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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5期2013年12月)
真理論壇:單造一人(瑪二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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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光


引言


舊約中王國的結束,與選民的信仰墮落有直接的關係;其中又以在婚姻上的失敗最為嚴重;從以斯拉由巴比倫回國帶領百姓因娶異族女子而認罪痛哭(拉十),到尼希米回國重建城牆而禁止選民與異族聯姻的事上得知(尼十三23-29),「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之真理(林後六14),不可忽略。

今由舊約最末卷,神藉瑪拉基先知嚴責百性在婚姻上的失敗(瑪二10-16),並思想夫妻間的本分(基督與教會的奧祕關係),提出淺見,共同勉勵。

一.單有一靈(不娶外邦女子為妻)

真神創造人類,將「生氣」吹在亞當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亞當代表全人類(包括女性),因夏娃也藉由他而出,他又是基督的預像(羅五14)。因此當耶穌由死裡復活後,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時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二十17)。

神藉著瑪拉基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既是同父同神,就是與創造之主同靈,「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三16-17);因此娶外邦女子為妻(瑪二11),就是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弗五31);「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一『靈』」(林前六17)。

既是與主同父同神,在我們這「身殿」上亦當有復活的生命來榮耀神;讓主稱我們為祂的弟兄,並不以為恥(來二11),也讓神被稱為我們的神不以為恥(來十一16)。

神的殿,只應讓神的靈同住,假如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那豈不是心偏於邪,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而引起神的忿」恨?(林後十一1-4)

二.單有一血(不可休妻)

既已結婚,二人就成一體;要「一同承受生命之恩」,來努力經營婚姻關係。因為神配合的(一體之真理),人不可分開(太十九3-6)。

一體之親,親在「頭」與「身子」永不分離;我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既是這樣,「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開妻子」(林前七10-11)。

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我們豈可自作主張,替我們的「救贖主」將頭與身子分開,也就是將主和教會,丈夫和妻子分開呢?

神是婚姻的見證人,當夏娃被領到亞當跟前,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血肉相連),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2-23)。

前妻為何嘆息哭泣?顯然男人已忽略婚娶是有耶和華在中間作見證而背了當初的「盟約」(瑪二13-14);忘記神只是「單造一人」,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二15)

三.單有一身(不可虐待妻子)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可見要談愛神,得先愛人愛己。而「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教會一樣。」(弗五28-29)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瑪二16)。有「暴力傾向」的男人應當儆醒了,切勿成了神所「恨惡」的人,跟自己過不去;你不能說,這是我的「個性」,當「脾氣」一來,無法控制。神揀選我們,希望「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能夠有美好的「靈性」,也都能發出基督的「香氣」(林後二14)。

「頭」豈可亂發號司令叫手打腳?若是受傷了,豈不「頭痛」;也會對自己的不智之舉感到慚愧。神用亞當的肋骨造女人,因為她是軟弱的器皿(彼前三7),是必須常常懷抱胸前,得到安慰(參:創二十四67)。

結語


家庭是溫暖的「窩」,必須從經營婚姻開始,切勿起步就犯錯。神的家若由許多讓神「心痛」的家庭組成,而且還是振振有詞的抗辯,「用言語煩瑣耶和華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看為善(忘了神的寬容);並且祂喜悅他們(忘了必須悔改);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忘了審判將至)」(瑪二17)。如此,我們將失去蒙福的機會,甚至淪落至「亡國」的悲慘命運。神的選民,不得不引以為戒啊!


作者: 真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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