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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0期2013年7月)
信仰社會:出二十一 穿透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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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樹筆耕小組策劃SeraH撰稿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二十一5-6)。

是什麼樣的情況下人會情願不自由?什麼樣的原因讓人情願終身做奴僕?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記載,希伯來人的奴僕服事主人六年後,可以自由的離開主人,但也同時補述,若僕人甘願留下來,就要讓主人拿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可是好不容易可以自由了,為什麼還要當奴僕呢?這裡說,是因為愛主人和主人賜的妻兒(若離開,主人賜的妻與所生的孩子是歸主人所有)。《申命記》十五章更形容,是因愛主人和主人的家,且因在那裡很好,於是情願在眾人面前忍受被刺穿的痛,情願放棄自由、終身服事主人。

在我們之中,相信有不少人受洗超過了六年,其中或許有人是自己決定信主,或有人是幼時在父母安排下受洗。無論如何,信主這麼久了,你是否已為自己的信仰做出了決定?是否心甘情願走上十架的道路?或是埋怨父母,希望能多享受世間玩樂,年老了再回歸主的懷抱?你應該好好思索這段信主時期,從主領受了什麼,勇敢為自己的信仰負責,而不是三心二意,做個不冷不熱的信徒。

如果你心裡明白神的恩典勝過你在世上可得的一切,那你應該用行動表明,回應祂對你的愛。這包括讓神「開通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心上」(伯三十三16),並忍受如刺穿般、改變自我的痛楚,且是站在門框邊,向世人宣告、毫不隱藏的。而在耳朵穿透以後,戴上表明身分的環,忠心服事,沒有後悔的餘地。這不限於立志成為專職的傳道人,只要你有心志終身為主而活,任何的服事皆是如此。

這或許聽起來像是犧牲,但事實上,如果你跟隨的主人擁有的勝過世上一切,對你的愛更是毫不保留,那你的犧牲就不是犧牲,而是以放棄小自由換得真正的自由。人們買樂透無非想花有限的小錢買無窮的希望,而這天國的頭獎,絕對更大!

「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雅一6-7)。是去,是留?你該好好做個決定。


作者: 杏樹筆耕小組策劃SeraH撰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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