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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5期2013年12月)
藝文特區:認識自己,面對自己,活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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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銘輝


這是一個強調自我主義的世界,所有屬世的資源,都告訴我們要認識自己並且做自己,不管是時下的流行歌曲、電視劇,甚至是學校的教材和老師的教學皆同。當然,這樣的教訓看似無害,畢竟唯有認識自我並且活出自我,這樣的人生才像是自己的,這樣的生命才看似對自己有意義。然而,對於屬基督的人而言,究竟在我們活了一把年紀之後,我們有真正認識自己生命的本質嗎?我們到底是誰?我們是否有活出我們內在的生命?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上)。

藉著這節經文,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在他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後,他內在生命的本質就已有了改變;他的舊我已死(加二20;羅六3、8),現在在他裡頭的生命本質乃是基督的本質,並且他亦願意披戴基督,將這樣的新生命活出來(羅六4,十三14,十四8;腓一2)。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保羅相當明白自己內在生命本質的改變,他認識這新的自己,並且勇敢的面對自己、活出自己。那我們呢?

耶穌要求我們要「捨己」才能跟從祂(太十六24;路九23),也就是「否定自己」(deny himself,參見NKJV),我們有認清這個條件嗎?祂要求我們,唯有捨棄屬世的自我生命,才能換得真正的屬靈生命(太十23;可八35;路九24),我們有渴慕嗎?

當然,聰明的今世之子會質疑耶穌這個要求不合乎人情,畢竟有誰願意活出一個看似不是自己想要的生命呢?然而,我們這群已蒙揀選的光明之子,是不是在與耶穌的生命理念相衝突時,也想效法今世之子,用自以為的聰明理智,同樣地來懷疑耶穌這不合情理的要求?準備為自己的生命廢棄神的旨意呢?

捫心自問,我們中間大多數的人,豈不是巴望著所謂的自由,隨從世界的教導,想要做自己生命的主人,想要做自己嗎?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

我們當知道,耶穌順服神,為我們捨己(加二20下),並且順服至死,叫我們想與基督同做後嗣之人(羅八17上),無可推諉。我們這想同得榮耀之人,不當學習耶穌的捨己,不當和耶穌一同受苦嗎?(羅八17下)。

相信我們是願意的,但是我們是苦的,因為我們都有一個取死的身體(羅七24),想要順從罪性(羅七25下)。然而,願意的人啊,你若想勝過,就應當時時靠著為我們立下榜樣的耶穌基督(羅七25上),活出新的生命。

在〈不得不說的恩典〉中(詳見427期《聖靈》月刊,98-99頁),有一位姊妹效法基督的榜樣,為我們立下了捨己的美好見證。為了回到主身邊,她願意捨棄自己內心深處最真實的自己與渴望──同性戀的自我。主垂聽了她的祈求,使她喪掉自己屬世的罪性生命,並得著了屬靈的新生命。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9)。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相信現在活著的不再是她,乃是基督在她裡面活著。

同樣美好的見證,亦活出在許許多多為教會勞力付出的長執、傳道、負責人、教員和敬愛的弟兄姊妹身上,他們皆捨棄自己屬世的美好生命時光,寧可為基督勞力、與基督和眾聖徒一同受苦,也不願享受罪中之樂。有這雲彩般的見證人活生生地在我們面前,我們留戀這短暫虛假的屬世自我還要多久呢?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耶穌捨己,為了賜給我們真正的生命,讓我們明白生命的本質為何;現在,我們願意捨己,正面認識新的自己,接受他,並且將他活出來嗎?


作者: 林銘輝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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