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順道
由下列的文獻(柯恆雄傳道所提供)可知,使徒們曾經一致認定,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所施行的「洗腳」是一種聖禮,而在教會裡世代相傳。後來,有些神學家對於洗腳的「聖禮性」提出質疑,甚至反對。到了第十一、二世紀,才完全被廢除。事實如下:
E.Peterson的研究(Fruehkirche, Judentum und Gnosis,1959, S 224-234)指出:耶穌的門徒在五旬節得著聖靈之後,明白「洗腳禮」與「洗禮」的相關性,並且把「洗腳」的聖禮傳到安提阿(Antiochia)。這項源於主耶穌的洗腳禮(約十三4-17),後來也傳到米蘭。到了米蘭大主教 Ambrosius時代,因為教會內對「洗腳禮」的聖禮性發生懷疑,甚至反對,而遭受禁止施行的衝擊,但米蘭大主教 Ambrosius卻不顧忌反對的浪潮,竭力主張洗腳的「聖禮性」效果。
有些教父認為洗腳禮可以除淨日常的罪愆,也就是接受了重生的浸禮之後,還可能犯的小罪。如 Basil、hom、temp、fam 4〈PG 31,313 B〉。在「米蘭洗禮條例」中,洗腳佔著相當重要的地位。洗腳乃屬於洗禮的一部分,在受洗之後,接著舉行洗腳禮;通常由主教主持洗禮,再由其他神職人員給受洗者洗腳(Ambr.Sacr.3,4.〈CSEL 73,39〉)。
Ambrosius(333-397)撰文,竭力為聖禮性的洗腳禮辯護。他認為只有神聖靈的啟示,方能明白洗腳的「聖禮性」;就是跟從主耶穌三年的彼得,尚且不能憑己意明白洗腳的「聖禮性」(myst,6,31〈CSEL 73,102〉)。他強調洗腳的必要性,而把洗腳看為洗禮的一環。他並且再三地對信徒們舉證,米蘭教區所行的洗腳是真理的正統;羅馬教區廢棄洗腳,是從這正統得救之道中墮落的結果(Sacr.3,5〈CSEL 73,40〉)。他也竭力反駁那些主張洗腳只是為了實踐主所訓示,相愛、服事、謙卑諸信德的人之謬論(Sacr.3,1,5 CSEL 73,40)。
亞歷山大學派的大師俄利根(Ori-genes),卻以「象徵」的意義來解釋洗腳。他認為洗腳的精意不是在實際行動上效法主耶穌「那一次」洗腳,而是效法祂藉著洗腳所教訓我們的靈修之道。我們的罪在洗禮時已經全被除淨,而不是藉著洗腳除罪;若是要等到洗腳罪才得赦,洗禮的功效就被打折扣了。基督徒應該時常實行「彼此洗腳」的聖訓,這才是主耶穌的吩咐。
奧古斯丁(Augustinus)在米蘭的時候,熟悉了洗腳的實踐情況,並為我們留下了珍貴的報導。他說,有些人不願在受洗的當天領受洗腳,免得洗禮的效果受損;有些人為了避免被濫用的危險,而乾脆從教會的聖禮項目中刪除洗腳。但是還有人繼續實行洗腳(ep.55,3D〈CSEL 34,2,207 F〉)。
公元306年,在西班牙本土所舉開的第一次大公會議 Das Konzil Von Iberis (Cn.48〈2,8 Bruns〉),曾經對洗腳的聖禮性提出討論。最後在決議文 Kanon 48條中,禁止主教及教士給新受洗的人洗腳(一次聖禮性的洗腳),也就是受洗者不再接受主教或任何神職人員的洗腳。從此之後,在西班牙的基督教會中,再也找不到實行洗腳的痕跡了。
到了卡洛林時代(Karolingische Periode 768-814),由羅馬所頒行的崇拜規條,在各地教會強制執行,因而在法國地區所實行的洗腳禮漸漸消失。到了第十一、二世紀,洗腳禮在愛爾蘭地區的教會,也杳然無蹤了。但是謙卑服事的多次「彼此洗腳」(約十三14),在修道院及虔誠派的基督教團體中,目前仍然在實行,而沒有被廢除。
上列的歷史資料告訴我們六件事:其一,使徒們一致認定,主耶穌所施行的洗腳是一種聖禮,與洗禮有「相關性」,並且把這個聖禮傳到安提阿。其二,米蘭大主教Ambrosius 不顧忌反對浪潮,竭力主張洗腳的「聖禮性」效果。其三,洗腳禮具有除淨罪愆的功效,即受洗後的小過犯;並不是說,洗禮沒有完全的除罪功效。其四,洗腳乃屬於洗禮的一環,在施行洗禮之後,接著為受洗者舉行洗腳禮。其五,西班牙的教會之所以會廢除聖禮性的洗腳,乃依據公元306年在西班牙舉開的第一次大公會議之決議。其六,聖禮性的洗腳,在法國地區,消跡於第八、九世紀;在愛爾蘭地區,則消跡於第十一、二世紀。
值得留意的是,因為洗腳禮乃屬於洗禮的一環,所以新約聖經從未記載使徒時代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何時接受洗腳禮。同樣的道理,在本會受洗的同靈,每逢作蒙恩見證的時候,無論在文字上或口頭上,也都只說何時受洗,而沒有人說何時受洗腳禮。由此可知,新約聖經上沒有記載第一世紀的信徒何時受洗腳禮,並不能成為使徒不認為洗腳是「聖禮」之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