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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57期2015年10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滅絕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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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中國古代的皇帝,又稱為天子,代表其自認權力來源為上天。倘若有人犯了造反的罪行時,皇帝為了免除後患,會對造反者及其家族處以死刑。例如誅三族、五族等,將他的家族「滅絕淨盡」,以鞏固自身的政權。而且在君主制度下,也產生了貢品文化,全國各地的珍罕物品要獻給皇帝享用。例如在漢武帝時期,漢朝版圖延伸到西域一帶,他們要向西漢遣使納貢,貢品包含胡桃、葡萄、汗血馬等,藉此獲得西漢朝廷的承認與穩定的邦誼。

《舊約聖經》承認神是宇宙的主宰,因而也使用特殊的動詞──「滅絕淨盡」,使某物完全降服於神。何謂「滅絕淨盡」?舊約中有哪些「滅絕淨盡」的記載?「滅絕淨盡」的觀念如何運用在新約中?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滅絕淨盡的意義

「滅絕淨盡」作為動詞時,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作為名詞時,希伯來文音譯是cherem,其意思有二:(1)是將某物分別為聖獻給神,永遠不再收回。這是神所喜悅的東西,它能完全地服事神。(2)是將某物完全地滅絕。因為它冒犯神,有害於神的工作。茲說明《聖經》中「滅絕淨盡」的意思如下:

(一)奉獻給神的東西不再收回

指神所喜悅的東西,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獻給神。例如經云:「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利二七28-29)。「永獻的」是名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erem,意思是指從世俗中分別出來,完全歸給神。神對祭司亞倫說: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民十八8-15;結四四28-31)。所以「永獻的」,是指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有存留不經火的、獻給神的初熟之物、還有頭生的潔淨牲畜。供物原是至聖之物,是屬於神的,但祭司要專一服事神,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所以,神就是他的分,是他的產業。神要將「永獻的」,賜給祭司和他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他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民十八11)。

(二)當滅之物

指神所不喜悅的東西,要將它完全的除滅,使它不再誘惑神的百姓。當滅之物有二種,茲說明如下:

1.當滅的物

當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的時候,約書亞吩咐百姓說:「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書六17-19)。「當滅的物」是名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erem,意思是要完全毀滅的東西。所以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要用刀殺盡。後來,以色列百姓聽從約書亞的吩咐,祭司吹角,百姓大聲呼喊,城牆就塌陷,百姓便上去進城,各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書六20-21)。

2.當滅的人

摩西吩咐百姓說:「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七1-4)。「滅絕淨盡」是動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意思是要完全地毀滅。因為與迦南人一同居住,將受到他們的同化,學習他們一切可憎惡的事,以致信仰受到影響,無法專一的敬拜神(申二十16-18);所以神吩咐以色列百姓,要將迦南人滅絕淨盡。

在戰爭的時候,神吩咐百姓要將耶利哥城所有的人都殺盡,而且要將迦南人滅絕淨盡,這是否與神的慈愛相違背?事實上,神是造物主,祂有權力施行審判,也有權採用滅絕淨盡的方式審判被造的人。迦南人會被滅絕淨盡,是因為自己的罪惡滔天。他們拜偶像,崇拜時與廟妓雜交,以及有將活人獻為祭的習俗。神不是立即將迦南人滅絕淨盡,祂曾給他們機會悔改。當他們執意犯罪,已經到達惡貫滿盈的地步時,神才施行審判(創十五16)。

三、舊約中要被滅絕淨盡的人

《舊約聖經》中記載許多要被「滅絕淨盡」的人,以下列舉三項來說明。

(一)不聽從神吩咐的選民

經云:「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四17)。有時,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倘若神的百姓不聽從神的吩咐,可能會立即被滅絕。例如神對摩西說:「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二二20)。「滅絕」是動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意思是「滅絕淨盡」。對於拜偶像、信仰不忠誠的人,將被滅絕淨盡。

又如祭司以斯拉聽見以色列民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子民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於是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拉十1-8)。「抄」他的家,「抄」是動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意思是將他的家「滅絕淨盡」。祭司以斯拉招集百姓,是要指出他們的罪惡,使他們能認罪悔改,以致神的烈怒能夠轉離他們。

(二)常偷襲選民的外邦人

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差遣我膏你為王,治理祂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當聽從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撒上十五1-3)。「滅盡」是動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就是「滅絕淨盡」的意思。

亞瑪力人和以色列人有什麼仇恨,神竟然吩咐掃羅王要把他們滅盡殺絕?「亞瑪力」是以掃的孫子(創三六12)。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時候,到達利非訂,亞瑪力人來和以色列人爭戰。約書亞用刀殺了亞瑪力王和他的百姓。神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又說:神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十七8-16)。這是神審判的提前來到,也是亞瑪力人應得的報應,因為他們經常偷襲以色列人,趁著他們疲乏困倦時,前來擊殺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申二五17-19)。

(三)不願接受救恩的萬國

經云:「列國啊,要近前來聽!眾民哪,要側耳而聽!地和其上所充滿的,世界和其中一切所出的都應當聽!因為耶和華向萬國發忿恨,向他們的全軍發烈怒,將他們滅盡,交出他們受殺戮。被殺的必然拋棄,屍首臭氣上騰;諸山被他們的血融化」(賽三四1-3)。神曾向列國傳福音,但他們不肯聽從福音的呼召,神只好宣告審判的信息。神要向萬國發忿恨,因為他們的罪孽深重,他們拜偶像、悖逆神,而且不願意悔改。神要將他們滅盡,交出他們受殺戮。「滅盡」是動詞,希伯來文音譯是charam,就是「滅絕淨盡」的意思。他們被殺的人數眾多,因為無足夠的人手去埋葬屍體,所以屍首臭氣上騰。

四、新約的應用

前文已經提到,「滅絕淨盡」的意思有二:第一,要將最好的東西奉獻給神不再收回;第二,要將神所不喜悅的東西完全滅絕。以下說明「滅絕淨盡」在新約的應用。

(一)要將最好的東西奉獻給神不再收回

使徒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1-2)。這是新約時期事奉神的準則。

舊約時期的獻祭,是用祭牲代替,將祭牲殺死,在祭壇上用火焚燒來獻給神,這是外在儀式的獻祭。但新約時期的獻祭,是活祭,是將自己的身體奉獻給主使用,這是內心誠實的獻祭。祭物被獻給神,所有權即屬神所有;所以基督徒不再是自己的人,而是屬神的人。身體是人最寶貴的部分,倘若一個人連身體都願意獻給神,那麼他在其他方面也一定會聽從神的吩咐。

使徒保羅描述獻祭有下列四個特色:

1.是活祭

「活」希臘文的意思是產生生命、給予生命。我們洗禮以後,已經與基督同復活,所以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我們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我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1-24)。

2.是聖潔的

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彼前一15)。我們既然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成為神的兒女,就要與世人有所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神就要收納我們(林後六17-18)。

3.是神所喜悅的

事奉神的方法,要照神所喜悅的,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神是與世界為敵的,所以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這樣的事奉能蒙神悅納。

4.是理所當然的

「理所當然的」希臘文的意思是經過細心思考的、深思的。一個經歷神恩典的信徒,願意將自己當作祭物完全奉獻給神,是經過深思熟慮,也是成熟基督徒的表現。

(二)要除掉神所不喜悅的東西

在舊約時期,神命令百姓要將迦南七族滅絕淨盡,以免受到他們的同化而離棄神(申二十16-18)。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卻沒有聽從神的話將迦南人「滅絕淨盡」(士一27-36)。最後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去拜偶像,逐漸被迦南人同化(士三6-7)。眾祭司長也大大犯罪,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神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神就興起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在他們聖殿裡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最後他們就遭受亡國被擄的命運(代下三六14-17)。

今日的基督徒,在我們生命中是否也有當滅之物,是神吩咐我們要「滅絕淨盡」呢?那就是肉體的情慾,使我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要治死在地上的肢體,要棄絕這一切情慾的事。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要時刻靈修,儆醒禱告,並要順著聖靈而行,就能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因為情慾是和聖靈相爭的(加五16-26;西三5-10)。

五、結語

在舊約時期,神吩咐選民要將迦南七族「滅絕淨盡」。雖然他們比以色列人強大,但神應許要差使者在選民前面行,並且神要打發黃蜂在選民前面飛行,把迦南人攆出去,將敵人剪除(出二三23-30)。同樣的,今日我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但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6-18)。所以我們要信靠神,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起來與魔鬼爭戰,一定能把我們生命中的一切當滅之物「滅絕淨盡」!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曾思翰著,吳瑩宜譯,《羅馬書解讀──基督福音的嶄新視野》,台北:校園書房,2009。


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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