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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7期2014年2月)
真理論壇:怎樣擇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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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昌

在聖經中,婚姻很早就被提及,而且次數頻繁,尤其在新約中談得更深入。婚姻的目的、夫妻的角色、性的重要、父母的問題都被再三強調;並且在舊約律法裡,已提到婚姻失敗的問題,而在耶穌和保羅對離婚的討論中,則說得更詳細。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後六14-15)。神造人之始,認為一人獨居不好,所以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24),使他們可以享受婚姻及家庭的幸福。但要夫妻相處得融和愉快,就必須要慎重選擇配偶,因為婚姻幸福並不只是憑著單方面的努力可以成功的。朋友尚且不能濫交,何況一生作為伴侶的,豈能不謹慎選擇嗎?尤其視婚姻為神聖的基督徒,除了死別之外,是絕不能離婚的,所以更當謹慎選擇。

聖經勸勉選民應該主內聯婚,與配偶享受美好的婚姻生活及和諧的性關係,還有找到配偶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相對的,《箴言》指出與好爭吵的配偶住在一起的困難:「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箴十九13)、「大雨之日連連滴漏,和爭吵的婦人一樣,想攔阻她的,便是攔阻風。」(箴二十七15-16)。這是多麼的討厭,多麼的難堪!反之,女人誤嫁不良的丈夫,也沒有幸福可言。「良人者所仰望以終身者也」,丈夫不良,做妻子的是難免飲恨終身的。

擇偶不慎必然會招致惡果,以掃因為娶了赫人的女子為妻,致使他的父母心裡愁煩,種下了家庭不睦的惡因(創二十六34-35)。謹慎擇偶才能帶來家庭的幸福,所以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長大了,亞伯拉罕目睹迦南的女子並非他兒子良好的配偶,於是打發他忠誠可靠的老僕人回到他本族去,為他的兒子選擇理想的伴侶。他兒子以撒終於得到一位佳偶利百加,建立了幸福婚姻及美滿的家庭生活(參:創二十四章)。這說明了謹慎擇偶的必要與家長對兒女擇偶的責任。

一.擇偶的態度

現代社會的青年選擇配偶,不一定要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最好仍是徵詢長輩的意見較為穩妥些。在進行擇偶之時,有以下幾點供每一位擇偶者參考:

1.婚姻並非買賣

當認識婚姻並不是一宗買賣,而是尋求終身合一永不分離的伴侶。因此,不可帶著勢利的眼光,看重對方的財富和地位過於他的人格和品德。人若以婚姻為得利之路、進身之階,結果必做對方的奴隸,絕對是無幸福可言的。

2.婚姻並非兒戲

必須認識婚姻並非兒戲,擇偶絕非玩耍,所以在擇偶時,萬不可抱著輕率的態度與玩弄對方的心。倘認為對方不合適,應立刻停止,不可含糊地交往,因為這樣做,於人於己都是有損無益的。

3.不可緣木求魚

有些人認為非獲得十全十美的對象絕不輕言結婚。但我們要冷靜地想想,世間哪有十全十美的人呢?聖經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若持此態度擇偶,那就只能做王老五或老姑婆了。尤其是有些人不自量力,自身面貌平凡,卻偏要得到一個美貌絕倫的配偶;自身不學無術,卻偏要選擇一個多才多藝的對象;自身弱不禁風,卻偏要尋找一個體魄健壯的伴侶;自身一貧如洗,卻要高攀一個有財有勢的異性。即使倖而得遂自己的心願,亦絕非家庭之福,所以擇偶者必須知己知彼。

4.交往對象要專一

一般的普通朋友不妨多交一些,但交往的對象卻非專一不可。在交往的期間,務須好好控制自己的感情,行動舉止必須止乎禮,萬不可有淫亂的行為,這是每一個擇偶的青年所必須牢牢記著的。

二.擇偶的要則

1.條件不要多

條件愈多機會愈少。

2.條件不要高

條件愈高機率愈低。

3.條件不要怪

條件愈怪交集愈小。

4.條件不要苛

條件愈苛愈難撮成。

5.條件求必要

當分辨什麼樣的條件是幸福的必要條件與非必要條件,例如:

(1)門當戶對──共同性與合適性愈高愈容易達成幸福。

(2)人格特質──溫柔、體貼、真誠、幽默、踏實、熱誠、正直、愛心、信心……。

(3)現實性條件──家世、家產、學歷、職業、收入、外貌……。

(4)創造性條件──苦讀成功、白手起家、勤勞補拙、耐苦上進、樸實節儉、氣質補缺陋……。

三.擇偶的條件

怎樣才是理想的配偶呢?理想的標準每個人各不同。有人把理想的標準懸得太高,認為結婚的對象非十全十美不可;有人把理想的標準降得太低,只抱著「年晚煎堆,人有我有」的觀念來尋求配偶,意思是你有的東西,我不能沒有,如果沒有,想法子也要辦到;有的人理想標準過偏,認為對方只要年輕貌美或財雄勢厚就行了。這樣的標準都是不適當的。一位基督徒擇偶之時應當考慮的,有如下數點:

1.要信仰相同

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是頂重要的道理。若擇偶者自身是基督徒,而對方卻是個佛教徒或不信基督的人,在不同的人生觀、價值觀及生活方式下,那是很難成為一對佳偶的,婚姻豈有幸福可言。

2.有良好品德

夫妻之間朝夕相處,由於個性有所差異,是免不了發生磨擦的,這時就需要有良好的品德體諒與寬容了。在發生磨擦之時,能設身處地的替對方著想,就能諒解別人,同情別人,因而減少磨擦,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否則,磨擦擴大,矛盾加深,便容易釀成家庭破裂了。

3.要身心健康

配偶雖然不一定要貌美,卻必須身心健全。因為夫妻是終身的伴侶,不但要同甘共苦,而且要生兒育女。若一方的身體不健全,天天與病床為伍,怎能負起家庭的重任呢?

4.有生活技能

尤其是男性方面肩負著養活家人的責任,更需具備謀生技能。所謂「有情飲水飽」,是極不現實的。人總是要生活、要消費,若無謀生的本領,坐吃山空,在這動盪的世界裡,縱有鄧氏銅山,也是靠不住的。

5.要情投意合

我們交朋友尚且要志同道合,何況夫妻呢?朋友若彼此不合隨時可以割蓆,夫妻卻不然。主耶穌曾吩咐我們,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所以男女兩方若情意不投,萬不可結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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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與未婚青年分享一個非常重要的擇偶祕訣,寧可忘掉上文所提供的各項擇偶原則,也不可忽略這祕訣,那就是──尋求神的意思。人的知識有限,思慮有限,且很容易為情感所蒙蔽,故必須多多向神禱告,恭敬地懇求神的指示,看神的旨意如何。亞伯拉罕的老僕人,便是一個很好的模範。這位忠僕奉主人的命令,為少主人以撒擇偶。他到達目的地之後,見到眾女子來到井邊打水,他就禱告神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祢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又願祢叫我所行的道路通達。」及至神的旨意向他顯明之時,他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感謝和稱頌耶和華神的大恩。神終於使他為主人的兒子尋得佳偶。


作者: 王明昌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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