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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57期2015年10月)
主題特寫:在記得與忘記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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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真

一.前言

《傳道書》告訴我們,人生是虛空的。一方面,人生是短暫的,人與獸的遭遇一樣,智慧人和愚昧人的遭遇也是一樣,都會面臨死亡(傳三19,二16)。一方面,不論你在世上做了什麼豐功偉業,日後都會被「忘記」,永遠無人記念(傳二16)。所以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倘若要使人生能產生永恆的價值,我們要看重和「記得」什麼事?我們要看淡和「忘記」什麼事?對於無法明白的事,要如何處理?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要記得的事

《聖經》記載要記得的事有許多,以下列舉兩項加以說明。

1.要將神的話語記在心上

以色列百姓是否能蒙神賜福,與他們是否遵守神的誡命,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摩西吩咐百姓,要遵行神所吩咐的誡命,就可以得到神的祝福(申六1-3)。

在《申命記》中強調:「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這經文希伯來文翻譯為「聽啊,以色列」,把「聽」放在第一個字。「聽」的希伯來文音譯是「示瑪」(shema),所以這段經文(申六4-9)被稱為「示瑪」,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核心。每天在早禱和晚禱時都會唸誦「示瑪」。在贖罪日結束時,會堂的聚會也是以唸誦「示瑪」作結束。甚至在交代遺言時,也會以「示瑪」來教導子女,使信仰可以世世代代傳承。「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四35、39),所以百姓要專一愛耶和華真神。

摩西勉勵百姓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5);這是指要盡一切能力來愛神。而且神的話語除了自己要記在心上以外,也要殷勤教訓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申六7-9)。藉由隨時隨地的提醒、談論,並且晝夜思想,將神的律法刻在心版上,這樣的人便會得到神的喜悅(詩一2;箴七3)。

2.要記得行善與捐輸的事

經云: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5-16)。

耶穌成為贖罪祭的羔羊,祂獻上自己,為了擔當世人的罪孽。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十19-22,四16)。我們為了感念神的恩典,要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使神的名得到榮耀。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19-21)。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7-18)。所以我們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我們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一方面,可以補聖徒的缺乏,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一方面,受到幫助的信徒,也會因著感謝,便將榮耀歸與神,使神的名得到榮耀。此外,因受助信徒的想念與代禱,可以使神的恩典臨到施捨者的身上(林後九6-15)。所以行善與捐輸的事,是利人與利己的行為,而且可以使神的名得到榮耀,所以信徒不但要記得,並且要竭力追求。

三.要忘記的事

人活在世上,有時會受到別人的傷害。倘若我們選擇報復,結果是冤冤相報;不但使別人受到傷害,自己也會活在怨恨的陰影中。倘若我們選擇饒恕,不但可以避免紛爭,而且因自己不再報復,內心可以獲得平安。經云:「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三13)。所以我們要效法基督,願意饒恕得罪我們的人。

耶穌說:當弟兄得罪我,要饒恕他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同靈得罪我們,經過多年以後,我們的記憶依然清晰,無法忘懷,我們的內心常會自責,自認為無力遵守主的教訓。事實上,「饒恕」不是「忘記」,而是「釋放」(路六37)。因為神造人時,賜給人有記憶力;因此人對於生命中所發生的重要事情,是一輩子不會「忘記」的。「饒恕」是「釋放」,也就是雖然無法「忘記」,但已經原諒對方的行為,不再想要尋求報復,已經沒有負面的情緒了。

例如約瑟17歲時被兄長賣到埃及,30歲作宰相,忍受13年的苦楚,這是一輩子不會「忘記」的。從人的角度來思考,是有仇不報非君子。但約瑟卻從神的角度來思考,以致能超越復仇,選擇饒恕兄長。首先,約瑟與弟兄相認時說:「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創四五4-5)。用人的角度來看,約瑟是被兄長賣到埃及地;但約瑟卻用神的角度來看,說是神差他先來埃及地。其次,當約瑟的父親去世後,兄長認為約瑟會採取報復的行動,因而祈求約瑟饒恕他們的過犯。約瑟對他們說:「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神呢?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15-20)。約瑟用親愛的話安慰兄長,因為他明白伸冤在神,他不能代替神來施行審判。約瑟從神的角度來思考,所以能夠不尋求報復,完全的饒恕兄長,這是值得我們來效法的。

四.應存在心裡的事

人帶有肉體,想用理性與邏輯來解釋生命,結果無法解釋清楚。這時,我們應該要將不解之事「存在心裡」,等候神的啟示。例如約瑟做了一夢,告訴他的哥哥們說:「看哪,我又做了一夢,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個星向我下拜。」約瑟將這夢告訴他父親和他哥哥們,他父親就責備他說:「你做的這是甚麼夢!難道我和你母親、你弟兄果然要來俯伏在地,向你下拜嗎?」他哥哥們都嫉妒他,他父親卻把這話「存在心裡」(創三七9-11)。雅各把這話「存在心裡」,暗示日後當事情應驗時,他會想起約瑟所作的夢。

又如馬利亞是耶穌肉身的母親,耶穌是她從聖靈懷孕所生的。當天使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問你安,主和你同在了!馬利亞因這話就很驚慌,又「反復思想」這樣問安是甚麼意思(路一26-38)。後來天使向牧羊人顯現,告訴他們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他們急忙去了,就尋見馬利亞和約瑟,又有那嬰孩臥在馬槽裡;既然看見,就把天使論這孩子的話傳開了。凡聽見的,就詫異牧羊之人對他們所說的話。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路二15-19)。

雖然馬利亞是耶穌肉身的母親,但是她對耶穌的所知有限,面對無法理解的事情,她只能「存在心裡」。例如在逾越節的時候,父母帶耶穌上耶路撒冷去守節,祂並未與父母一同回家,仍然留在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祂的母親著急、傷心,找了三天,終於在耶路撒冷找到祂。耶穌卻回答母親說:「為甚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祂所說的這話,父母都不明白,但母親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路二49-51)。

在我們生活的周遭,常發生無法明白的事情,例如兒女早逝、得到癌症、事業失敗等,我們應該效法雅各與馬利亞,將此事「存在心裡」,要相信凡事有神的美意,不要因此而離開神。

五.結語

一般人在世上工作,努力建立「人間的國度」,這是短暫的,不值得我們為它投入一生的努力。但是信徒在教會中作事奉的工作,可以得到「不能震動的國」(來十二28),這是神的國度,是能夠永遠常存的,值得我們為它投入一生的努力。

如何能在有限的人生中,產生永恆的價值,使我們沒有虛度一生?就是名字要被記在生命冊上(啟二十15),能夠被神「記得」。彼得長老勉勵我們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2-4)。倘若我們能忠心的事奉神,完成祂所託付的使命,一定能被神「記得」,得著榮耀的冠冕,就是進入不能震動的天國。至於,人世間的恩恩怨怨,我們要選擇看淡和「忘記」;因為與「不能震動的國」來比較,這些事都是不足掛齒的。


作者: 吳明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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