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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3期2013年10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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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褻瀆」(blasphemy)是指侮辱神的言語。在伊斯蘭的國家裡,倘若有人對伊斯蘭教或穆罕默德先知不敬,就是犯了「褻瀆」的大罪。如果他不願意道歉悔改,會遭受全球伊斯蘭教徒的追殺。例如英籍印度裔作家魯西迪(Salman Rushdie),他的作品《魔鬼詩篇》被認為是「褻瀆」伊斯蘭教。伊朗前精神領袖何梅尼(Khomeini)於1989年下達全球追殺令;魯西迪雖於隔年道歉,但伊朗到1998年才取消追殺令。又如丹麥的《日德蘭郵報》(Jyllands-Posten)在2005年登了十二幅漫畫,其中一幅是穆罕默德戴著看似炸彈的頭巾,揮舞著刀劍,看起來像恐怖分子。伊斯蘭的國家認為此舉是「褻瀆」先知,他們開始燒丹麥國旗,抵制丹麥產品,關閉位於丹麥的大使館。後來丹麥首相與該報總編輯相繼出來道歉,忿怒才逐漸平息。

《聖經》中是否有「褻瀆」的記載?其意義為何?「褻瀆」是否僅與神有關?人是否也會受到「褻瀆」?為何「褻瀆」聖靈的罪永遠不得赦免?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舊約的褻瀆

在中文聖經翻譯為「褻瀆」的動詞,其希伯來文有許多不同的字,意思可歸納為玷污、辱罵、咒詛、藐視等,它可以用來描述人與神。當敘述的對象是指人時,翻譯者便譯作「誹謗、辱罵」等詞;當敘述的對象是指神時,翻譯者便譯作「褻瀆」一詞,是「頌揚、尊崇」的反義字。一般是外邦人在褻瀆神(王下十九6),但有時神的子民道德淪喪(撒下十二14),或是拜偶像(結二十27-28),也使神的名被褻瀆。茲將舊約的褻瀆分兩方面簡介如下。

1.對人的咒詛和辱罵

指人受到咒詛或辱罵。例如以撒年老時,他想要祝福大兒子以掃。母親利百加聽見了,就對兒子雅各說:我要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你要假冒大兒子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創二十七1-12)。又如當掃羅追殺大衛時,大衛躲在巴蘭的曠野。在瑪雲有一個大富戶,名叫拿八。大衛曾經對他有恩,因此要求他回報食物。拿八為人剛愎凶惡,他不但不供應食物,而且還「辱罵」大衛(撒上二十五14)。

2.對神的褻瀆

「褻瀆」神是特別嚴重的罪,可以指神的百姓不遵行神的命令。茲舉數個「褻瀆」的例子說明如下:

(1)行姦淫

神的百姓應分別為聖,倘若百姓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就是褻瀆神的名(利十八21)。例如大衛王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行姦淫,又殺人,叫神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撒下十二14)。

(2)拜偶像

神的百姓應遵守十誡,不可跪拜偶像。倘若百姓拜偶像,甚至將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將使聖地受到玷污。這是極大的褻瀆神,將大大惹動神的怒氣(尼九18);百姓將遭到懲罰,被擄至列國,四散在列邦(結三十六16-20)。

(3)與外邦人結婚

娶外邦的女子為妻,將使他們的後代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這是褻瀆神所喜愛的聖潔(瑪二11)。神的怒氣將向百姓發作,就速速地將百姓滅絕(申七4)。

(4)祭司不遵守神的命令

在聖所服事神的祭司,要更遵行神的命令,成為百姓的表率。以利的二子是祭司,他們的罪在神面前甚重,因為他們藐視神的祭物,褻瀆了神。神必永遠降罰與他們的家,他們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得贖去(撒上二17,三14)。

「褻瀆」神也可以指外邦人攻擊或辱罵神。例如聖所是神臨在的地方,只有受割禮的百姓方可進入。倘若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進入神的聖所,將「玷污」了神的殿(結四十四7)。又如希西家王十四年,外邦的亞述王西拿基立上來攻擊猶大的堅固城,將城攻取。亞述王的大臣拉伯沙基向猶大人說:你們不要被希西家欺哄了;因他不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也不要聽希西家使你們倚靠耶和華,列國的神有哪一個救他本國脫離亞述王的手呢?(王下十八13-35)。希西家王聽見他所說褻瀆神的話,就撕裂衣服,披上麻布,進了聖殿向神禱告(王下十九1-7)。

三.新約的褻瀆

新約的「褻瀆」,意思是毀謗、嘲罵、出言不敬、中傷。其意義比舊約更擴大,除了用來描述人與神外,也包括基督、真道、魔鬼。茲分三方面簡介如下。

1.人對人的毀謗

耶穌重視人的內心,因此祂對眾人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從人心裡能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心裡出來,且能污穢人(可七22)。使徒保羅也勉勵信徒說:你們信主以後,就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你們要棄絕一切的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弗四21-31)。人帶有肉體,常是軟弱無力。原來人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所以基督徒要制伏舌頭,我們不能用舌頭頌讚主耶穌,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雅三2-9)。

基督徒要分別為聖,不沾染世俗的污穢,所作所為與外邦人不同,因此常被人毀謗與輕視,甚至為了真道的緣故被人嫉妒。但我們不畏懼別人的毀謗,因為神與我們同在。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傳講基督復活的福音,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神的道。但猶太人看見人這樣多,就滿心嫉妒,硬駁保羅所說的話,並且「毀謗」。而且猶太人挑唆虔敬、尊貴的婦女和城內有名望的人,逼迫保羅、巴拿巴,將他們趕出境外(徒十三44-50)。

2.人對神的褻瀆

猶太人與外邦人不認識神,因此常有褻瀆神的行為,茲敘述如下:

(1)褻瀆神

例如世界末日的時候,天使要把碗倒在獸的座位上或是空中,就有大災難發生。人因所受的疼痛極大,就褻瀆天上的神,並不悔改所行的(啟十六11、21)。又如耶穌是神的兒子,有赦罪的權柄,猶太人不認識耶穌。當祂醫治癱子,而且對他說:你的罪赦了,文士就認為耶穌說僭妄的話(太九3);「僭妄」就是「褻瀆」的意思。再如司提反大有能力傳講基督,眾人抵擋不住,他們就收買人出來說:我們聽見他說謗讟摩西和神的話,司提反就被捉到公會去。後來他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眾人認為司提反褻瀆神的名,因此把他推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徒六11,七54-60)。還如猶太人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他們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他們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他們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羅二23-24)

(2)褻瀆基督

使徒保羅未信主前,曾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並且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屢次用刑強逼聖徒說褻瀆的話,並且追逼他們(徒二十六11)。「褻瀆的話」就是咒罵那能拯救人的尊名,不承認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雅二7)。

(3)褻瀆真道

信徒要堅守主道,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信徒是作惡的,因看見信徒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倘若信徒的言行與外邦人一樣,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則神的真道會被毀謗(多二5;彼前四4)。末日在教會中會出現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彼後二2)。所以我們要謹慎小心,也要有智慧能夠分辨,以免被引誘離棄真道。

3.魔鬼的褻瀆與毀謗

魔鬼是控告者,牠不但會褻瀆神,而且也會毀謗人。在世界末日時,有獸從海中上來,「獸」是指魔鬼的化身。牠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七頭上有褻瀆的名號。那龍將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權柄都給了牠。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他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啟十三1-6)。

魔鬼是控告者,牠控告摩西,罪名猜測是不應進入神的國。因為摩西謀殺埃及人(出二12),而且他用杖擊打磐石,沒有順服神的話語(民二十11)。面對魔鬼的毀謗與控告,天使長米迦勒知道自己只是見證人,他不敢越權作出法律上的裁定,而把判決的權利交給神(猶8-10)。天使長米迦勒有很大的權能,他尚且知道節制,不敢僭越權限。但教會中有些假教師與魔鬼一樣,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這些假教師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就如同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最後自己會受到敗壞(彼後二10-12)。

四.褻瀆聖靈的罪

在舊約時期,褻瀆神是一件嚴重的罪。不管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只要干犯該罪,就要遭受死刑。例如神吩咐摩西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二十四15-16)

在新約時期,耶穌也論及一件嚴重的罪,就是褻瀆聖靈(可三28-29)。這事件的背景是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眾人都驚奇,稱讚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但法利賽人卻褻瀆耶穌,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所以耶穌就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猶太人因為無知,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因而說話干犯人子,這罪還可以得到赦免。但法利賽人親眼看見耶穌靠著神的靈趕鬼(太十二28),卻硬心公開否定神在基督裡的作為,甚至歪曲真理,顛倒是非,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這並非是出於無知,而是蓄意明知故犯。神的赦罪是以人的認罪悔改為前提,而且要相信耶穌。法利賽人硬心到底,毫無悔意,而且堅決不信耶穌,甚至後來謀害耶穌,迫害教會,足證他們已經犯了不得赦免的罪。

對今日的信徒而言,「背道」與「褻瀆聖靈」一樣,都是不得赦免的罪。我們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故意犯罪、離棄道理,就不能重新懊悔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因為我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這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所以要受最重的刑罰(來六4-6,十26-29)。

五.結語

經云:「耶穌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十16)。耶穌差遣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在傳揚福音的過程中,難免會遭遇艱難困苦,自己受到人的藐視和辱罵,而神的名也會受到褻瀆。我們既然是神的工人,雖然被人棄絕,但神會幫助我們。我們要勇敢靠主,不可以喪膽,因為神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可以叫我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

末日近了,我們要謹慎自守,儆醒禱告(彼前四7)。因為有假師傅會出現,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主耶穌也不承認(彼後二1)。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失了神的恩(林前十12)。我們要藉由每日讀經禱告親近神,能夠發現自己的缺失,進而反省悔改。這樣就不會犯了故意離棄真道、褻瀆聖靈的大罪,以致不能重新懊悔了。


參考書目:

1.包爾著,戴德理譯,《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斗六:浸宣出版社,1986。

2.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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