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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つ
一對熱戀中的男女從情侶變為夫妻,即進入婚姻,從此就不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兩個家族的事情;若兩者都是主內的話,可能就會是整間教會或兩間教會間的關係!
婚姻中出現許多「配角」,有雙方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等。其中,子女也扮演了一個特殊的「配角」。
並非所有婚姻都會進入到有子女的階段,也有結婚多年後才老來得子的夫妻。但正常來說,婚姻使夫妻兩人結為一體,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生養眾多,即生兒育女、得從神而來的產業。那是從創世之初神就賦予人類在地上的任務。因此不同於其他「配角」,子女的角色會在婚後出現,而且是做為夫妻的下一代、與雙親都有血緣關係的至親晚輩。
究竟子女在婚姻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我們可以從子女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我是你們的孩子(是產業而非傀儡)
子女是父母親的孩子,是夫妻結為一體後蒙神恩典所得的賞賜。經云:「凡敬畏耶和華、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事情順利。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詩一二八1-4),又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詩一二七3-5),足見能在年輕時得到子女的人是蒙福的,是神給敬畏祂的人在仇敵面前不羞愧的賞賜。
子女既是神的產業,夫妻做為他們肉身的父母就不應只是暫隨己意管教他們(來十二10)。以後子女長大了,他們也會獨立並離開父母,各自成立家室、完成他們那一代的使命。因此,婚姻中不能將子女只當成自己的棋子、籌碼或賭注。雖然有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並非父母親只要是出於愛的作為就都沒有錯,因子女是神所賜的恩典,不是父母親的傀儡,也不是任何一方的手下或工具。他們既是產業,雙親理應依神的教訓,使他們在呵護與養育下漸漸茁壯,好像樹栽子長大;且他們都是獨立的個體,擁有自己的人格、性情、想法與意見,需要人尊重與認同,並不是無生命、任憑他人操縱的傀儡。不該將孩子當成滿足自己私慾、遺願的犧牲者!
經上的人物如參孫、撒母耳,我們可以說他們是神所預備、所指定的工人。在他們出生之前,一個是神已啟示雙親(瑪挪亞夫婦)要這孩子終身做拿細耳人、一個是母親(哈拿)已許願要獻上這孩子終身歸主。後來他們也在這樣的教育下長大,成就神要他們所行的拯救與工作。然而,這樣的故事在今日能否複製,仍應思想神的旨意如何。
教會中確實也有類似的事例,像是夫妻從結婚開始就立志所生的孩子要獻給主用,想指望下一代完成自己有生之年未能完成的事奉工作,或報答神的恩典;或子女曾經歷意外或大病,父母親許願若神醫治了,就將他們獻給神(成為專職傳道人等)。當然,如果後來子女懂事了,能明白那些他們未曾參與的過去,並體諒、理解上一代的立志與心願,且在神的帶領下,而能真的照著行了,這應是神的悅納,值得感謝。但若結果並未如其所願,或因為子女認為那是雙親的事而與自己無關、那並非自己意志的決定而不想跟從,或因其他因素而無法還願。此時,夫妻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子女是神的產業,神是否重用他們,則是神與他們之間的關係,當將一切交託給神。
我是你們的橋樑
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話有幾分道理,因為情侶在進入婚姻後開始要面對兩個人在一起的實際生活,而且在愛情上都不再自由,很難回到彼此追求時的快樂與享受。
不過,這話也有不適用的時候。何以見得?當夫妻雙方彼此相愛,結婚後繼續談戀愛,以後又有子女傳承父母的感情,使愛情轉為親情而延續,那麼婚姻絕非愛情的終點,而是前往下一階段的起點!
子女是愛情的結晶、是婚姻中的橋樑。雖然當子女剛來到世間、進入家庭的時候,難免會造成甜蜜的負擔,並從父母親雙方奪去另一方的關注與情感投入,但終久,子女是為彼此未來的溝通與互動帶來更多的樂趣及祝福。一般來說,有子女進入婚姻中,夫妻間的感情較能長久也較不易中斷(離婚或分居等)。沒有子女的婚姻,因為缺乏下一代轉換、傳遞、接續夫妻的愛情,兩人相處久了自然熟膩、疲憊、無聊而再也找不回原本的歡心了。有子女在其中像兩人間的潤滑劑,婚姻的重心有了變化,也因著親情的發展更加堅固了原本的愛情。
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家庭。在傳統男性主導的社會上,男主外、女主內;無論信主不信主,在家中通常是父親為一家之主。雖然父親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決定權在握,但家裡的生活重心卻常常以子女的需求為主。因考量子女的喜好感受、顧及他們的教育與成長環境等,父母親各退一步讓子女獲得最大利益,並配合他們改變自己的性格、作息、生活習慣。甚至當雙方意見不合,有賭氣爭執、吵架鬧事時,子女成為雙親願意放下堅持與怒氣的唯一因素,也是他們願意訴說與傾聽的對象。若沒有子女做為橋梁,一發不可收拾的爭吵結局往往是各分東西、互不相讓地持續冷戰,以致離異的悲劇發生。
《聖經》中有許多原本無法生育的女子,在她們的婚姻中原本是辛苦或羞愧的,但隨著神賞賜她們子女,她們與丈夫的連結及婚姻生活大得改善。這是婚姻中的橋樑起了作用,幫助雙方修復原本失和的關係或更加增進親密的關係。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哈拿。在神賜給她撒母耳之前,哈拿在家中受盡羞辱與苦楚,因為有對頭毘尼拿因她沒有子女而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雖然丈夫以利加拿非常疼愛哈拿,給她雙份食物又以甜言蜜語安慰她,但她仍然不受勸、心裡愁苦而痛痛哭泣。這樣的苦楚在撒母耳降生後結束了!因為有了兒子,哈拿快樂歡欣,感恩地頌讚神,又與丈夫一同獻祭還願、獻上愛子歸主所用。以後神更賞賜她另外三個兒子及兩個女兒,使她做五個孩子的母親;而長子撒母耳在神面前漸漸長大,成為那時代的士師、祭司及先知等重要的領導人物。哈拿的故事就在皆大歡喜中落幕,也告訴我們對當時或從古至今婚姻中的女子來說,能得到子女是多麼喜樂的事。因著子女,夫妻間有了橋樑,也有了跟下一代的橋樑,真的能大大改善家庭關係呢!
我是你們的寶貝
子女永遠是父母眼中的寶貝。父母親總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也難免恨鐵不成鋼,希望他們成長、多學一些自己的經驗,避免再走一遭過去失敗或痛苦的道路。即使孩子已長大成人了、能獨立自主了,在父母親看來還是像長不大的孩子一樣!孩子始終是孩子。天下父母心;在婚姻中,子女也一直是他們最珍貴無上的心肝寶貝!
孩子是夫妻愛情的結晶。子女長相神似父母,是他們感情的延伸與傳遞,最是受寵!孩子從小備受呵護,在愛中成長,逐漸發育為成熟的獨立個體,繼承上一代的思想、理念、意志、習性而成為下一世代的主角。公子也好、千金也好,他們對父母來說個個都是至親的掌上明珠。
無論孩子怎麼樣,這份血脈親情是無法改變的。如《雅歌》裡描述佳偶說:「有六十王后、八十妃嬪,並有無數的童女。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只有這一個『是她母親獨生的』,是生養她者所寶愛的。眾女子見了就稱她有福;王后妃嬪見了也讚美她。」或許這女子論名聲地位、長相身材不能及諸多王后妃嬪,但唯有她是那母親生的、是生養她的父母所鍾愛的;因此對良人、對其雙親來說,她就是獨一無二的存在。
子女或許不會是長得最英俊、最美麗的,或許不會是最聰明、最優秀的,也可能是有缺陷、有殘疾的,但他們就是父母親生的孩子。這樣,人還能說什麼呢?這血脈親情一輩子不會改變,因為那是神透過夫妻的婚姻賞賜給他們的。
若蒙神祝福多有孩子,父母親應平等地對待他們,因為他們每一個都是婚姻中獨特的寶貝。夫妻若因為個人偏袒或溺愛,容易造成子女間的比較與紛爭。雖然「公平對待」似乎不容易做到(惟有神能做到絕對公平;人只能盡力做到相對公平),且父母親對每個兒女本來就有不同的養育、教導、互動方式,無法比較;但從子女的角度來看,因不同的對待方式而造成的競爭,常是兄弟鬩牆的問題根源,造成家庭失和與分裂的因素之一。
人說以掃、雅各兄弟間的仇恨敵視,與以撒、利百加各自的喜好偏袒有關;約瑟和其十位哥哥間的不睦也和雅各特別寵愛他有關。這樣的說法確實有其可能性。因此,若雙親從一開始就能平等地對待每個子女,教育他們正確的觀念(不是去比較對每個子女的差異,而是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阻止彼此間的猜疑與惡性競爭,或許很多不必要的爭吵爭鬥是能避免的!
結語
子女雖為婚姻中的配角,但他們未來在各自的婚姻裡將成為主角。他們從小自父母耳濡目染所得的榜樣,將成為日後他們為人處世效法的對象。他們是父母親的孩子、是夫妻間的橋樑與獨一無二的寶貝。
願世上所有父母都能把握這樣的原則,特別是在主裡的父母,能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不惹子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如此在婚姻與家庭生活中必得神的祝福,賞賜更多福樂與產業。要使婚姻更美滿,靠神修好與配角間的關係實為不二法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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