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吳明真

一.前言

本會福音事工除了依靠神的同工外,還需要來自信徒在人力、財力上的幫助。例如最近國內的觸口、竹東、員林、永康、忠智、清泉等教會的建堂,還有海外日本東京、泰國等教會的購買會堂,總會都曾發函通知各地教會關心代禱和幫忙。此外,本會設立的「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也常對老人照顧以及弱勢族群關懷發起募款活動,希望信徒能用財務支持聖工。傳道者是否可以接受教會或信徒的財務支持?信徒應如何捐款?教會應如何處理捐款?以下擬探討這些問題。

二.教會對使徒的財務支持

在新約時期的希臘社會,一般的哲學家會接受富人的贊助。一方面,代表其社會地位的崇高;另一方面,視同其接納富人的友誼。而聖經的真理教導也是一樣,神的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他們有權柄靠著福音養生(太十9-14)。但是使徒保羅卻拒絕哥林多教會的財務支持,他親手製造帳棚(徒十八3),不但供應自己的生活所需,而且也供給同人的需用(徒二十34)。是否保羅完全不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茲簡述如下:

1.保羅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

保羅認為他是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一1)。保羅既然是使徒,就有權柄靠福音吃喝,有權利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他說: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耶穌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4-14)。

雖然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不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但他並未放棄使徒的權柄,因而接受馬其頓弟兄的財務支持(林後十一9)。同樣的,保羅在帖撒羅尼迦的時候,也不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帖前二9);但他卻接受腓立比教會的財務支持(腓四15-16)。在接受財務支持以後,保羅祝福腓立比教會的信徒,願他們的果子漸漸增多,也求神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他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7-19)。所以傳道者為了傳福音的緣故,接受教會的接待,是理所當然的。

2.保羅拒絕教會的財務支持

為何有時保羅會放棄使徒的權利,不願意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財務支持?其原因簡述如下:(1)為了避免基督的福音受到阻隔。保羅深知傳福音的可以靠著福音養生,但這權柄他全沒有用過。倘若保羅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財務支持,可能造成有人誤以為保羅貪心,是為了錢財才傳福音。這會妨礙福音的傳揚,因此保羅寧可親自工作,凡事忍受苦楚,使他在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他傳福音的權柄。保羅甘心作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了要多得人(林前九12-19)。(2)為了揭穿假使徒的真面目。當時教會中有假使徒,他們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林後十一7-15)。他們不是真的想要傳福音,而是為了得到教會的財務支持。倘若傳福音沒有金錢的好處,他們就不願意繼續傳福音。保羅為了使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能夠分辨誰是假使徒?誰是在乎金錢?所以保羅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財務支持,他願意信徒可以白白得著福音,他不願意佔信徒的便宜。保羅所求的是有人相信福音,而不是信徒的財物,所以他甘心樂意為他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3-18)。縱使沒有金錢的好處,甚至要勞苦工作,保羅仍然願意繼續傳福音,顯示出他是真使徒。所以傳道者要效法保羅,當接受款待會造成福音受到阻隔時,可以拒絕教會的接待。

三.各教會間的互助

各教會彼此間如同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各肢體間要彼此相顧、互相幫助(林前十二12-27),尤其是在金錢方面。茲簡述如下:

1.捐款的理由

因為遭遇大饑荒(徒十一27-30),使得耶路撒冷聖徒中有窮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託巴拿巴和保羅送到眾長老那裡(羅十五25-26)。馬其頓眾教會雖然遭受患難,也極為貧窮,但卻熱心助人。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再三地求使徒,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八1-5)。

保羅雖然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財務支持,但卻鼓勵他們要效法馬其頓教會的捐款,證明他們的愛心是真實的(林後八8)。而且保羅以基督的愛鼓勵他們,指出他們既然蒙受神的恩典,也應使他人蒙恩(林後八9-15)。基督徒之間應有均平的原則,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八14)

奉獻金錢是一種憑據,證明我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而且彰顯我們是愛神與愛人的。捐款不但可以蒙神祝福,使他的仁義存到永遠,而且能補聖徒的缺乏,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林後九9、12-13)。

2.捐款的處理

捐款要隨各人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但是捐款也要有計畫,需預先作準備(參:林後九5),可以採用分次的方式來完成(參:林前十六1-2)。

捐款是信徒對神的感恩,當其數額龐大時,處理捐款的人容易受到魔鬼的誘惑,而將善款中飽私囊。不但使他的名譽受損,而且使信徒不願意再繼續捐款。保羅深知捐款處理不好,會遭受批評,就是「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林後八20)。所以保羅慎重的處理捐款,自己不經手捐款,一定要由他人來監管。經手人的資格是眾人可以信任,「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林後八18),而且要「熱心,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的人(林後八22)。所以傳道者要效法保羅,在捐款的處理上要公開化與透明化,避免受到誘惑而跌倒。

四.結語

保羅擁有使徒的身分,奉派要傳揚神的福音,他有權利接受教會的財務支持。倘若接受,會使基督福音的傳揚受到阻礙,保羅就不願意接受財務支持。凡保羅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這是值得傳道者來效法的。此外,教會在基督裡是彼此合一的,所以富足的教會與同靈應該幫補較弱勢的教會及信徒的缺乏與不足,使大家在主裡同蒙神豐富的恩典。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14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