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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75期2017年4月)
靈修小品:其實我只是……──談良心與絕對道德

NZ小恩


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神,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況且他也實在是我的妹子;他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創二十11-12)。

每逢讀經看到亞伯拉罕的妻子兩次差點被娶走的事蹟(創十二、二十章),就感到難以理解。因為亞伯拉罕在外把妻子撒拉說成是自己的妹子(以免自己遭殃)。心想,怎麼有人可以顧慮自己的安全,勝過與妻子的關係呢!就算是沒有信仰的人,也因為是男子漢大丈夫,會選擇光明正大地承認自己與妻子的關係,並且樂於承認。而亞伯拉罕怎麼走上了「小聰明」的路線,況且還很理直地辯稱:對方「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或許是信心的偉人,所以標準自然比常人更高?其實,亞伯拉罕並沒有說謊,畢竟撒拉真的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因此,在某種層面上,他並沒有違背「良心」。

正巧,近來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就是人的良心,與絕對道德(absolute morality),究竟是否相同。若不,差異又在哪兒?

亞伯拉罕如果沒有說謊來得罪自己的良心,那麼,針對他這兩次發生的事件,結果就不應該被嚴重搞砸才對。單從這點來看,「良心」與「絕對道德」,兩者應該是不太一樣,只是許多時候很相似罷了。

就基督徒來說,「絕對道德」是不受時空與文化限制的絕對真理(absolute truth)。而「良心」,則會隨著個人的價值觀、環境、宗教,以及地方文化而被「塑造」。

我們每天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及人生的酸甜苦辣,許多時候何嘗不像亞伯拉罕一樣,為自己的一些「私心」來避重就輕?是的,我們給自己找「也是事實」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解釋,甚至合理化。一時之間,或許沒有對不起良心,但內心深處,多少會感到哪裡不大對勁吧?倘若範圍再縮小,標準再提高,我們人最隱私的意念,不也常常會為了自己的一些目的來避重就輕?

掃羅王沒有等待先知而自己強行獻祭這件事暫且不談(撒上十三7-12),他在《撒母耳記上》十五章又犯了一次合理化自己行為的錯誤。聖經清楚記載:「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撒上十五9),但等到撒母耳來興師問罪時,掃羅卻又很老練地說他做了這一切(不趕盡殺絕)是「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神」(撒上十五21)。好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真的嗎?還是剛好順便一下),並且一點兒也不認為自己有違反神的命令:「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撒上十五20)。

因此,人單純的一個舉動,在外人來看,或許沒有什麼問題,然而真正問題是在這個人的動機。動機「不純」,但又可以合理執行,往往都是有雙重理由:「反正我也正是因為……」,而事實上只有神與當事人才知道真正的動機與目的。不過有時候,當事者也未必意識到這個動機,尤其若長期消滅聖靈的感動,為自己的錯誤辯解而又不自知,日子久了,就成了習慣。掃羅並沒有在第一次犯下這樣的錯誤後,好好反省改過,去正視內心不對勁的感覺,而是放任自己,為自己找一些好像也能交代得過的理由──「順便一下」,持續這樣的情形,久了就變「老練」了。因此大衛才禱告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神)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

神憐憫亞伯拉罕,兩次幫他解決大難題。其實,神不只是幫助他,神也是藉著很多事、很多線索,來幫我們解決難題,甚至「收拾殘局」。然後再藉由這些當頭棒喝的提醒,希望我們之後的所言所行,都能提升到神絕對道德的標準。

在一次的晚間聚會,傳道提到「真正捨己就是不體貼人的意思,而是會試想:『若耶穌在這裡,祂會怎麼做?』有這種想法的人,才叫做跟從耶穌。當你跟從耶穌的時候,祂自然會把生命賜給你。」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行事準則:相同的事若換成主耶穌,祂絕對不會體貼自己來違背良心或道德。而一個行事為人在神眼中看為正直的人,神必定幫他開路,也會把生命賜給他。

神的道理、聖經的教導就是這個功效:如同一面鏡子,讓我們檢視自己的良心、標準、動機和價值觀等等。而藉由聽道與行道,人的良心才得以漸漸提升至更接近神期待我們能擁有的絕對道德。神一定希望我們一生都追求靈修、提升自我,並樂意將我們日常的反射思考,磨練成合乎祂的標準,而隨著個人靈程的進步,最終達到完全的地步。


作者: NZ小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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