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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04期1994年9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區區「三十」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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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查考猶大賣主的事件時(太二十六14-16;可十四10-11;路二十二47-53),有人嗤之以鼻說:「猶大真笨,為了區區三十塊錢而出賣老師,不但喪失使徒名份,最後實際上也沒有拿走那筆錢。不過,還比以掃聰明,以掃只為了一碗紅豆湯,竟然付出長子名份,更不值得。如果把三十塊錢給現金的小朋友,還不一定被歡迎呢!」

我卻不以為然。

經云: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太二十六14、15)。

又云: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女人生氣(可十四3-5)。

這兩段經文是同時代的記事,背景類似。從後段經文「至貴的」可知,這香膏極為貴重。馬太福音二十章記載,主耶穌在世傳天國福音的時代,一天的工資是一錢,因此這兩段經文之「三十塊錢」是不受「時」、「空」限制的,可以對照各個時代、不同環境的生活指數來衡量。

以臺灣現行一般月工資一萬五千元為例,三百天的工資為十五萬元,斷不能以「區區」來形容它;有人頃全力奉獻這樣的一筆錢,也有人不擇手段想盡辦法要弄到這樣的一筆錢。以目前臺灣的富裕狀況,能夠奉獻這樣數目的,大有人在,但非人人願意,能把握機會奉獻的或許不多。反而更多的人為了獲取這樣的一筆錢而晝夜不休、馬不停蹄的忙碌,以致忽略家庭生活,甚至放棄拜神的事,實在十分可惜。

是故,基督徒應當勤讀聖經,不要作糊塗人,乃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才能如馬利亞及時獻上寶貴的香膏蒙主稱讚,更不致於像猶大被財利所迷惑而貪愛不定的錢財致喪失屬靈的福氣。




作者: 泰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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