,變成一個顛三倒四,反覆無常的性格。經上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b.害人反害己(15、16)。經云:「他雖用詭詐遮掩自己的怨恨,他的邪惡必在會中顯露。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滾石頭的,石頭必反滾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6、27)。「他的毒害必臨到自己的頭上」。「頭」亦象徵「榮耀」(林前十一7),與五節的「榮耀」相呼應。大衛若以惡報善,情願自己的「榮耀歸於灰塵」;掃羅若不回頭,執迷不悟,則他的毒害、強暴必落到自己的頭上,身敗名裂。

六、歌頌神的名(17)

首段,大衛呼求神拯救,本段因為神解救他,並為他伸張公義,按照他的公義和按他心中的純正判斷他(8下);因此,大衛也按「照」神的公義稱謝祂,並且歌頌神「至高者的名」,因為神「從其上歸於高位」(7下)。大衛歌頌神說:神啊,願祢崇高過於諸天,願祢的榮耀高過全地(詩五十七5)。

結語


本詩強調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清潔的人,祢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祢以彎曲待他」(詩十八26)。並且我們要效法大衛「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詩七4、5、12)的為人態度,如經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作者: 言成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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