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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下列的洗禮觀是摘自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印行,凱利著,康來昌譯,《早期基督教教義》。第八章基督徒社團第四節〈第三世紀的洗禮〉(141-142、295-299頁),所敘述的資料:嬰兒洗禮很普遍。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說:「洗禮帶來重生、光照、神兒子的名分、永生、除罪。」他解釋:「兒子的名分是重生的結果,由聖靈作成。」俄利根相信,基督徒在洗禮中,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這是除罪的惟一方法;它救我們脫離魔鬼的權勢,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的一份子。他認為小孩子也受到罪的污染,必須受洗。特土良主張:要得救,就必須受洗;跟隨基督的榜樣,我們在水中重生,也只能在水中得救。孩童也當受洗,不過他個人以為最好是懂事時再行此禮(第八章基督徒社團第四節〈第三世紀的洗禮〉,141-142頁)。
安波羅修隨從巴西流的教訓說:「聖禮的功效來自聖靈充滿於水中。不過三一祝詞也是不可少的,初信者必須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否則,他的罪不得赦免,也不能吸收屬靈的恩典。」(第十六章後期的聖禮教義第一節〈一般理論〉,295頁)
耶路撒冷的區利羅說:「洗禮是重生的洗,我們在其中被水和聖靈洗浴。它的效果可分為三類:第一、受洗的人蒙洗赦罪,即所有受洗前的罪。他從罪中轉向義,從污穢中轉向清潔;他的恢復是全面的,就好像病人不僅傷口癒合,連疤也消失了。在解說這種轉變時,區利羅充分利用傳統的靈魂潔淨,脫去舊人,從奴僕中被釋放等比喻。第二、洗禮造成積極的成聖祝福,這就是信徒靈魂蒙光照和神化,聖靈居中,穿上新人,靈命重生,蒙拯救,藉恩典成為神的嗣子,與基督的受難和復活聯合,有權得到屬天的產業。他指出,除罪是一視同仁的,但聖靈的注入要看承受者的信心而定。第三、與上述關係密切,受洗給人一個印記,印在他的靈魂上。結果,受浸的人得享聖靈的同在。」亞歷山大的區利羅說:「洗禮使我們從一切污穢中被潔淨,使我們成為神潔淨的殿。」(第十六章後期的聖禮教義第二節〈洗禮〉,297-298頁)
奧古斯丁說:「洗禮完全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不論是行為、語言和思想的,不論是原罪或後加的,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犯的。」不過不要以為洗禮保證受洗的基督徒以後不犯罪。到第四世紀末,異端約維年派(Jovinian)就這麼主張,一旦人受洗,他就不會再被魔鬼引誘犯罪。耶柔米反駁他,而引用許多聖經章節指出,受洗的人不僅會被試探,而且會在試探中失腳。」
奧古斯丁說:「所有生在世的嬰兒都被罪污染,除去這罪,非藉著洗禮不可。」耶柔米持類似觀點,他教導:「小孩一旦受洗就沒有罪,但受洗前有亞當的罪行。」
亞他那修認為藉著洗禮,人與神聯合;因著重生的洗禮,神的形像得以恢復。領洗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並成為父的嗣子。狄奧多若認為洗禮是我們的再生,我們因此屬於基督,並且有權分享祂的榮耀生命,成為祂的身體和肢體。領受了這些,我們可以稱神為父,因我們成為嗣子,得到不朽的應許。
根據安波羅修,洗禮賜下新生,好像復活那樣,藉著聖靈更新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嗣子。奧古斯丁強調,凡受洗的,包括嬰孩在內,都得到光照和稱義的恩典,並且接入基督的身體;從死中被釋放,他們與神和好,進入永生,而且以人子的身分得到神子的地位。
我們的看法
1.第三世紀的時候,「嬰兒的洗禮很普遍」。這個歷史告訴我們,反對嬰孩受洗,發生於第四世紀以後。
2.亞歷山大的革利免主張:洗禮具有重生、除罪、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並得享永生等功效。他解釋:「兒子的名分,是重生的結果,由聖靈作成。」這就是說,受了洗禮,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才得著神兒子的名分;而這些功效,都是聖靈的作為。這是正確的。
3.俄利根相信:洗禮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這是除罪的惟一方法。它使我們脫離魔鬼的權勢,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的一份子。這就是說,惟有藉著洗禮,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才能除去我們的罪;惟有除去了罪,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我們才能脫離魔鬼的權勢,而不再被罪奴役(羅六5-7;林前十二12-14、27)。這種信仰是純正的。除此之外,他又認為小孩子也受到罪的污染,必須受洗。所謂「罪的污染」,即包括「原罪」,以及稍大後所犯的「本罪」,所以他們必須受洗。這是正確的。
4.特土良主張要得救,就必須受洗;跟隨基督的榜樣,我們在水中重生,也只能在水中得救。他又說,孩童也當受洗,不過他個人以為最好是懂事時再行此禮。特土良主張:惟有受洗,才能得救;除了受洗之外,別無得救的方法。這是正確的。不過他卻認為孩童若要受洗,則要等到他懂事的時候。問題是,如果在還沒有懂事之前,他就離世,致使不能得救。請問:特土良能負責嗎?
5.安波羅修說,聖禮的功效來自聖靈充滿於水中。不過三一祝詞也是不可少的:「初信者必須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否則,他的罪不得被赦,也不能吸收屬靈的恩典。」照這種說法來說,使徒時代的施洗就都沒有赦罪功效,並且都不能叫信徒領受屬靈的恩典啦!因為原始教會所施行的洗禮,都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穌的名」(徒八16,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聖靈的名」啊!若然,安波羅修的言論豈不是超越了聖經嗎?
6.耶路撒冷的區利羅說:「洗禮是重生的洗,我們在其中被水和聖靈洗浴。它的效果可分為三類。第一、受洗的人蒙洗、赦罪,即所有受洗前的罪。他從罪中轉向義,從污穢中轉向清潔;他的恢復是全面的,就好像病人不僅傷口癒合,連疤也消失了。在解說這種轉變時,區利羅充分利用傳統的靈魂潔淨,脫去舊人,從奴僕中被釋放等比喻。第二、洗禮造成積極的成聖祝福。區利羅說,這就是信徒靈魂蒙光照和神化,聖靈居中,穿上新人,靈命重生,蒙拯救,藉恩典成為神的嗣子,與基督受難和復活聯合,有權得到屬天的產業。他指出,除罪是一視同仁的,但聖靈的注入要看承受者的信心而定。第三、與上述關係密切,受洗給人一個印記,印在他的靈魂上。結果,受浸的人得享聖靈的同在。」簡要地說,洗禮具有赦罪、從奴僕中被釋放、靈命重生、蒙拯救,成為神的兒子、承受天國的產業、得享聖靈的同在等,諸般功效。所謂「受洗給人一個印記,印在他的靈魂上。結果,受浸的人得享聖靈的同在。」就是說,受洗的時候,就受聖靈的印記了。其實受聖靈的時段,各人未必相同。有些人先受聖靈,才受洗(徒九17-18,十44-48);有些人則先受洗,才受聖靈(徒八14-17,十九5-7)。並且必須能「說方言」,才算得著聖靈的憑據(徒十44-47)。
7.亞歷山大的區利羅說:「洗禮使我們從一切污穢中被潔淨,使我們成為神潔淨的殿。」這就是說,洗禮具有洗去一切罪污的功效;因此,神的靈願意住在我們裡頭(林前六19-20)。理論上是對的,問題是,他已經受了聖靈嗎?
8.奧古斯丁說:「洗禮完全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不論是行為、語言和思想的,不論是原罪或後加的(本罪),不論是有意的或無意犯的。」作者為這一段話做補充說明說:「不過不要以為洗禮保證,受洗的基督徒以後不犯罪。」奧古斯丁所主張,洗禮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以及作者所做的補充說明,都是合乎真理的。
9.奧古斯丁主張,所有在世的嬰孩都被罪污染,非藉著洗禮,不能除去他們的罪。耶柔米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們的看法都是對的。
10.亞他那修說,洗禮所具有的功效是:人與神聯合、重生、恢復神的形像、成為神的嗣子,並得著永遠的生命。狄奧多若認為洗禮的功效是:再生,因此屬於基督,分享祂的生命,成為祂的肢體;領受了這些,我們可以稱神為父,我們成為祂的嗣子,得著不朽的應許。安波羅修說,洗禮賜下新生命,使我們成為神的嗣子。奧古斯丁強調,受洗的功效是:得到光照和稱義的恩典、接入基督的身體、從死中被釋放、與神和好、進入永生,而且以人子的身分得到神子的地位。這些主張都合乎真理,可以否定「洗禮與得救無關,不過是象徵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並加入教會做基督徒的入門禮」之謬論,而綽綽有餘。(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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