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467期2016年8月)
真理論壇:教義比較(二)古代神學家的洗禮觀(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謝順道

古代神學家的洗禮觀

下列的洗禮觀是摘自金陵神學院叢書,基督教輔僑出版社出版,華爾克著,謝受靈譯,《基督教會史》第十三段聖洗(103-104頁)所敘述的資料:

保羅不但以聖洗為洗除罪孽的象徵(林前六11),也以為它是與基督發生新的關係的行動(加三26-27)。受洗的人是與基督同死,而又與祂同活(羅六4;西二12)。雖說保羅並不以為受洗是人對得救所不可少的(林前一14-17)。但他卻以洗禮為入教之門。第四福音的作者,陳述基督的話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馬可福音》附編上也記著復活了的基督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十六16)。這種信念在教會中愈久愈堅。

照黑馬(115-140)看來,聖洗是教會真正的基礎:「教會建立在水以上」。游斯丁(153)是一位有哲學頭腦的學者,他以為洗禮可以發生「重生」與「光照」的效力。依特土良看來,聖洗簡直是輸入永生的工具。聖洗可以洗除一切先時所犯的罪,這種觀念在黑馬與游斯丁之世,即已普遍流行。洗禮在教會成了一種重要的聖禮,可以潔除人的罪,使人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

就初期教會而言,聖洗通常是「奉耶穌基督之名」施行的(徒二38,八16,十48,十九5;羅六3;加三27)。在新約中,沒有提及奉三位一體之名施洗的。只有「太二八19」記著基督的吩咐,有此一語。第三世紀的教會領袖施洗,還是保持初期教會所用的儀式,只奉耶穌基督的名。

直到第二世紀之中葉,必要是成人才可受洗。第一次提及嬰孩受洗的事是愛任紐,大約是185年的時候。特土良雖很清楚地提及嬰孩受洗的事,但他對於這種習慣很不贊成,以為人受洗需要等到品格已經養成之後,方為適當。俄利根把嬰孩受洗看為使徒時代的慣例。居普良則以為受洗愈早愈好,用原罪證明嬰孩應該受洗之理。人都相信在教會以外沒有得救的方法,而基督在「約三5」所說的話也是應該尊重的,嬰孩受洗大概是發生於這種感覺。

我們的看法

1.就洗除罪孽而言,「林前六11」所提到洗禮的三種功效:洗淨、成聖和稱義,都具有實際功效,而不只是象徵。所謂「藉著我們神的靈」(下句),就是說受洗之所以具有這些功效,乃因在施洗的過程中藉著聖靈的見證,使洗禮的水中有主耶穌為我們捨命所流出的寶血(約十九34-35;約壹五6-7)。請詳閱《聖靈》月刊2016年5月號,464期,18-19頁。至於此處所說的洗淨,就是洗除受洗前的一切罪污。成聖和稱義,則是成聖的身分和稱義的身分。因為生活上的成聖,以及行為上的稱義,都是我們一輩子的靈修課題(帖後二13;雅二21-26;約壹三7),並不是在受洗那一刻就可以完成的。現在把話說回來,這些受洗的功效,如果只是象徵,而沒有實際功效,怎麼能洗淨罪?怎麼能成聖?怎麼能稱義呢?

2.作者引證「林前一14-17」那一段經文說,保羅並不以為受洗是人對得救所不可少的,但他卻以洗禮為入教之門。這就是說,受洗與得救無關,而只是加入教會的入門之禮罷了。其實,保羅之所以要說出「林前一14-17」那些話,乃因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正在分爭結黨,即誰給他施洗,他就屬於那個人(10-12節)。為了糾正這種錯誤觀念,保羅對他們說:「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13節)。若不如此了解,而認為保羅不重視洗禮。那麼,請問:保羅說洗禮具有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功效;使罪身滅絕,脫離了罪(羅六3-7);是重生的洗、神救我們的方法(多三5)等等,又該怎麼解釋呢?

3.作者所說,「受洗的人是與基督同死,而又與祂同活」(羅六4;西二12)。是什麼意思呢?這也不過是象徵而已嗎?否則,「保羅並不以為受洗是人對得救所不可少的」之說法,豈不是與此互相矛盾了嗎?除此之外,作者又引證「約三5」和「可十六16」這兩段經文說,這種信念在教會中愈久愈堅,又是什麼意思呢?難道連主耶穌在《福音書》上所說的話,也只是象徵嗎?

4.黑馬認為聖洗(即洗禮)是教會真正的基礎,又說:「教會建立在水以上」。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因為受洗是成為基督徒的基本條件(太二八19),而教會便是基督徒的集團(徒二十28)。游斯丁認為洗禮可以發生「重生」與「光照」的效力。特土良主張聖洗簡直是輸入永生的工具。作者說,聖洗可以洗除一切先時所犯的罪,這種觀念在黑馬與游斯丁之世,即已普遍流行。洗禮在教會成了一種重要的聖禮,可以潔淨人的罪,使人重生,得著永遠的生命。這些說法都合乎聖經上的真理,是可以認同的。

5.作者指出,初期教會的聖洗,通常是「奉耶穌基督之名」施行的(徒二38,八16,十48,十九5;羅六3;加三27)。在新約中,沒有提及奉三位一體之名施洗的。只有「太二八19」記著基督的吩咐,有此一語。第三世紀的教會領袖施洗,還是保持初期教會所用的儀式,只奉耶穌基督的名。直到第二世紀中葉,第一次提及嬰孩受洗的事是愛任紐,大約是185年。特土良很不贊成嬰孩受洗的習慣,以為人受洗需要等到品格已經養成之後,方為適當。俄利根把嬰孩受洗看為使徒時代的慣例。居普良則以為受洗愈早愈好,用原罪證明嬰孩應該受洗之理。這一段歷史告訴我們:從第一世紀到第三世紀,施洗者都「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而將這個儀式改變為「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乃是第四世紀以後所發生的錯誤。之所以發生這種錯誤,則來自325年所舉開的「尼西亞會議」(Councilof Nice),訂立「尼西亞信經」(the Nicene Creed),確定了「三位一體」(Trinity)神觀的影響。

其實所謂「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意思是,「奉耶穌基督的名」。第一、「名」一字,原文是單數,英譯本也是,表明神的名是獨一無二的(亞十四9);換句話說,父、子、聖靈只有一個名,而不是各有其名。第二、「因祢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一句(約十七11-12),《標準本》譯為:「我在祢的名裡保守了他們,那名是祢所賜給我的。」(I kept the minthy name, 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見父的名是耶穌,聖靈的名也是耶穌,因為聖靈是耶穌的靈(徒十六6-7)。第三、使徒們都了解,「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因此,他們在施洗的時候,向來都「奉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穌的名」(徒八16,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過。這是可以肯定的。

6.特土良反對嬰孩受洗,而主張需要等到品格養成之後,才可以受洗。這種主張,顯然與主耶穌所說的話牴觸。主所說的是:「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嬰孩也是人,只要受洗,從水生,他們也能進神的國。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拒絕他們受洗,致使他們不能進天國呢?特土良說,要等到品格養成之後,才可以受洗。若然,萬一在品格尚未養成之前死了,怎麼辦?他父母的心不會很傷痛嗎?俄利根說,嬰孩受洗是使徒時代的慣例。這種看法是有聖經根據的。其一是,彼得說,受洗叫罪得赦之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的(徒二38-39)。兒女雖然未必是嬰孩,卻不能因此而武斷嬰孩並不是兒女吧?其二是,使徒時代的洗禮都以家為單位(徒十六15、34;林前一16)。當然,這並不是說各家都有嬰孩;卻不能因此而斷定,各家都沒有嬰孩吧?其三是,割禮預表洗禮(西二11-12),而依據律法的規定,男孩子出生第八天就要受割禮,成為神的選民了(創十七9-14;利十二3)(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16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