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462期2016年3月)
藝文特區:選擇神,選擇祝福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さ か な


基督徒的生命中,有兩種選擇權:一種是選擇神為我們選擇的,另一種則是選擇自己所想要的。當我們選擇神時,也選擇了上好的福分,因為這是人不能奪去的(路十42);但往往我們卻是喜歡選擇自己所想要的,因為我們總認為自己看到的才是最好的,才是最有利於自己的。羅得就是最好的例子。

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創十三10-11)。

羅得的選擇,不僅將自己帶入滅亡,也讓全家的信仰步入墮落的後塵。因為人太容易看重眼目所看到的,太容易體貼自己肉體的情慾,所以「萬事令人厭煩,人不能說盡。眼看,看不飽;耳聽,聽不足」(傳一8)。當我們不懂得保守自己的心時,就會讓自己陷在荊棘和網羅中而不自知了。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人的一生都在面臨選擇,當然也投其所好地選擇自己所想要的,然而神卻告訴我們:「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十四24-26)。

從這裡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人之所以可以蒙福,是因為人往神所選擇的地方去的關係,而當人選擇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時,才能得福(申十二25)。故,聰明如你,「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伯三四4)。

神愛世人(約三16),也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人,可惜有時候,人會用自己認定的方式來認定神眼中的價值,也會用自己所認定的結局來看待神的作為,而誤解了神的用心。更甚的,有時明知自己所行的是神所不喜悅的事,卻歸咎於是因為自己不明白,所以才會誤而為之,用故意的手法來曲解神的話,通融自己錯誤的行為。也許,在外人看來的確是誤犯的行徑,但卻是當事人為了將自己的行為合法化的戲碼;這樣自取敗壞的愚昧行為,無疑是在替「罪」鋪前路,故意犯罪的行為是神所無法容忍的(羅一23-32)。

當人越遠離神時,生命就會越墮落,因為主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因此,人若離開光時,就只能在黑暗裡行走了。唯有我們懂得晝夜思想神的話時(書一8),才能感受到大衛所說的:看見主常在自己眼前,信心就不至於動搖了(徒二25)。縱使主以艱難給我們當餅,以困苦給我們當水,我們的教師卻不再隱藏;因為我們的眼必看見我們的教師,我們或向左或向右,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賽三十20-21)。

當人對神越有信心時,就能得到神更多的賜福;在我們選擇相信神時,也就是在選擇祝福,因為信心成就祝福。

大有能力的神是所有問題的答案,祂總是用祂的大能,一次又一次地帶領人走過人生的種種軟弱與困苦,人在這時,也才能體會到何為真正的剛強,並且生命的力量是源自於哪裡。每一次的困難,都是人可以去看見神大能的機會,不論是在何種苦難中,祂都能夠將我們救出來(提後三11),就如約伯所說的:「你六次遭難,祂必救你;就是七次,災禍也無法害你……。你必被隱藏,不受口舌之害;災殃臨到,你也不懼怕」(伯五19-21)。

總是保護我們如眼中瞳人的神(詩十七8),不曾撤去祂的屏障,因為祂的帳幕一直都在。「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二一3)。

當我們越認識神的時候,就可以深刻地感受到:神是我們的一切、是我們的所有、是我們的蒙福之源;因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祢為我持守(詩十六5)。

祢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祢以外。



作者: さ か な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16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