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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06期1994年11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以耶穌基督為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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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恩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可十四10-12)。

猶大以「三十」塊錢──當時生活水準約一年的工資──把主耶穌賣給了日日想殺害祂的一群猶太人。一年的工資,無論在任何時代,都是一筆為數可觀的金額;故此,我們常稱猶大是個「貪心」的人,所以做出如此的糊塗事來(提前六9、10)。但是……「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太二十七3、4)。

當主耶穌在公會受審定罪之後,猶大的良心始清醒過來,「三十塊錢」與「一個無辜人的性命」相較,一年的工資算得了什麼呢﹖於是他後悔,想退錢換回耶穌,只可惜他犯下的是無可彌補的大錯,最後竟上吊而死(太二十七5)。然而可嘆的是,他自始至終都還未看清這位和他相處許久的「拉比」到底是誰﹖主耶穌只是一個「無辜的人」嗎﹖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當法利賽人盤問被主醫好的瞎子時,那人回答說: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哪裏來,這真是奇怪。

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麼也不能作。

一個蒙主醫治的瞎子都能識主如此深,無奈猶大把自己的心放在金錢的事上(太六21;路十六13),以致於對自己所出賣──「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徒十38);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徒二22)。」──如此的對象,只能自覺到他以不義的手段賣了「無辜人」,而不是「從神來的人」,更無法了解「耶穌是神的兒子」的奧祕。

如果猶大能真正認清主的價值何等寶貴,便不易因自己貪財的心,以致給魔鬼留下可乘之機,而犯下滔天大罪;反觀保羅,「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他明白這一切有形質的世界,在主的日子來臨時都將毀滅(彼前三10),滿足今生慾望的有形物質和無形事物,都不是永存的,故他教導提摩太:「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6-8)。

一個人對主價值的認識,可以決定我們看哪個﹖喜愛哪個﹖追求哪個﹖是錢財或是神﹖就如猶大可以因喜愛錢財賣了主,保羅卻為了追求神而視萬物如糞土,而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十一24-26)。主耶穌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在屬乎這世界與屬乎神的一切事物上,你我所看重、所選擇的是什麼呢﹖    




作者: 念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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