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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恩典,還是咒詛?
聖經記載,創世之初,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要人類治理土地及管理其中各色各樣的水族、飛鳥和走獸。又將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讓我們知道人有工作的使命。
始祖受引誘犯罪後,被咒詛說: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也讓我們知道罪人的工作是磨難。
十誡的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是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這對人類來說是極大的恩典,勞碌六日之後,身心靈可以有一天的安息舒暢。
工作有甚麼意義、價值呢?
人們勤奮工作希望有好的收益,能夠享受勞碌的成果,得到心理的滿足。這樣幸福的人,在現實社會中是少數。大多數人都不能如願,而是為了生活疲於奔命。神賜人資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傳五19)。聖經《傳道書》對此有智慧的啟發:
1.得吃喝快樂: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八15)。
2.經營的喜樂: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傳三22)。
3.喜樂的行善: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傳三12)。
4.得快活度日: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九9)。
學術上又如何看待工作呢?它定義工作有三種不同的層次:
1.職業(job):為了薪水做這分工作,並不期待從中得到任何東西;它只是達到賺錢養家的手段,假如沒有薪水就不做了。
2.事業(career):表示對這分工作有更深的個人投資,可以透過金錢表達個人的成就,也透過升遷表示成功;每一次升遷帶來更多的特權與更大的權力,當然薪水也增加了。當升遷停止時,就開始去別的地方尋找滿足感與意義。
3.志業(calling):是對工作本身具有熱忱。投身志業的人認為他的工作有貢獻,會帶來更好、比個人更大的事物,很像宗教的奉獻。這種工作本身帶來滿足感,跟薪水和升遷無關,當沒有金錢、升遷不再時,工作照樣進行。
傳統上,志業是在非常有地位的工作,如神職人員、法官、醫生、科學家和政治家;但近來研究發現:任何職業都可以變成志業,而任何志業也可以變成職業。如一位醫生把行醫,當成賺錢的好機會,他就是把志業看為職業;而清潔工人把他的工作看成使環境更衛生、更美觀時,他就是把職業看為志業。
個人在職場的心路歷程:求職的初衷是以賺錢為目標,希望可以養家餬口;當升任基層幹部時,要帶領一組人,改為服務的心態,激勵同仁完善工作;再經歷深造成為部門主管時,對工作又有更高的期待,希望以奉獻的精神:建立願景、幫助別人、得人喜愛、自我實現。
弟兄姊妹在教會服事,常常以為是為主耶穌做的,是參與聖工,是很神聖的。所以即使沒有薪水,也是盡心盡力的去做;也會對教會的職分羨慕、對神職人員倍加敬重,就是這個道理。
如何在工作中蒙福?
依據聖經的教訓,整理如下:
1.作正經事業: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2.是給主作的: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六7)。
3.主賜吃喝穿: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4.要盡力去作: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箴十4)。
5.主與他同在: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創三九2)。
6.求賜好機會: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祢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創二四12)。
7.主因我賜福:我未來之先,你所有的很少,現今卻發大眾多,耶和華隨我的腳步賜福與你。如今,我甚麼時候才為自己興家立業呢?(創三十30)
8.分給缺少的: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
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8)。
懂得倚靠主的人,品行端正、行事正直、與人有益,必然得到主賜福、人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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