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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三章17-21節



效法保羅的內涵


保羅在第17節一開始就以兩個現在命令式,要腓立比教會的同靈不斷地、持續地、重複地做兩個動作,第一個是「你們要成為」,來要求他們要成為他的「共同模仿者」;第二個是「你們要留意」,要他們留意「這些如此行的人」。「留意」,意思是持續密切地、或專心地注意著某人或某物之意。2

所謂的「共同模仿者」,其意是以一個模仿者的姿態加入其他人,就好像有些年輕人想要加入某歌迷俱樂部,他就會模仿其他已加入者的裝扮一樣。而「這些如此行的人」也就是已經成為保羅的「共同模仿者」的這些人,也成為其他人的「榜樣」。然而此處的「一榜樣」是單數,而之後同為直接受格的同位語竟是複數的「我們」,而且這個「我們」也包括保羅在內,因此這一個「榜樣」也是保羅的「榜樣」。換言之,雖然保羅說要成為「我的共同模仿者」,言下之意是指你們要效法保羅的意思,但保羅自己也是模仿者,因為他也必須效法基督,以基督作為他模仿的榜樣,正如保羅在其他書卷所說:「你們要成為我的效法者,正如我也是基督的效法者一樣(直譯)」(林前十一1)。

保羅要腓立比教會的同靈效法這些已經效法保羅的這些人,除了於上文第三章7-14節保羅所提及他是如何調整生命的價值觀、如何認識信與復活乃是真信仰的核心,以及如何追求持續的屬靈生命成長,並且也在第20節之後,提及所謂那種與基督相交的生命,追求與天上公民的身分相配的人生態度和生活方式。保羅之所以如此聲明,乃是因為在教會裡,已經有一批成為第18節所提及的「基督十字架的仇敵」。

放任的自由最快樂?


當時在教會中,有人高舉自由意志的論調異軍突起,這些人是靈智派或稱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前身,他們企圖把信仰加上希臘人的理智,成為一種哲學的理論。他們的立論要點如下:

第一、宇宙有兩個不同的真體──靈和物質:靈屬於善,物質屬於惡。

第二、世界是從有瑕疵的物質所創造出來,罪與邪惡的事自然存在這個世界。

第三、人的身體是物質也必然是惡;無論人怎樣去改善,身體始終是惡。

因此,他們主張因為身體本身是惡,無論用它做甚麼壞事也不要緊,這些只會影響自己物質的身體,而物質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心靈不受影響就好。甚至還有一派人認為,人除非經歷了人生所有經驗,包括任何慾樂、享受等善和惡在內,否則他不能稱為一個完全的人。他們主張人有責任躍身進入罪惡的深淵,同時也要努力攀登道德的高處。

為何保羅說他們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而且還要流淚地說:他們曲解了基督徒的自由原則?實乃因為他們堅持一切律法已失效,而基督徒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他們曲解基督徒的恩典教義,自認為神的恩典是浩瀚廣闊,足可以包容各種罪惡,人可以隨意犯罪而毋須恐懼,因為神的愛能寬恕一切。他們用似是而非的理論替他們的惡行申辯,並且把最美麗的東西加以醜化,作為他們行惡的根據,引誘人加入他們的行列,企圖左右多數人來形成群體思想的主流。

第18節的「流淚」,指的是哭出聲的哀慟。保羅之所以哀慟,乃是因為這些人原本都是屬於基督的人,如今他們卻成為「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也就是他們所主張的觀念與思想,以及他們的言行舉止,正是傷害了因十字架救恩所承受的新約,使神與人和好的關係被破壞殆盡。

自由不等同於放縱


保羅在第18節形容這批人的神是「肚腹」,所謂的「肚腹」就是整個消化器官,包括胃與腸;以廣義的角度來看,代表肉身生命的一切慾望。「這些人的神是肚腹」,意即以滿足肉身慾望作為生命的最主要的生活目標。

另外保羅在第19節又說到他們:「以他們在羞恥之中為榮耀」。「羞辱」和「榮耀」的意思相反卻放在一起,使這句話呈現出非常矛盾的說法。有關「羞辱」一詞,在新約共出現六次,除了有感到尷尬而產生的「羞慚之感」(路十四9),或是指來自他人輕藐污辱的「羞恥的事」(來十二2)之外,其餘四次皆含有強烈的道德意味,也就是因犯罪而產生的羞恥感(林後四2;腓三19;猶13;啟三18),因此「以他們在羞恥之中為榮耀」的意思,是指用錯謬的思想來欺騙自己的良心,使他們原本應該引以為恥的事,反而成為引以為榮的事。

放縱的自由不能給人真快樂,因為人對「肚腹」的慾望求得愈多,就好像在下坡的路上加油門,直到車速失控時,我們反被慾望支配、束縛,自主性就愈脆弱,更沒有辦法過內心深處認為正確與應該的生活。按耶穌的說法就是另一種奴役,就是人成為罪的奴隸(約八34)。這是深入到生命深層的問題,與被哪個人限制、被社會制度所桎梏、或是被哪個政府統治無關,而是回到人最根本的生命問題。

因為當人犯了罪便與神隔絕,如此便失去神的形象與樣式,勢必擺脫不了罪的纏累。這種奴役是最殘酷的,將無法避免總有一天生命會結束的問題(傳七2)。接著人也不知不覺被罪左右他的行動,容易被慾望、任性所主宰,連帶地,人的價值觀也被扭曲,不會輕易滿足於現狀,不滿足的感覺束縛人的心,使人無法得到真喜樂,因為看得到不一定得到,得到了又會有新的需要。難怪一個內心被慾望所束縛的人,正如神所形容的迦勒底人一樣,「他擴充心欲好像陰間,他如死亡不能知足(直譯)」(哈二5)。

簡言之,當一個人被自己順從罪性的慾望主宰了自我,他所行的一切便以滿足這慾望為生命最高目標,以致於他生活也是以此為主要內容。因此保羅才會在第19節說到,他們是「將心思置於地上之事的人」,也就是他們認真所考慮的事,是屬地上的,而這地上的事就如「淫亂、污穢、情慾、邪惡的慾望、和貪婪,那就(指貪婪)是偶像崇拜(直譯)」(西三5)。

不要被變調的自由思想所矇騙


最後,保羅指出「這些人的結局是滅亡」。「結局」是指有一段時間的結束點或結果的意思;而「滅亡」的意思,是指導致一個人或物體或建築物被破壞,其內涵就是「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也就是第二次的死,與神永遠的隔絕。

換句話說,保羅提醒他們,不能片面看神慈愛的面向,更要兼顧「神是烈火」公義的面向,如此,真理才能使他們得真自由(約八31-32)。所以真理可以解決罪所轄制的問題,必須包括兩個基本層面:

第一、要先接受主的道,願意被真理所降伏與約束。以主的道為絕對的標準,能將內心所隱藏的罪性呈現出來,知道自己已經被罪所宰制。

第二、要有遵行主道的能力,也就是靠著聖靈得著勝過罪與死的能力。否則知罪只是加添更多苦楚與換取更多的挫折而已,那只是人生理論,無法成為解決人生問題的標準。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4/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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