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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41期2014年6月)
真理論壇:在神創造中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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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盈朱

時下的四、五年級生,也許有一個共同的記憶,就是當年學校上「生理衛生──健康教育」的課程,進度到第八章時,老師大都叫學生自己看,好像這是隱晦不能在日光下談論的內容,現在民風已開,早不復此景,但卻見在公眾場合,無視對象年齡是否得宜,高談闊論,尺度之開放,令人張目咋舌。基督徒對於這件與每個人密切有關的課題,應該有甚麼樣的觀念與認知?

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最終,「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這句簡單而明確的話,讓我們知道人類的來源,同時,祂也立了定規,就是要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神的這項旨意,在此先不究其屬靈涵義與教訓,只從字面單純的領受,就是要透過家庭的建立,婚姻的結合,兩性的相交來達成。所以「性」是一件神聖、嚴肅的事,是神賜給人的珍貴禮物,瞭解神對性的規範,我們才能在婚姻生活中領受這份美好。

一.「性行為」是夫妻之間獨有的親密互動

亞當與妻子夏娃「同房」(創四1),原文有深入認識的意思,彼此擁有對方,靈肉交合,當時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夫妻藉此過程,進而彼此有更深入的認識,國人說「一夜夫妻百世恩」,夫妻鶼鰈情深的因由當中,肉體的交合是不能忽視的。以撒與妻子利百加「戲玩」,亞比米勒隨即判定他們是夫妻(創二十六8),因為這是夫妻間肌膚親密的接觸,是神賞賜給夫妻獨有的歡愉,不得與外人享有(箴五15-20;歌七6-10)。

所以,夫妻不可以互相虧欠(林前七5),彼此不可拿性行為作武器凌虐對方,報復對方,要脅對方,在婦女社會地位尚低落之時,神曾囑咐另娶者,不可忽視前女子好合之事(出二十一10),這是人性考量,總是要保養顧惜,如同愛惜自己的身子(弗五28)。

夫妻間的性愛,既是神的旨意,應該是道德、愉快、令人滿意的,雙方毫無保留的委身與付出,卸下防衛與武裝,所以,有了性關係,也表示必須承擔責任,否則事畢走人,船過水無痕,就跟禽獸的交合無異了。

二.未婚者不可以有性行為

既然性行為是神賜給夫妻的專權,當然,有夫妻名分的人才能享有,尚未結婚,就算已經訂了婚,仍然不具夫妻名分,是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約瑟知道馬利亞從聖靈懷了孕,遵著使者的吩咐,把她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直等到他生了兒子,因為他是個義人,所行被神看為正(太一18-25)。

真神譴責選民的悖逆、拜偶像的罪行時,以少女不知矜持,不能潔身自好,任人撫摸,終致行淫犯罪為喻(結十六章),可見濫於縱情,是神所厭惡的。

至於聖潔自守的標準,神對男女的要求是一樣的,因為蒙神選召,不分男女,尊貴如一,我們絕對不可破壞神的殿,也就是我們自己的身體,要知道保護自己,也要懂得尊重別人,切莫貪一時情慾之快活,留下一生永遠的陰影(加三27-28;林前三16-17,六18-20)。

三.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

以高舉人權,尊重自我為衣,倡導同性戀正當性的運動越來越猖狂,聲勢越來越浩大,廣用社運,文學、電影、政治等力量,不斷鼓吹、美化,要使其合法化,但不論社會風氣如何改變,都無法抹去聖經對同性戀的斥責,因為神起初「造男造女」,是性別明確,立場清楚的,神要所造出的男女「成為一體」,只是人類因著肉體情慾的敗壞,尋求新奇怪異刺激的罪中之樂,才衍生這些社會邊緣的事物(羅一18-27),我們務要謹守儆醒,才不致隨流失去。聖經從舊約到新約,明文教導我們這是得罪神的事,千萬不可等閒視之(利十八22;申二十三17-18;林前六9-10;提前一10)。

不必試圖把這些事件歸咎於生理因素,同性戀其實是可以改變的,讓肯定聖經價值的專業人士來幫助他們,才會有成效,非基督徒顧問,只能減少當事人的罪惡感,讓他繼續理直氣壯的過著舊人的生活,保羅鼓勵曾有這些錯誤行為的人,要靠著主耶穌基督的名洗淨污穢(林前六11)。

面對越來越洶湧的逆潮,我們要從宗教教育扎根作起,建立正確的性別認同觀念,因為學校、社會已經鋪天蓋地的播撒錯誤觀念,要現代人尊重不同的性別取向,讚許同性戀者勇於出櫃,組成家庭,結為夫妻,這將對傳統道德造成極大的殘害,使社會更加沉淪,更是惹神憤怒的事。

四.外遇是犯罪行為

現代生活型態急劇改變,都市化的影響,生活壓力不斷高漲,窮忙迷惘不知所以,重視物慾,心靈空虛,故尋找刺激以求麻醉,夫妻感情出軌,造成問題家庭日多。不敬畏神的人,不知婚姻是神的配合與賞賜,認為這不過是逢場作戲,不必認真,但信徒若稍有不慎,很容易陷入泥沼,無法自拔,瞞著配偶作「羞恥的事」,這是時下普遍的試探,貪戀美色,甚至是別人的妻室,這是神所不悅,所禁絕的事(出二十17)。

當水落石出之時,對自己及另一方,都造成極大的傷害,大衛與拔示巴就是殷鑒(撒下十一章),今天社會風氣開放,男女關係隨便,試探陷阱處處,萬萬不可作一個「愚蒙、無知的少年……走近淫婦的巷口……,像牛往宰殺之地,等箭穿他的肝,如同雀鳥急入網羅,卻不知是自喪己命」。(箴七6-23)

要避免實際行動的產生,首要保守心動起念之時(箴四23-27),主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所以要與眼睛立約,不要戀戀瞻望處女(伯三十一1),要時時牢記約瑟的謹慎:「我怎能做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十九9)

為避免這些誘惑,夫妻要坦誠,對肉體上的需要,不必羞口,也不能鈍憨,把使用身子的權柄交給對方,除非特殊原因,不可分房,免得撒但趁虛而入(林前七4-6)。

當然,最重要的是確知神的同在,祂是主導、配合、帶領我們婚姻的神,我們絕不能傷害祂所賞賜的「骨中骨,肉中肉」,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不可污穢,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五.共同追求性愛的美滿

1.信任對方

這是親密生活的基石,要在同個屋簷下一起生活,若是無法信任對方,處處存著質疑,就很難和諧。一起生活,也必須尊重對方有獨立思考、單獨行動的空間,不必企圖隨時掌控對方,否則就生恐懼,沒有安全感。「凡事相信」是愛的具體表現,愛裡沒有懼怕(林前十三5、7;約壹四18)。

2.誠實以對

信任對方固然重要,但彼此也要互相體諒,瞭解對方,知道他(她)的需要與軟弱,才能使夫妻的親密關係成為一種歡愉的享受,而不是無奈的忍受。夫妻彼此成長過程歷經很多不同的環境、經驗、觀念,在溝通、磨合、相處當中,難免齟齬,若能坦誠相待,有主的愛在其中帶領,必能凡事包容,凡事忍耐。

3.善盡本分

婚姻的起源,是神為讓人得「幫助」而設,所以組成家庭之後,夫妻也應思想反省,我倆結婚後,我能帶給他(她)什麼樣的幫助沒有?對於經營這個基督化的家庭,我做了什麼努力沒有?這是一項本分,也是一項責任,為使家庭蒙福(詩一二八1-6),夫妻雙方都要善盡本分,才能同承生命之恩(弗五24-29;彼前三7)。

4.靈肉並長

夫妻的感情固然從肉體開始,但這不是夫妻生活的全部,年歲漸長,體力漸衰,情感卻愈見彌堅,這是經歷了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人生洗煉,所培養出來的心靈契合,所以有相同的信仰,攜手同心,一起追求屬靈的長進,這是最優質的性愛。

5.耐心等候

蒙福的家庭不是一天造成的,耐心等候,不吝給對方充裕的時間,必能見到豐碩甜美的果實(雅五7)。《雅歌》裡描述那一對彼此戀慕的情侶佳偶,說「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她自己情願……」(歌八4),若想要營建一個美滿家庭,雙方都要努力並耐心等候。

結語


神所創造、賜與的性,是極其美妙、神聖的,願敬神守道的人都能體會、享受。


作者: 李盈朱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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