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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四章17-18節

因看見所得之物的屬靈價值而喜悅


是一項屬靈的投資


在第17節中的「渴求」2,其意思是很認真地或很強烈地想要擁有某物或經歷某事,有企圖實踐某人的願望之涵義。3帶有定冠詞的「禮物」,該字源自於動詞「給予」,其意為在沒有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樂意施予別人東西。保羅在一開始便說:「我並不渴求這禮物」,禮物乃是指他在第17節之前所提及的,腓立比教會在保羅於帖撒羅尼迦與離開馬其頓之後所提供的幫助;但他或許會擔心腓立比教會認為他藉此再次表達希望他們再繼續給予餽贈,因此他趕緊強調「我並不渴求這禮物」,也就是他沒有很認真地、很強烈地渴想他們的餽贈。

然而,保羅接著說他倒是很渴求一件事,那就是「這加增的果子進入你們的賬」。所謂的「果子」,原意是指任何植物之果實的部分,也包括穀類所結實的穀粒,然而保羅書信中除了兩處以外4,其餘九次便將這字寓意化,使「果子」這字有更豐富的意思。例如有表達某人所做的行為其最終的結果,也就是「結局」之意(羅六21-22);有表達某人辛苦努力的成果之意(羅一13);有表達某人經歷一段時間的追求,其善行最終成為該人的屬靈品格之意(加五22;弗五9;腓一11);或是之前前文曾提及的,指在某工作流程中,最後收成或結尾的階段之意(腓一22)。

保羅在此處指的「果子」,是指他們行善的「善果」,正如馬其頓與亞該亞眾教會賙濟耶路撒冷饑荒一樣(羅十五28),一方面指這些餽贈是他們要努力殷勤工作所得的收穫,另一方面能將原本屬他們可以享受到的,分享出來給其他更需要的人。

而「加增」,有變成愈來愈多而成為豐富的意思,因此「這加增的果子」之意,雖然直接指的是愈來愈富裕,但更應該說是,愈來愈多行善的資源,或是愈來愈有願意付出可以造就人、造就教會的富足,正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將加增你們的種子並且增多你們義的收成(直譯)」(林後九11)。換句話說,神使人富足的最主要目的,是使一個樂意行善的人,有更多的資源可以多多再去幫助人,這就是所謂的「加增的果子」或「義的收成」。

「入你們的賬」中的「賬」,就是指對所擁有的資產與債務的記錄;而「入賬」是一個專業術語,係關於結清某個帳目,並標出這帳目最終的貸方餘額。5若根據「……這加增的果子入你們的賬」這整句來看,「加增的果子」字面上的意思是指收益,也就是在結算帳目時多賺的錢,並將這多出來的收益入賬。

保羅用商業的觀念來詮釋腓立比教會所做的工,這正如耶穌所論:「你們要積儹在天上的財寶……(直譯)」(太六20),甚至直白地表示:「你們要變賣你們的財產去行賙濟,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不竭盡的寶庫在天上,那裡盜賊不能近、蟲也不會蛀壞(直譯)」(路十二33)。的確,投資所考慮的標的物,如果是有期限的,隨著距離期限的時間愈短,這個投資的價值也隨之遞減。換句話說,假如我們投資一個房地產,即使完全保證價值一定節節上漲,但勿忘我們的年歲是逐年遞減,擁有這個房地產的時間也是遞減的。

投資就是一種產業的交換,當我們把甲物轉換為乙物時,在交換的當下,心中的價格是等值的。然而,我們之所以願意轉換,往往是看重未來價格,也就是說,當我們覺得乙物的未來價格會高過甲物時,我們便心甘情願地放棄甲物。而且一旦擁有了乙物時,我們的心便隨著乙物的價值而高低起伏,難怪耶穌會說:「因為,你們的寶庫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直譯)」(路十二34)。

最聰明的投資,就是用地上有限價值的資產,換取天上無限價值的資產,這是一種信心,因為必須先相信我們會到神為我們預備的地方,才有可能做這樣產業轉換的投資。保羅也是以這樣的心態看待腓立比教會的餽贈,也深信他們為教會、為保羅的付出,是為他們的人生做最好的投資。

是神所悅納的馨香之祭


在第18節所謂的「收到」,是商業用語,指某人在期限之內收到他應得的款項並給予證明;6「豐富」的意思是生存在富裕中,有比預期的還要更多的意涵。保羅說:「我收到所有且豐富」,意思是保羅已經收到他們幫助他的「款項」,而且保羅覺得這「款項」多過他所期待的,或是超過他所認為的「足量」。然而,保羅接著用「冒號」來解釋所謂的「豐富」不是指他們真的給了很多很多的錢,事實上,以腓立比教會的能力來說也是力所未逮。

豐富」這個字在之前第四章12節已出現過,意思是他之所以能處豐富,乃是因為「我已得了祕訣」,也就是說,保羅說他之所以感到「豐富」,覺得他們所送的超過他的需要,乃是因為他覺得自己已經滿足。所謂的「滿足」,意思是提供完整的數量,保羅用完成被動的「我已被滿足」7,表示保羅被滿足的感覺已經發生,而且這狀態一直持續著。之所以「被滿足」,是「從以巴弗提接受從你們而來之物」所致。

所謂「接受」的意思,係某人得到或接受一個物品或利益,其物之主動權取決於給予者,而轉移給接受者。8而「從你們而來之物」,有聖經學者認為,保羅之所以不說「從你們那裡來的錢」,或許是腓立比人所送的不只是金錢,也包括保羅所需用的物資,經由以巴弗提轉手給保羅。

保羅提出一個他為何接受不多的餽贈就可以感受到「我已被滿足」的祕訣,乃是因為他認為腓立比教會所付出的這些是祭物,將他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及神的祭物,因此他不但感謝神,也感謝人。這有如大衛的三勇士冒著生命為他打伯利恆城邊的井水一樣,大衛視這水等同於他們的血,不但不敢喝,反倒將這水獻給神。假如我們有這樣的心來看待一切我們所得的,珍惜的心必油然而生。

所謂的「馨香之氣()」,字面的意思是令人喜悅或芳香的氣味,這組字首見於舊約七十士希臘譯本之《創世記》,神聞到挪亞獻上的燔祭所發出的香味(創八21),之後多次出現於祭司獻祭的指示中,幾乎與火祭,也就是透過焚燒所獻的祭有關,例如:燔祭(出二九18;利一9)、素祭(出二九41;利二2)、贖罪祭(利四31)、平安祭(利三5),甚至是以色列選民(結二十41)。

此字在新約中出現三次,一是描寫基督的捨己,將自己當作「馨香之氣」獻上(弗五2);一是形容得救的人有「基督的馨香」(林後二15);最後一個,則是本節保羅將腓立比人對他的餽贈描寫為「馨香之氣」。然而根據《以西結書》也將「馨香之氣」用於對偶像的獻祭(結六13),因此獻祭的價值不是只有取決於一個人單方面付出,也包括神這位接受者對這祭物與「馨香之氣」願意接受的態度與否。

故此,保羅接著說腓立比教會所獻的祭物是「蒙悅納」和「討神喜悅的」。所謂的「悅納」,其意思是某物由於可被接受而令人滿意;而「討~喜悅」,則是某物使某人感到高興或滿意之意。綜言之,就是保羅認為腓立比人所做的,已被神所接受,並使祂感到高興或滿意。

舊約對「祭物」十分尊重,不是由於物的價值,而是因其神聖的用途,例如:表達分別為聖全然歸給神的燔祭、表達對神效忠的素祭、表達對神感恩的平安祭、表達向神悔改請求赦免的贖罪祭……等,這些物因為用途聖化而被分別出來,因而得著極大的尊貴。

到了新約的「祭物」,已脫離以牲畜或五穀等物質層面,例如: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羅十二1)、基督將自己獻上為祭物(弗五2)、以信心為祭物(腓二17)、以頌讚為祭物(來十三15)、以行善與捐輸為祭物(來十三16),以及信徒本身就是祭司,藉基督獻上蒙神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然而,無論是什麼祭,其目的就是「討主的喜悅」,正如保羅所說:「所以我們立了志向,無論是住在身內或是離開身外,都要是取悅祂的人(直譯)」(林後五9),因此我們才需要不斷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羅十二2;弗五10)。

最後,總結保羅對於腓立比教會的餽贈,在此提出三個意義:第一、它成為神供給祂的僕人需要的方法;第二、它是一種屬靈投資,使施予者將地上的資產轉換為天上資產的方法;第三、它是一種獻祭的行動,為要討神喜悅的馨香之祭。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渴求」是個複合字,由介系詞「在~之上(on)」與「渴望,尋求」所結合的字,有強調更烈的「渴望,尋求」之意味。這字在新約出現13次,但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才出現過三次,除了第17節的兩次之外,另一次出現於《羅馬書》十一章7節。

3.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4.分別是「林前九7」與「提後二6」。

5.Johannes P. Louw and Eugene Albert Nid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96), 582.

6.「收到」除了本節以外,另外在新約出現了十八次,其用法分別包括:第一,以關身形式(Middle)出現時,其意為「遠離」(帖前四3,五22)或「禁戒」(徒十五20、29;提前四3;彼前二11)。第二,以不及物動詞形式出現,其意是「離開」(太十四24,十五8;可七6;路七6,十五20,二四13);有一處的字義較為特殊,意思是「夠了」(可十四41)。第三,以及物動詞形式出現,意思是「得到」(路六24;門15);另有三處是常見於蒲草紙及瓦片文獻中的專門意義上,那就是「錢或貨已收訖」(太六2、5、16)。

7.完成時態的功用,是要表明發生在過去的行動,引致到現在的情況。「滿足」這動詞已在《腓立比書》出現四次,除了本節之外,另外出現於「腓一11,二2,四19」。

8.「接受」這字在保羅書信共出現十三次,其中一次的意思是「拿起」頭盔與寶劍(弗六17);有四次指「接納」或「接待」一個人(林後七15,十一16;加四14;西四10);其餘八次的意思都是「接受」,包括:接受神的恩典(林後六1)、接受神的道(帖前一6,二13)、接受神的靈的事(林前二14)、接受愛真理的心(帖後二10)、接受另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接受人的勸勉(林後八17),以及接受人的餽贈(腓四17)。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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