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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人都有嗅覺,因此喜愛香味,厭惡臭味。在日常生活上,女士常會使用香水,有些男士也用香水,使身體散發出香氣。古代對於死屍產生的惡臭,為了消除臭味,會使用香膏去膏身體(可十六1)。在拜神的事上,舊約律法規定要在聖殿中燒香,要用馨香料製造,可以發出馨香之氣(出三十7-8)。

馨香的意義為何?它與獻祭有何關連?何謂基督馨香之氣?為何奉獻也能發出香氣?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馨香的意義

「馨香」希伯來文的意思是香味、香氣,是香甜的氣味,能使人聞到以後感覺舒適。正如同人有嗅覺,喜愛香味一樣;《聖經》的作者用擬人化的描述,論及祭物發出「馨香」之氣,因而能夠蒙神悅納。例如挪亞為神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神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八20-21)。

不是所有的「馨香祭物」,都能蒙神悅納。在《以西結書》中,三次論及以色列百姓仿傚迦南人的習俗,將「馨香的祭牲」獻給偶像(結六13,十六19,二十28);甚至將自己的兒女殺了,使他們經火歸與偶像(結十六21)。「馨香的祭牲」在物質上雖然發出了馨香之氣,但在屬靈上卻是發出惡臭,在神眼中是可憎的,無法蒙神悅納。因此神要懲罰以色列百姓,他們必倒在刀劍、饑荒、瘟疫之下(結六11-12)。

以下擬從《聖經》中,略舉數項與「馨香」有關的事項來加以說明。

三.馨香的火祭

在《創世記》中,已經記載獻祭的事跡。例如神吩咐亞伯蘭說:你要取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雛鴿作為祭牲獻祭,不料有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十五8-17),這是一種「火祭」。後來,律法明文規定要獻上「馨香的火祭」,茲說明如下。

1.火祭的意義

「火祭」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指獻祭時,祭物要用火焚燒。「火祭」中的「火」象徵神聖潔的作為,表明神要燒滅一切的雜質,使人能完全聖潔,與神的性情相合,始得在祂面前存活。例如以色列人打敗米甸人以後,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金、銀、銅、鐵、錫、鉛,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民三十一21-24)。「火」也象徵神的審判,火是神忿怒的記號,祂要燒滅一切的罪惡。例如祭司拿答、亞比戶,在神面前獻上凡火,是神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神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利十1-2)。

2.馨香火祭的種類

「馨香」指發出香氣,「火祭」指祭物用火焚燒。因此,「馨香的火祭」只是指在獻祭的時候,因為焚燒祭物,而發出芬香的氣味。在希伯來文中,用許多的字來描述「燒」,其中有一字音譯是qatar,意思是燒香、燒祭物,因為能化為煙火上騰,可產生馨香之氣,所以「燒(qatar)」常與「馨香的火祭」併列使用。

在《利未記》中記載五種獻祭,祭物都要用火焚燒,而且都會發出香氣,因此都被稱為「馨香的火祭」,茲說明如下。

(1)燔祭

供物若以公牛為燔祭時,牠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一9)。

(2)素祭

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要用細麵一把澆上油,加上乳香,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二2)。

(3)平安祭

若有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要用沒有殘疾的牛。祭司要把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取下,並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三5)。

(4)贖罪祭

民中若有人誤犯了罪,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祭司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利四31)。

(5)贖愆祭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他要因所犯的罪,獻上一隻母羊,或是羊羔,或是山羊作為贖愆祭的祭牲。祭牲的脂油,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利五1-6,七1-5)。因為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七7);所以贖罪祭是獻上「馨香的火祭」,贖愆祭也是獻上「馨香的火祭」。

3.真正的馨香火祭

在舊約時期,人若犯了罪,可以藉由獻上贖罪祭為馨香的火祭,為他贖罪。因為按著律法規定,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舊約的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因此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1-4)。

在新約時期,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神的羔羊;耶穌是無罪的祭牲,要除去世人的罪孽(約一29)。耶穌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贖罪,乃用自己的血。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自己,藉著祂的寶血,成了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十10-14,九11-15)。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好像馨香的火祭一樣,獻與神(弗五2);因而可發出香氣,使神聞到能歡喜和悅納。所以耶穌復活以後,神將耶穌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9-11)。

四.基督馨香之氣

在新約時期,因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質疑保羅的使徒身分,所以他就加以解釋說:「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誇勝」希臘文的意思是引導人在凱旋的隊伍中遊行。當時羅馬人打勝仗回來,百姓會在路旁帶著香爐迎接,得勝者的身上充滿著香氣,所以「香氣」是與「得勝」有密切的關係。

保羅到處傳揚基督的福音,好像與屬靈的魔鬼爭戰一樣,常常藉著主得勝;將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都順服基督(林後十4-5)。因為保羅在傳福音的事工上戰勝魔鬼,成為「得勝者」,所以在基督得勝的行列裡,保羅充滿著基督馨香之氣,這就證明保羅是主耶穌基督的使徒。基督徒要效法保羅,一方面願意一心遵行主道,有好行為的表現;一方面能戰勝魔鬼的誘惑,成為「得勝者」,自然能散發出基督的香氣,使外邦人在鑒察的日子能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

「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林後二15-16)。「死……叫他死」希臘文的意思是「本於死,以至於死」;「活……叫他活」希臘文的意思是「本於生命,以至於生命」。正如同獻祭時,祭物的香氣上升,漸漸的擴散,使人都能聞到。基督福音的傳揚也是一樣,使聽到福音的人都能沾染基督馨香之氣。但對於「滅亡的人」,就是不願意相信福音的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這香氣成為致死的毒氣,因為他們硬心不相信耶穌,使他們從死亡進入死亡中,也就是從肉體的死亡進入靈魂的死亡中。但對於「得救的人」,就是願意相信福音的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香氣成為基督馨香之氣,使他們從生命進入生命中,也就是從肉體的存活進入靈魂的永生中。

「這事誰能當得起呢?」,「這事」是指傳福音使人有基督馨香之氣的事,因為能使人由死入死、由生致生,誰能配得去行呢?就人本身而言,沒有人是合適的,只有主耶穌是最合宜的。但祂已經將傳福音的責任交託信徒,所以只要我們有願作的心,祂會賜給我們能力,使我們能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

五.馨香的奉獻

保羅對腓立比教會長期在物質上供給他,表達了感謝之意。腓立比教會常為保羅奉獻,一直到保羅被囚禁在羅馬,他們差派以巴弗提將奉獻送去給保羅。因此,保羅說,他們奉獻是作了一件美事(腓四14)。

保羅說:「我並不求甚麼餽送,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帳上」(腓四17)。奉獻可以蒙神記念,為自己積財在天。好像有一本帳冊在天上,會記錄我們在地上的奉獻。所以在奉獻的事上,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我們,使我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7-9)。

「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四18)。「極美的香氣」希臘文的意思是芬芳的香氣,也就是馨香之氣。奉獻好像獻祭一樣,能夠發出極美的香氣,所以甘心樂意的奉獻是神喜悅的,但是惡人的祭物卻是神所憎惡的(箴二十一27)。例如亞拿尼亞夫婦看見有人奉獻全部的田產,因而受人尊敬,他們也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卻說是把所有的錢都奉獻出來了。使徒彼得責備他們是撒但充滿了心,是在欺哄神,試探主的靈,結果夫妻兩人先後死去(徒五1-10)。所以,並不是所有的奉獻都會發出香氣、得到神的喜悅。如果不是出於誠實的心,神會厭惡這種奉獻。

「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5-19)。有人擔心奉獻將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會對生活造成影響,因此不願意奉獻。保羅卻說奉獻可以經歷神豐富的供應,能得到主充足的祝福。神會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倘若我們專顧自己,不願意奉獻,不但無法經歷神豐富的供應,而且會遭受虧損。我們撒的種多,收的卻少;我們吃,卻不得飽;喝,卻不得足;穿衣服,卻不得暖;得工錢的,將工錢裝在破漏的囊中(該一4-6)。

六.結語

外在的獻上馨香的火祭,雖能發出香味,但不一定能蒙神悅納。例如經云:「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神吩咐掃羅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要將男女,並牛、羊,盡行殺死。但是掃羅消滅亞瑪力人後,私自留下上好的牛羊。當撒母耳責問他時,掃羅說這些牛羊是要用來獻給神的。掃羅想用獻祭來掩蓋他悖逆神的行為。結果因他不願聽從神的話,厭棄神的命令,神也厭棄他作以色列的王。

神所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敬畏神?所以在口頭上稱頌神的人,不能都進入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入天國(太七21-23)。所以我們既然相信耶穌,以祂為我們的主人,我們就要成為忠心的僕人。倘若我們能凡事遵照神的命令而行,使人感受到有基督的香氣在我們身上,就能蒙神悅納,祂會把最好的天國賜給我們。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陳恆道,《5祭要義》,台中:腓利門公司,2011。
4.劉承業,《五經:史敘、律法與神學》,香港:建道神學院,2010。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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