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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39期2014年4月)
真理論壇:當鄭重所聽見的道理──談末世邪風淫雨亂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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繟然

聖經啟示真神的誡命與對淫亂之罪的警戒


當今世代對男女性關係或對同性戀等淫亂行為,視為理所當然,主張追求愛、自由、享受而顛覆一切倫理道德束縛;在法律上甚至以非道德之中立性用詞,合理化一切淫亂行為的訴求;甚至以反歧視,追求平等之人權口號,尋求立法局之認同,認為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如表態支持同性婚姻的一位作家所言:「同性戀也是人性的一部分,爭取同志的人性被承認,如果承認,這才表示這個國家承認異性戀、同性戀都平等。」4彼等人認為婚姻是人權,所有人都有進入婚姻的權利,修法只是還給非異性戀者應有的權利。

人權至上的性道德倫理,乃隨各國文化、習俗、觀念之變遷而有所不同,若以世俗標準、以自由主義、快樂至上,以人為中心的人本倫理,誠如西方哲人、文學家杜斯妥也夫斯基之言:「如果神不存在,一切事情都可以發生。」然而真神所啟示的真理,那對生命豐盛應許的誡命、律例,那由天上真神所顯示的以神為本,以神為尊的性道德倫理卻是確切而清楚無比的;再則,聖經上對人類淫亂之罪的警戒都顯示同性戀之罪行所帶來的災禍與毀滅是不可避免的,這也證明了神是聖潔可畏的,祂是人類的審判主,必按各人行為來施行審判。天上的真神明白告訴人類這個「性道德倫理」是由神訂定的,出於神的命令必然帶著權柄,乃不可違逆,更是人不能私自選擇而改變的。簡述如下:

1.神憎惡同性戀與逆性之茍合

《利未記》清楚記載,不可與男人茍合,像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十八22-23)。

2.親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國

聖經將同性戀之行為訂為不義之行為。保羅清楚指出親男色是不義之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必喪失永生的盼望,與神國無分。

3.同性戀的行為必受當得的報應

保羅在當時流行同性戀淫風的羅馬,直接斥責同性戀的惡行,他說:「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6-28)。按上下文字義,報應乃指神任憑不義之人存邪僻的心,作惡自害,如以賽亞先知所警示的:「禍災!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禍災!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賽五18、20)。惡人有災禍,是因神任憑他們,行不合理之事,而不知回頭、悔罪,「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賽三11)。人心違逆神所頒布的倫理規範,不敬畏神,反對神的旨意,故意不認識神,如以賽亞所指示的:「因為他們的舌頭和行為與耶和華反對,惹了祂榮光的眼目。他們的面色證明自己的不正;他們述說自己的罪惡,並不隱瞞(如今日公然要求同性戀合法化,雜交也要列入法律),好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有禍了!(所多瑪被天上硫磺火所毀滅),因為作惡自害。」(賽三8-9)這種神憎惡之事,必帶來神的審判與刑罰,這個報應是必然的。

4.隨從逆性情慾,必受永火的刑罰

主的弟兄猶大,竭力警告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7),永火的刑罰乃指末日火湖的審判,也是這個淫亂的世界要受的永遠刑罰。正如《啟示錄》中,神藉著異象讓使徒約翰看見,坐在眾水之上的大淫婦所要受的刑罰,因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啟十七1-2)。他們的分就是被扔在火湖中,那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15),行淫的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中,永遠的火湖正等候著吞噬他們。

當持守真理、保守住婚姻的神聖性


摩西頒布神的誡命,神親自將其刻在石版上,作為永遠的誡命,第七條不可姦淫,清楚的指明人類性道德的尺度是神所確立的,非可由人們自由心證、喜歡與否即加以改變。神道成肉身成為人子耶穌,祂在世時也吩咐說,「夫妻二人為一體,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5-6),婚姻的起源與設立是出於神的作為(創二18-25),生命的主期望人類能敬畏神,遵守祂所立的原則,那麼神應許的賜福,生命豐盛的恩典,代代敬虔的子孫必將永世其昌(創一28;瑪二15)。

現今通用於世界各國法律規範的一夫一妻是符合聖經啟示的真理,也是生命的主期待其所造的人類能遵行得福的唯一方式,離此真理一步,則人們將把下一代的幸福、平安,推向災禍、不幸的無底深淵;尤其是倫理規範及法律條文的轉變,以淫亂罪惡為合法,理所當然的集體認可其作為,神豈不親自下來察看呢?5(創十八21)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十八20-21)。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握在那惡者手下。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18-21)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註五之附記──

完稿時,很遺憾又見到了一則世界又邁向所多瑪化的消息。大標題是Europen court rules civil unions must be open to gay. 歐洲法院判決,公民結合必須向同性戀者開放。說明如下:歐洲人權法院(ECHR)週四判決,公民結合(civil unions)不應為異性戀伴侶保留,並譴責希臘政府建立排除同性戀者的終生伴侶(life partner)法律範疇。史特拉斯堡的法官指出,基督正教的希臘當局,在2008年通過該法時,沒有提供「可合理化排除同性伴侶的令人信服、有力的理由。」啊!一則可悲、無感,敦促世人邁向懸崖的決議。

主耶穌的弟兄猶大的提醒,對今日身處末世危險日子中的基督徒們,是一個時時不可或忘的座右銘。他是寫給專為那被召,在父神裡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誤落同性戀中而願意悔改歸正的罪人);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深陷錯誤逆性情慾而不悔改的罪人),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不要行義過分,恐怕因為同情心,而產生同理心,終至被影響、同化而陷入罪中)。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願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祂,從萬古以前並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猶20-24)。

註:

4.《自由時報》生活版A13,2013年11月20日。
5.《自由時報》中英對照讀新聞,2013年12月25日。



作者: 繟然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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