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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義比較)
真理論壇:教義比較(四)本會的聖餐禮觀(中)

謝順道


肆.靈化說

本會的聖餐觀是「靈化說」,與一般教會迥然不同。

一.祝謝後,餅和葡萄汁確實已經改變

1.主耶穌在設立聖餐禮之時,祂並沒有說:「我的身體和血,與這餅和杯共存。」也沒有說:「這餅和杯,象徵我的身體和血。」主耶穌所說的是:「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太二六26);「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太二六28)。

2.「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關於這段經文的意思,下列幾種譯本的譯文,可以做參考:

「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現代中文譯本》、《新譯本》。

「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呂振中譯本》。

「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思高譯本》。

「我的肉是真的食物,我的血是真的飲料」,日本四種譯本:《文語譯》、《口語譯》、《共同譯》,以及《新改譯》等,都如此翻譯。

原文的直譯是:Formy FLES His the True Food, and my BLOOD is the True Drink.意思與上列各種譯本的譯文完全相同。

3.由此可知,在聖餐禮中,我們所吃的真是主耶穌的肉,我們所喝的真是主耶穌的血,而不是象徵。因為憑著主耶穌的應許,聖靈的運行,一經祝謝,餅已經變成主耶穌靈化的身體,葡萄汁已經變成主耶穌靈化的血了。

二.是靈裡的改變

1.我們所說的改變,是靈裡的改變,即靈化,而不是物質上的改變。這就是說,祝謝後的餅和葡萄汁,猶如祝謝前一般,在物質上並沒有任何差異,但在靈裡卻已經變成主耶穌的身體和血了。這種觀點,當然與天主教所主張的「化體說」完全不同。

2.當主耶穌說,祂要把祂的肉和血賜給人吃喝之時,不但一般猶太人無法接受(約六51-52),甚至連祂的門徒都聽不進去(約六60)。為了讓門徒能明白吃喝祂的肉和血的正意,主耶穌接著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這就是說,主耶穌要給他們吃喝的是,靈化的肉和血,而不是物質的肉和血。因為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祂對門徒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不然,主耶穌若給門徒吃喝祂物質的肉和血,那又有什麼益處呢?豈不是得不著生命嗎?我們所知道的事實是,當我們在吃喝聖餐的餅和葡萄汁之時,我們所感覺的是餅和葡萄汁的味道,而沒有物質的肉和血的腥味和鹹味。不是嗎?

3.主耶穌解釋,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嗎哪,預表祂要賜給我們吃的肉(約六31-33、49-51),也就是聖餐禮的時候祝謝後的餅。保羅更清楚地說以色列人所吃的是「靈食」,所喝的是「靈水」(林前十3-4)。原文的直譯是「靈食、靈飲」(the spiritual Food,the spiritual Drink),《呂振中譯本》的譯文也是如此。

4.保羅所要告訴我們的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嗎哪,因為由天而降,所以是「靈食」,預表主耶穌的肉,即預表聖餐禮中的餅。這種說法,與主耶穌的解釋是一致的。不但如此,保羅又認為以色列人所喝的水,因為出於「靈磐石」,所以是「靈水」(或譯為「靈飲」),預表主耶穌的血,即聖餐禮中的葡萄汁。

5.1930年代,福建省莆田教會有一次聖餐禮結束後,幾個姊妹要拿聖餐杯去洗的時候,掀開了白布,竟然發現每一個杯的杯底都是紅色的。主耶穌之所以要讓她們看見這個異象,乃要叫她們深信,我們祝謝後的葡萄汁確實已經靈化為主耶穌的血了。

6.值得留意的是,「隨著他們的靈磐石」一句(林前十4),《呂振中譯本》譯為「隨行著的屬靈磐石」,《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跟他們同行的屬靈磐石」,日本《共同譯》譯為「不離開他們而隨行著的靈磐石」。

《口語譯》譯為「跟隨著他們而來的靈磐石」。保羅又說,「那磐石就是基督」。由此可知,那磐石是有生命,能夠移動的磐石,預表帶領以色列人走完曠野旅程的基督;從磐石湧出來的水,則預表由基督身上流出來的血,即聖餐禮中的葡萄汁。至於保羅之所以要刻意說基督,而不說神,乃為了強調基督的「先存性」,或說「先在性」(啟二二13);因為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主,而「道就是神」(約一14、1)。

7.至此已經非常清楚,讓我們可以確定,我們在聖餐禮中所吃的是靈化的主耶穌的肉,我們所喝的是靈化的主耶穌的血,而毋庸置疑了。此事猶如我們向來所主張,施洗之時水裡有主耶穌的血(約十九34;約壹五6-7),也是靈化的血,而不是物質的血一般。

8.聖餐禮確實具有它的奧祕性,在古代教會稱為Sacrament,係由拉丁文Sacramentum而來,意思是宣誓、祕蹟、奧祕等。因為聖餐禮是神與人之間的屬靈契約,也是一種極其奧祕的真理。

伍.逾越節的預表

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五7)。

一.逾越節的筵席預表聖餐禮

1.逾越節的由來

A.逾越節又叫除酵節(出二三15),是猶太人三大節期之一(出二三14);另外兩大節期是,七七節和住棚節(利二三34;申十六16)。

B.時間是亞筆月十四日黃昏(出十二2、6,十三4;申十六1),猶太人被擄後叫尼散月(斯三7)。亞筆月原為猶太人民間曆七月,後來成為宗教曆正月(出十二2),也是現在國際上所通用的陽曆四月。

C.正月十四日晚上,神擊殺了埃及一切頭生的人和牲畜。惟有以色列人的門楣上和門框上因為有羊血的記號,神就越過那一家,而得以倖免一死。因此,神設定這日為逾越節,並且吩咐以色列人記念這日(出十二6、11-14、21-27)。所謂「逾越」,就是越過門的意思。

2.逾越節的意義

A.神之所以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作為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乃為要叫他們記念神的救贖(出十二11-14、24-27)。

B.以色列人守逾越節的時候,要吃無酵餅和苦菜;無酵餅也叫「困苦餅」,神的目的是,要他們記念從前在埃及所受的苦難(申十六3;出十三3)。

3.聖餐禮的意義

A.主耶穌設立聖餐禮,是在祂與門徒共享逾越節的筵席上(路二二7-20)。

B.主耶穌之所以吩咐門徒舉辦聖餐禮,乃是要他們記念祂的死和救贖(路二二19-20;林前十一23-25)。

C.主耶穌祝謝餅和杯,表明祂的受難(可十38、45;約十八11;路二二19-20)。

二.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

1.一家只取一隻(出十二3)

A.表徵耶穌是獨一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B.我們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林前八6)。

2.無殘疾(出十二5)

A.表徵主耶穌無罪(林後五21),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

B.初十日取無殘疾的羊羔,留到十四日才宰殺(出十二3、6),試驗是否真的無殘疾;表徵主耶穌確實聖潔無罪,經得起多方試驗(約八46,十八38,十九4、6;太二七3-5、19、24;路二三41)。

3.宰殺(出十二6)

A.表徵主耶穌如羊羔被殺(徒八32-35),除去了我們的罪孽(約一29)。

B.為了遵行神的旨意,並叫我們成聖,主耶穌自願捨命,獻上身體做祭牲(約十18;來十5-14)。

4.塗血(出十二7)

A.表徵主耶穌流血,使我們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B.按照律法的規定,凡物都必須用血潔淨;若不流血,罪總不得赦免。若山羊和公牛的血能叫人成聖,則耶穌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地獻給神,祂的血就更足以潔淨我們了(來九22、13-14)。

5.用火烤(出十二8-9)

A.表徵主耶穌經歷火洗(可十38)、受煎熬(路二二28;太二七46;詩二二14-17)。

B.世人的罪孽極其深重,主耶穌若不如此忍受痛苦的極限,無法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6.骨頭不可折斷(出十二46)

A.表徵主耶穌全身的骨頭很完整,一根也未被折斷(約十九31-36)。

B.摩西五經和先知書,以及《詩篇》上所記載,凡指著主耶穌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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