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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信)
喜信:第六章 怎樣得道

第六章 怎樣得道

 

在本書第五十六頁,筆者曾以「最寶貴的是什麼?」為題,說明人生最寶貴的,並不是錢財、學問、權勢,而是真道。因為錢財多,雖然可以買到許多東西,卻買不到永生;學問淵博,雖然可以解決許多困難,卻永遠不能解決人生問題;權勢大,雖然可以統御天下,卻無法治服自己的心。但真道卻能給我們得著永遠的滿足,使我們享受真實的快樂;能使我們進入天堂,享受好得無比的榮耀;能讓我們保持心靈上的寧靜,並飽嘗基督化家庭的溫馨;能使我們覺得人生有意義,生存有價值,以徹底解決虛空的人生問題;又能釋放我們脫離罪律的捆綁,使我們得以隨心所欲的棄惡從善。

那麼,如此寶貴的真道,我們當怎樣行才能得到呢?茲分述如下:

 

 

一、聽道

 

聖經上說,求主始於信主,信主始於聽道。若未曾聽過福音,就不曉得怎樣信主;若沒有信主,就不曉得怎樣求主(羅十14)。由此可知,得道的第一步是聽道。

真道是一種屬靈的奧秘(林前二7-9),不但一般世人無法瞭解(太十三14),連主耶穌的門徒有時也不能領悟(約六60-63)。但若能切實做到下列三點,就可以聽得懂了。

1.
虛心查考

一般不信主的人,有的未曾讀過聖經,也未曾聽過福音,就批評基督教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宗教;已經信主的人,有的未曾讀過本會的書刊,也未曾參加過本會的聚會,就批評本會是假基督,是異端教派。這種態度就是沒有虛心,即使有機會來聽道,也未必能明白。

一千九百多年前,有一個埃提阿伯人,是掌握大權的太監,在女王的手下總管銀庫。有一天,他上耶路撒冷去敬拜真神。在回國的路上,他很虔誠的念著舊約聖經以賽亞書。腓利問他說:「你所念的,你明白嗎?」

他是大臣,地位高,有權有勢,又有學問;因此,這種問法,對他來說,簡直是一種侮辱。但他卻毫不介意,而謙虛的說:「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並且請腓利上車,與他同坐。然後,請教腓利說:「以賽亞先知這段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是指著別人呢?」

腓利就根據他所念的那段預言,向他傳講主耶穌的福音。他既然知道耶穌是救主,到了有水的地方,就要求腓利為他施浸了(徒八26-39)。這就是「虛心求道」的果效,不必查考多久的時間,很快就明白了。

保羅和西拉往庇哩亞去傳福音時,路加描述:「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真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又有希利尼尊貴的婦女,男子也不少。」(徒十七10-12)。庇哩亞人這種表現和結果告訴我們,一個真實的聰明人,對於真道所採取的態度是,既不輕易否定,也不輕易領受;他必定先天天查考聖經,然後才判斷這道之是非,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這也是「虛心求道」的果效,愈查考愈明白;愈明白愈覺甘甜,以至欲罷不能(詩一一九105147-148)。

主耶穌傳道時,雖然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市的人卻硬心不肯悔改;主耶穌便責備他們說,他們將來必受嚴厲的刑罰(太十一20-24)。然後,舉頭禱告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真道),向聰明通達人(因聰明而驕傲的人)就藏起來,向嬰孩(虛心的人)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虛心查考」,確是蒙神啟示,而明白真道應有的態度。

2.
反覆思想

研究學問的人,必須用心思索,才能得到那些道理;否則,必迷惘而無所得。所以孔子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論語:為政篇)。孟子也說:「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告子篇)。在學習真道的事上,也要反覆思想,才能明白其正意。

大約二千年前,當主耶穌將要降生的時候,在猶太國加利利省的一座城--拿撒勒,有一個已經訂婚的童女,名字叫馬利亞。天使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問你安,主和你同在了﹗」馬利亞因這話就很驚慌,又「反覆思想」這樣問安是什麼意思。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路一26-38)。

主耶穌要降生時,除了馬利亞之外,猶太國還有不計其數的童女,但神卻不揀選別的女子,而揀選了馬利亞為救主耶穌的母親,使她得以被稱為「蒙大恩的女子」。馬利亞之所以特蒙揀選,當然有許多蒙神喜悅的理由,但其中有一件不可忽略的是,她習慣於「反覆思想」一切遭遇。就因為她懂得如此「反覆思想」,天使便即時為她解惑說,她將要懷孕,生下救主耶穌了。

距此半年前,天使曾向祭司撒迦利亞顯現,並預告他的妻子以利沙伯將生一個兒子,要給他起名叫約翰。撒迦利亞的遭遇與馬利亞相似,但撒迦利亞對於天使所說的預言,卻不僅不相信,也不加以「反覆思想」。因此,天使就對他說:「只因你不信,你必啞巴不能說話,直到這事成就的日子。」(路一8-20)。將馬利亞和撒迦利亞對於類似的遭遇的不同反應來做比較,更可以使我們看出,馬利亞習慣於「反覆思想」一切遭遇,是多麼可貴!

次年,在怕利恆的野地裏有牧羊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群。天使站在他們旁邊,對他們說,今天在大衛的城裏,為他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並說,他們將看見一個嬰孩,包著布,臥在馬槽裏,那就是記號。牧羊人既然看見所成就的事,就把天使論這孩子的話傳開了。凡聽見的,都詫異牧羊人對他們所說的話。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裏,「反覆思想」(路二8-19)。

此處又提到馬利亞「反覆思想」,關於救主降生的預言以及所成就的事實。可見馬利亞確是一位習慣於「反覆思想」的人。

聖經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2)。又說:「我何等愛慕你(神)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你(神)的話語。」(詩一一九97148)。願我們都能養成「反覆思想」的習慣,使我們對於真道有更深刻的認識。

3.
隨時質問

為要增強聽道的領悟力,除了反覆思想之外,還要「隨時質問」。如果聽而不思考,則往往不知道所聽的是什麼;如果思考而不質問,則所能明白的仍然非常有限。原來,思考和質問,猶如鳥之兩翼,缺一則不全。

當耶穌十二歲的時候,他的父母曾把他帶到耶路撒冷去守逾越節。節期滿了,他們就回去。但孩童耶穌仍舊留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坐在猶太教律法的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凡聽見的,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路二41-47)。

依照猶太人的習慣,男孩子到了十二歲,就要開始學習神的律法。主耶穌這次坐在教師的中間,「一面聽,一面問」,就是為要學習神的律法。後來,主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時,三次都引證神的話來戰勝牠。主耶穌之所以如此熟悉神的話,左右逢源,應對如流,除了祂是神的兒子這個根本原因之外,由人的方面來說,就是祂在少年時代曾有很好的學習精神--「一面聽,一面問」。這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好榜樣。

耶穌傳道的時候,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字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他夜裏來謁見主耶穌。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重生的道理很深奧,尼哥底母當然聽不懂,他便請教主耶穌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

主耶穌指示他,所謂「重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

尼哥底母還是不明白,便再進一步請問主耶穌說:「怎能有這事呢﹖」

於是,主耶穌便更清楚的告訴他說,祂是人類的救主,要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得永生(約三1-15)。

由這次談道可以看出,尼哥底母是一個「篤學好問」的人。他所以夜裏來拜訪主耶穌,就是為要從主耶穌那裏得著一些訓誨。就因他曉得「隨時質問」,對每一個細節都不輕易放過,主耶穌才步步為他作更詳盡的講解。至於主耶穌所談的「重生之道」,他究竟瞭解多少,我們不知道。我們所知道的是,當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在論斷主耶穌的時候,他曾勇敢獨排眾議,做主耶穌的義務辯護人(約七45-51)。主耶穌死後,為了安葬主耶穌的遺體,他又帶著一百斤沒藥和沉香前來(約十九39)。由他所做這兩件事可以知道,那一次主耶穌所傳給他的真道,已經對他產生很大的影響了。

前面所說,埃提阿伯的太監之所以能認識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自願接受浸禮,歸入基督的名下,乃因除了「虛心查考」之外(徒八30-31),他還懂得「隨時質問」(徒八34)。

 

 

二、信道

 

聖經上說:「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6-17)。傳道的目的,是為了叫人信道;聽道的目的,也是為了信道。得道始於信道,信道始於聽道;由聽道至信道,是得道的必經途徑。由此可知,得道的第二步是信道。

聽道有正確的方法,信道也有正確的方法。聽道得法,才能悟道;信道得法,才能得道。聽道的方法,前面已經說過,就是虛心查考、反覆思想、隨時質問。信道的方法也有三項,就是切實悔改、接受浸禮、領受聖靈(徒二38)。

1.
切實悔改

施浸者約翰一開始傳道就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1-2)。主耶穌也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4-15)。五旬節聖靈大降之時,彼得勇敢為主做見證說,主已經復活升天。眾人聽了彼得的見證,都覺得扎心,就問彼得說:「我們當怎樣行?」彼得的答覆,仍然是:「你們各人要悔改……。」(徒二14-38)。可見對一個將要信從真道的人來說,悔改是何等的重要。

「悔改」一詞,希臘原文作〞metanoia〞,意思是「回心轉意」,即將既往服從罪的心,轉向過來服從神。就消極方面來說,是痛悔前非,決心遠離惡事(太三6;徒三26);就積極方面來說,是歸向真神,立志熱心為善(徒二十六20;多二14)。保羅所說,從前雖然將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真道,將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羅六131719),就是悔改的具體表現。

施浸者約翰施行「悔改的浸」(徒十九4)之時,許多猶太人都到他那裏,承認他們的罪,並接受他的浸。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浸,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三5-10)。此事告訴我們,所謂「悔改」,就是除了心裏知錯,口裏認罪之外,還要有棄惡從善的生活表現。如此切實悔改的人,才配接受真道,以逃避神的忿怒;否則,必被丟入火裏,永遠滅亡﹗

一千九百多年前,腓利往撒瑪利亞城去傳道,蒙主同工,彰顯許多神蹟,轟動了全城,引導許多人歸主。行邪術的西門看見那些神蹟,大大驚奇,也信而受浸了。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這消息,就來到撒瑪利亞城,按手在那些信徒的頭上,使他們受聖靈。西門看見使徒一按手,聖靈便降下來,就拿錢給使徒,要買取那種權柄,藉以圖利。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西門信主的動機是為了藉教詐財,而毫無悔改的表現,根本不配接受真道。因此,彼得很嚴厲的責備他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幸而,西門懂得及時悔改,而請彼得為他代禱(徒八5-24)。

保羅在以弗所傳道之時,許多人來承認他們自己所行的事。許多平素行邪術的,也把他們行邪術的書籍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計算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徒十九18-19)。一般解經家認為國語和合譯本的五萬塊錢,就是五萬枚「得拉克瑪」(Drachma)。得拉克瑪是古代希臘的銀幣,一枚得拉克瑪是一日的工資,五萬枚等於五萬日的工資。以弗所是當時全亞細亞行邪術的中心,術士充斥全城,到處施術行騙。由鉅額的書價來判斷,燒毀的邪術書籍必定堆積如山,悔改信主的術士也必定非常多。他們毫不憐惜既往用以圖利,視如無價之寶的藏書,全部拿出來燒掉,可以說是「斬草除根」之計。他們的悔改,何等徹底﹗

有一次,主耶穌進了耶利哥城。有一個財主,做稅吏長,名叫撒該。他雖然有錢有勢,卻極其孤單;因為他訛詐了許多人的錢,是眾人的眼中釘。他的生活很富裕,心靈卻很飢渴;物質的享受不能使他滿足,他需要屬靈的喜樂。他想看一看主耶穌的風采,只因身材矮小,在人叢中看不到耶穌,便爬上桑樹。主耶穌是義人,他是眾人所恨惡的罪人。但出乎他意料之外,主竟然抬頭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

撒該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主,並且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於是,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路十九1-10)。

撒該若真的兌現他的諾言,無疑的,他必定破產!他是財主,一向追求高度的物質享受,習慣於舒適的生活;如今,他竟然覺悟破產,忍受貧窮的痛苦,過著青黃不接的日子!因為他已經得到了主的救恩,看清楚了天國的榮耀。他的內心,何等滿足!他的悔改,何等切實!

親愛的慕道朋友!為了相信真道,進入神國,你願意如此打碎自己,切切實實的悔改嗎?

2.
接受浸禮

一般教會多數認為洗禮與得救無關,不過是進入教會,成為基督徒的手續而已。但聖經上卻有許多根據使我們深信,洗禮與得救有絕對的關係。

大約五千年前,洪水氾濫的時候,挪亞遵照神的吩咐,全家進入方舟,而保全了生命。那時,按照事實說,挪亞全家是「藉著方舟」得救的;但彼得卻說,他們是「藉著水」得救的(彼前三20)。彼得之所以如此特意強調「水」,乃因他明白挪亞當日「藉著水」得救這件事,預表今日我們要「藉著洗禮」得救。因此,他接著說:「這水(挪亞時代的洪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

為什麼洗禮與得救有絕對關係呢?

第一、主耶穌曾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並且指示重生的方法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35)。所謂「從水生」,就是接受浸禮,以完成重生的工夫;所以保羅稱浸禮為「重生的洗」,是神救人的方法之一(多三5)。

一般教會常說:「悔改就是重生。」但聖經上提及「重生」的經文,全部只有六處(約三347;多三5;彼前一323),卻沒有一處說悔改就是重生。當然,盼望重生的的人必須悔改,是無須贅述的;但重生的工夫卻不是完成於悔改之時,而是完成於接受浸禮之時。其次序是:悔改受浸重生。

第二、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彼前一16),祂的居所是聖潔的國度。但我們都是罪人,沒有一個義人(加三22;羅三239-10);因此,我們若非得蒙赦罪,成為聖潔,必不能見神(來十二14)。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說,浸禮有赦罪的功效(徒二38;二十二16),是得救的必備條件。為什麼浸禮有赦罪的功效呢﹖因為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曾流出血和水來(約十九34);我們受浸就是用水又用血(水裏有主的血),有聖靈做見證(約壹五6-7);主的血有赦罪的效能(弗一7;彼前一18-19),是為赦罪而流出的(太二十六28)。所以說,浸禮有赦罪的功效。

一般教會多數否認浸禮有赦罪的功效,而主張只要悔改,罪便得以塗抹(徒三19)。當然,一個正要信主,求主赦罪的人,必須悔改,是不容忽略的;但赦罪的功效卻不是產生於悔改之時,而是產生於接受浸禮之時。其次序是:悔改受浸赦罪(徒二38)

第三、神的國是義人的國,義人才有資格進去(太十三43,二十五46)。浸禮不但有赦罪的功效,而且也有稱義的功效(林前六11)。所謂「稱義」,就是被算為義(羅四5),被當作義人看待。就消極方面的意義來說,就是我們的罪歸於基督(賽五十三6;林後五21上);就積極方面的意義來說,則基督的義歸於我們(羅四25;林後五21下)。因此,一個接受過浸禮的人,不祇無罪而已;更可貴的是,他已經成為義人了。另一處經文說,浸禮有披戴基督的功效(加三27)。所謂「披戴基督」,就是穿上了基督為衣服(呂振中譯本)。基督是義人(路二十三47),誰披戴基督,誰就是義人;基督是神的兒子(羅一3-4),誰披戴基督,誰就是神的兒子。所以下一段經文說,凡是因因浸禮而屬乎基督的人,將來都可以照著神的應許,承受天國的產業了(加三28-29)。

洗禮的方法,非常重要,不可等閒視之。因為方法正確,才能發生重生、赦罪、稱義、披戴基督的功效,以至得救;方法若錯誤,等於沒有受洗,即使洗過一百次,也是徒然的。

怎樣做,才算正確的洗禮方法呢﹖

第一、國語和合譯本的「洗禮」一詞,原文是「浸」,所以受洗者應該全身下水受浸。有一個滴禮派的信徒,問一個希臘東正教的信徒說:「你們為什麼要施行浸禮呢﹖」

他回答說:「我們所看的是原文聖經,據我們所瞭解,這個字就是『浸』。我倒要問你,你們為什麼要施行滴禮呢﹖」

依據聖經的記錄,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洗時,是先下水,然後「從水裏上來」(太三16)。如果主所受的不是浸禮,祂何必下到水裏去﹖聖經又說,為主施浸的約翰,必須選擇「水多」的河流(約三23)。如果約翰所行的不是浸禮,他何用特地找「水多」的地方﹖腓利給埃提阿伯的太監施洗時,聖經的記錄是:「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如果腓利所施行的是滴禮,為什麼需要二人都下水裏去呢﹖

根據「北京神召會報」的報導,埃提阿伯的太子於一九二三年到美國說:「我們到現在仍然沒有改變腓利所傳的道,我們受的是浸禮,在禮拜六守安息日,我們國裏有三千六百萬人都守安息日。」這項報導顯示,原始教會所施行的確實是浸禮,滴禮是後代的人所更改,而沒有聖經根據的。

第二、下水施行浸禮時,受浸者要低下頭。這是罪人在神的面前為罪自責時,求神赦罪應有的態度(拉九6;詩四十12;路十八13-14)。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之時,是「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約十九30)。受浸者之所以要低下頭,就是要效法主死的形狀,以便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受浸的意義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六3-5;西二12)。低下頭,表示與主同死;下水受浸,表示與主同埋葬;從水裏上來,表示與主同復活。受浸不但有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義,也有其實際功效。與主同死,便是與主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而脫離了罪(羅六6-7);與主同埋葬,就是埋掉罪人,使他不必再受律法懲罰;與主同復活,就是新生,從前的眾罪都與他無關了。

一般教會,有的雖然施行浸禮,卻令受浸者仰面受浸,而不是低下頭受浸;有的施行滴水禮,而沒有下到水裏去,從水裏上來。這些錯誤的方式,既沒有表達出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義,也沒有其實際功效,是徒然無益的。

本會施行低下頭受浸的方式,乃淵源於初期的工人魏保羅所得的啟示。他當初蒙主啟示之時,並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而只是依從主的吩咐去做而已。後來,隨著教會的成長,在聖靈所賜予的亮光中,我們才發現這種浸禮方式,原來有如此清楚的聖經根據,而一直持守到現在。

第三、施浸者要「奉主耶穌的名」施浸,而不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根據使徒行傳的記錄,原始教會給人施浸時,都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穌的名」(徒八16,十九5),而未曾「奉父子聖靈的名」。

一般教會之所以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是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那段經文。但該處的「名」,原文是單數,英譯本也是單數,表示獨一的名,也就是父子聖靈共有的名--耶穌。因為耶穌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約一14),道就是神(約一1),耶穌的降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子與父原為一(約十30),看見了子就是看見了父,父的靈在子裏面(約十四8-9);聖靈是父的靈(太十20)、兒子的靈(加四6)、神的靈(太三16),也是耶穌的靈(徒十六7;羅八9)。其次,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二節那段經文,國語和合譯本作「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日譯文語體作「在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裏,保守了他們。」,標準本作「我在你的名裏保守了他們,那名是你所賜給我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 which thou hast given me.)可見父的名就是耶穌。使徒們因為瞭解這個奧秘,所以他們便「奉主耶穌的名」施浸了。

至於一般教會所做,「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卻因為沒有將那「名」唸出來,而令人不明白所謂「……的名」,究竟是什麼。

第四、已經領受聖靈的人,才有施浸的資格。因為浸禮之所以有赦罪的功效,乃因水中有主的寶血;水中之所以有主的寶血,乃由於聖靈所做的見證(約壹五6-7;約十九34)。如果施浸者未曾領受過聖靈,要憑什麼見證水中有主的寶血呢﹖再者,赦罪的權柄是屬乎神的,除了神以外,任何人都不能赦免人的罪(可二7)。因此,施浸者之所以藉著浸禮的方法,能洗去人的罪(徒二十二16),乃因他已經領受了聖靈,而蒙聖靈賜予赦罪的權柄了(約二十21-23)。如果施浸者沒有領受聖靈,怎能有赦罪的權柄呢﹖

親愛的慕道朋友!你相信洗禮與得救有絕對的關係嗎?為了相信真道,進入神國,你願意接受本會所施行,合乎聖經的「正確的洗禮」嗎?

3.
領受聖靈

與前面所說接受浸禮一樣,領受聖靈也與得救有絕對關係。其聖經根據如下:

第一、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所謂「從水生」,就是接受浸禮;「從聖靈生」,就是領受聖靈。這兩項是重生的方法,也是進入神國的必備條件,缺一則不全。當五旬節聖靈大降那一天,以色列人因為聽見彼得的見證,明白他們所殺害的耶穌就是基督,而請問當怎樣行才能得救的問題之時,彼得的回答也是接受浸禮,並且領受聖靈(徒二37-38)。

第二、以西結書三十七章第1節至11節記載,神的靈降在以西結先知的身上,帶他去平原,讓他看見平原遍滿了骸骨的異象。然後,以西結遵照神的指示,命令氣息進入骸骨,使骸骨復活,並且成為極大的軍隊。那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肉體雖然是活的,靈命卻是死的;要等到氣息進入裏面,才能得著生命。呂振中譯本註明,「氣息」一詞,在原文上與「靈」同字。所以第14節很明顯的說,神必將祂的靈放在他們裡面,他們就要活了。由這個異象可以知道,有神的靈才有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所以要領受聖靈才有永生。

第三、保羅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對於一個已經信耶穌而盼望進入神的國,卻沒有領受聖靈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否定。因為聖靈是基督的靈,人若沒有領受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不是屬基督」,就是與基督無分無關,當然不能進入基督的國。其次,聖靈也是神的靈,有神的靈住在心裏,才是屬靈的人,而不再是屬肉體的人;神的國是屬靈的,所以若因沒有領受聖靈而不能成為屬靈的人,就不能進入神的國了。

第四、基督的復活,是基督徒之復活的確據,也是樣本;基督徒因有復活的盼望,才能進入神的國,而不至滅亡(林前十五12-20)。因為神的國是屬靈的,遲早必朽壞的血肉之體,無法承受(林前十五50);所以若要進入神的國就必須復活,改變為不朽壞的靈體(林前十五424451-53)。怎樣才能復活呢?保羅根據基督之所以能復活,乃因有神的靈住在他心裏這件事實證明,基督徒若有聖靈住在心裏,也必像基督那樣從死裏復活(羅八11);反過來說,若沒有領受聖靈,雖然已經信主多年,也是不能像基督那樣復活的。在此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上述第二項以西結書三十七章的復活,是信徒在世之日,屬靈生命的復活,其性質與重生相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和羅馬書八章十一節所說的復活,是將來基督再臨之時,離世信徒之肉體的復活。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屬靈生命的復活,或肉體的復活,都以受聖靈為必需條件。

第五、我們的肉體,好像是地上的帳棚。帳棚是暫存的,有一天必被拆毀;我們的肉體也是暫存的,遲早總要離世。肉體還活著的時候,我們的靈魂是居住在肉體裏面;肉體若死而復活,我們的靈魂就要居住在靈體裏面了。那靈體就是「在天上永存的房屋」,也就是所謂「復活體」。為了這個緣故,神不但以真理培植我們,又賜給我們聖靈做復活的「憑據」,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等候隨時都可能臨到的死日(林後五1-8)。既然如此,如果沒有領受聖靈,要憑什麼等候將來的復活呢﹖

第六、基督徒最大的福分,就是得以被稱為神的兒子(約壹三1);因為神是萬王之王(啟十九16),是天地的主宰(徒十七24)。怎樣才得以被稱為神的兒子呢?聖經說,耶穌被天父認證為祂的兒子,是在他下水受浸,而且受聖靈的時候(太三16-17)。施浸者約翰也做見證說,他從前不認識耶穌,只因看見聖靈降在耶穌的身上,就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了(約一32-34)。所以保羅說,聖靈住在我們心裏,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子,使我們得以呼叫神為「阿爸,父」。又說,既是神的兒子,便是神的後嗣,有資格與基督一同得榮耀了(羅八15-17;加四6-7)。基於這個理由,如果信耶穌而沒有領受聖靈,就不是神的兒子;既然不是神的兒子,就不是神的後嗣;既然不是神的後嗣,就不能與基督同得榮耀了。

第七、相信真道的終局目的,就是盼望將來被接於天堂,承受天父所要賜給我們的基業。那基業是天父自創世以來為我們所預備(太二十五34),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永遠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其價值,遠勝於全世界一切財寶的總和(太十六26;腓三8),是好得無比的(詩十七15;腓一23)。這麼美好的基業,我們憑什麼去承受呢﹖眾所週知,世上要承受父親產業的人,必須確實與他有父子關係,同時也要持有必要的憑據(如土地所有權狀)。與此同理,我們現在既要被認證為神的兒子,同時也要持有必要的憑據,將來才有把握承受天上的基業,以實現我們的盼望。聖經說,神賜聖靈給我們,不但要藉以認證我們為祂的兒子,使我們得以做祂的後嗣,如上述第六項;而且也要做我們承受天上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被接於天堂--的時候(弗一14)。如果相信真道而沒有領受聖靈,就是沒有掌握必要的「
憑據」;那麼,當基督再臨的時候,要憑什麼去承受那天上的基業呢﹖

依據上面所舉出的七項理由,我們可以肯定,領受聖靈與得救確實有絕對關係。然而,一般教會因為沒有受聖靈的體驗,所以多數認為一切信主的人都有聖靈在他們裏頭,他們才能認耶穌為主(林前十二3);又說,「說方言」只是聖靈的諸恩賜之一(林前十二1030),而不是受聖靈必有的憑據。但聖經卻否定這種看法。

茲就這兩個問題,分別檢討如下: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三節所說的是「被聖靈感動」,並不是「領受聖靈」。為什麼需要被聖靈感動,才能認耶穌為主呢﹖第一、因為主耶穌沒有外貌(賽五十二14,五十三1-3;林後五16;太十三53-58),若沒有聖靈的感動,必看不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3-17)。第二、法利賽人認為耶穌是罪人,並且議定若有人認耶穌是基督,就要開除他的教籍(約九1622),所以若沒有聖靈的感動,必不敢認耶穌為主(約十六2)。第三、當時的猶太國為羅馬帝國所管轄,除了羅馬人的皇帝該撒以外,他們不得另有一位主(約十九1215;徒十七5-8),所以若沒有聖靈的感動,是不敢冒險認耶穌為主的。

如果不如此解釋,而認為凡是能認耶穌為主的人,都已經領受了聖靈,我們將面臨兩個難題。第一個難題是,撒瑪利亞的人領受了神的道之時,為什麼沒有人受聖靈?受浸歸入基督之後,為什麼仍然沒有人受聖靈?難道他們領受了神的道,甚至在受浸之後,還不能認耶穌為主嗎?他們豈不是在覺悟為基督受逼迫的情形之下,勇敢受浸歸入基督的嗎?為什麼要等到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禱告,他們才能領受聖靈呢(徒八14-17)?第二個難題是,以弗所的門徒在信主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受聖靈?保羅奉主耶穌的名為他們施浸的時候,為什麼仍然沒有人受聖靈?為什麼要等到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禱告,聖靈才要降在他們身上呢(徒十九1-6)?難道他們一直不能認耶穌為主,等到按手在他們頭上禱告之後,他們才能認耶穌為主嗎?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十節和三十節所提到的「說方言」,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並不是我們所強調,受聖靈之憑據的「方言禱告」。怎麼說呢?

第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8節至第10節的九種恩賜,都屬於造就教會的恩賜,其中第八種的「說方言」也包括在內;猶如身上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用,是為了使全身受益(林前十二12-27;弗四16)。既然如此,第十節和三十節的「說方言」便是「方言講道」,而不是「方言禱告」了。因為「方言禱告」的對象是神,目的是要造就自己(林前十四24上);「方言講道」的對象是人,目的是要造就教會,如同「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4下)。

第二、第十節和三十節的「說方言」,二處都與「翻方言」的恩賜並列,十四章26節和27節的「說方言」,也是如此;這件事說明,所謂「又叫一人能說方言」(10),或「豈都是說方言的麼﹖」(30),都是「方言講道」的特殊恩賜。「方言禱告」是向神說的,人雖然聽不懂(林前十四2),神卻聽得懂,所以不必翻譯;這種方言是受聖靈的憑據,每一個受聖靈的人都會說的。「方言講道」是向人說的,所以必須有人翻譯,才能造就教會(林前十四12-132326);並且要限制人數,輪流著說,才能維持聚會的正常秩序(林前十四273340)。這種方言是特殊恩賜,不得與「方言禱告」混同為一。

第三、怎麼說「方言講道」是特殊恩賜呢﹖譬如說,一切信徒都能用悟性禱告,卻未必都能做先知用悟性講道;與此同理,一切已經領受聖靈的人都能用方言禱告,卻未必都能用方言講道。我們知道,禱告的內容,不外乎讚美、感謝、祈求、懺悔等;這些內容,只能向神說,而不得向人說。基於這個理由,一個沒有「方言講道」的恩賜的人,若以「方言禱告」的內容轉向會眾說,再經人翻譯出來,豈不是將叫會眾覺得莫名其妙嗎?

聖經清楚的記載,彼得和其他的門徒之所以判斷,哥尼流的家人、親屬和密友受了聖靈,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徒十44-46)。可見「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憑據,是衡量誰有聖靈,誰沒有聖靈的標準。那時,彼得甚至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47)。所謂「與我們一樣」,就是與使徒們當初受聖靈的經歷一樣。後來,彼得回去耶路撒冷報告這件事的時候,他還是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5)。由此可知,使徒們非常重視他們當初受聖靈的經歷--「說方言」,而以那一次經歷為判斷受聖靈的標準。今日我們若依據這個標準來衡量,就可以清楚的看出誰有聖靈,誰沒有聖靈了(徒十九6-7)。

親愛的慕道朋友!你相信領受聖靈與得救有絕對關係嗎?你已經領受了聖靈嗎?你受聖靈的經歷與使徒們一樣,會「說方言」嗎?你渴慕聖靈降在你身上,使你將來得以進入神的國嗎?請你趕快來真教會,作更進一步的查考吧!

 

 

三、行道

 

得道的第三步是行道。

眾所週知,學醫的人,除了學習醫學知識之外,還要在醫院當實習醫生一段時日,累積診治病人的經驗,才能學以致用。讀職業學校的學生,則除了在教室上課之外,也需要多實習,畢業後才能勝任實際工作。與此同理,由聽道而信道的人,也要將所學習的道行出來,才能得著道。如果聽道而不信道,或信道而不行道,便不能得道了。因此,雅各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主耶穌也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六46)。又說,凡稱呼祂為「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甚至連那些奉主的名傳道,又有行神蹟之恩賜的人,若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仍然不能進去(太七21-23)。

惟因行道與進入神的國有如此重大的關係,所以對於沒有行道,而且硬心不肯悔改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主耶穌曾嚴厲的斥責他們說:「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能行道)的百姓﹗」(太二十一4345)。

聽道和信道都有正確的方法,行道亦然。方法合宜,不但能奏效,並且可以輕易達成目的。聽道和信道的方法各有三項,行道的方法也有三項,就是時常自省、下定決心、求主幫助。

1.
時常自省

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論語:學而篇)。孔子也說:「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論語:里仁篇)。自省是對自己修道工夫的定期檢查,目的是要省察自己的言行有沒有違背真道。如果有所違背,則須改過;如果沒有瑕疵,則再求進步。若遇見有德性的賢人,就要盼望向他看齊;若遇見壞人,就要從內心省察自己是否像他那樣不善。追求人道的儒家,尚且如此重視自省,認為它是修道上不可缺少的課題之一,何況我們所追求的是天道,豈非更當時常自省,以完成得救的工夫嗎(腓二12)﹖

首先,我們當省察的是,我們的內心是否純正?是否聖潔?因為我們一生的果效,都由心裏發出(箴四23)。心裏所存的若是善,就發出善來;心裏所存的若是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35)。保持內心的聖潔,遠比講究外表上的聖潔更根本,更重要(路十一37-40)。

主耶穌提醒我們說:「你的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十一34-35)。這裏所說的眼睛,可以指心眼;裏頭的光黑暗,就是心眼失明(參考:林後四4)。「瞭亮」一詞,原文作「純正」(haplous),日譯文語體亦然,新譯本(一九七六年版)作「健全」,呂振中譯本註明「或譯純全」,思高譯本作「純潔」。「昏花」一詞,原文作「邪惡」(po-?ero),日譯文語體和思高譯本亦然,新譯本作「不健全」,呂振中譯本註明「或譯有惡疾」。由此可知,心眼健全,能明是非,辨善惡,經常保持平正,是修身之本;反之,如果心眼有惡疾,不能明是非,辨善惡,而欲修身,便是捨本逐末了。這就是「大學」經一章所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欲修其身,先正其心。」的道理;也是主耶穌之所以教訓我們,要省察裏頭之光是否黑暗的理由所在。

其次,我們所要省察的是,我們的眼睛有沒有看不當看的?耳朵有沒有聽不當聽的?舌頭有沒有說不當說的?手有沒有做不當做的?換句話說,我們的視聽言行,是否合乎基督徒的體統?因為這些都是基督徒的生活規範(太五28;伯十二11;弗四17-30;羅十三12-14;林前十23;腓一21),所以我們需要時常加以省察。

省察的時間,最好是晚上要就寢的時候。因為多數人白天都很忙,整天東奔西跑,身心都難以安靜。所以在一天即將結束之時,一面思想神的話語(參考:詩一一九 148),一面將今天所看、所聽、所說、所做,對照神的話語,以檢討是否有所牴觸,是非常重要的。

禱告無效的時候,也需要省察,我們是否得罪了神?因為主耶穌曾應許我們說,只要我們常常結出果子來,則無論向天父求什麼,祂都必賜給我們的(約十五16)。反之,我們若心裏注重罪孽,神便以黑雲遮蔽自己,使我們的禱告不得透入了(詩六十六18;哀三41-44;約九31)。所以以賽亞先知告訴我們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1-2)。耶利米先知也說:「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嚴格的自省),再歸向耶和華(棄惡從善)」(哀三40)。

遭遇患難的日子,也當省察(傳七14)。因為我們往往很硬心,雖然聽了神的道,卻不肯遵行。於是,當我們睡覺的時候,神就用異夢來指點我們的錯誤,好叫我們不隨從自己的謀算,以免滅亡。如果我們仍然硬心不回頭,神就伸手管教我們,使我們患重病,或遇到其他的禍患了。神之所以如此耐性,一再向我們行這一切的事,目的是要我們悔改,而從深坑救回我們的的靈魂,使我們時常被真光照耀(伯三十三14-2229-30)。

古聖徒對神說:「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一一九6771)。所謂「走迷了路」,就是離開神的道,迷失於罪惡的生活中;「現在卻遵守你的話」,乃因在受苦時,曉得省察和悔改。當我們受苦的時候,我們若曉得省察,並且及時悔改,因而得以更深刻的學習神的道,受苦對我們確實是有益的。所以聖經說:「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6-10)。又說:「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

2.
下定決心

後漢書說:「有志者,事竟成也。」荀子說:「鍥而不舍,金石可鏤。」俗諺也說:「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或說:「只要功夫深,鐵杵磨成繡花針。」可見無論做任何事,只要下定決心,並且持之以恆,不達目的絕對不罷休,必定成功;反之,如果未下決心,以致半途而廢,則如詩經上所說:「為山九仞,功虧一簣」了。

我們若要行道,也要先下定決心,然後全力以赴,貫徹始終,才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將生命的道表現出來(腓二15-16)。能將生命的道表現在生活上,信仰的根基才會穩固,無論遭受任何考驗,都不至動搖(太七24-27;西二6-7)。

聖經上記載,許多古聖徒都因為下定決心,必遵行神的旨意,並且貫徹始終,才得以在信仰上留下美好的榜樣,讓後世效法。茲舉證幾件如下:

「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五2224)。所謂「與神同行」,就是與神同心,遵行神的道(摩三3;彌六8)。「三百年」是一段非常長久的時日,若沒有下定很大的決心,忍耐到底,以克服一切困難,必不能成功。以諾這種決心和耐性,乃是信心的表現。結果,因著這種有作為的真信心,他終於得著神喜悅他的明證,並且得以不至於見死而被接升天(來十一5)。

「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2),這是大衛的詩。「我要」,表示我的願望,我的決心;「行完全的道」,就是遵行神的道;「存完全的心」,就是正心;「行在家中」,就是修身。修身的目的,是齊家;齊家的目的,是治國。大衛是一國之君,他知道要治國,須先齊家;要齊家,須先修身;要修身,須先正心。大衛因為有這種決心,才能謹守遵行神的道(詩十七3-5;王上十五5;徒十三36),而成為神所稱讚,「合乎神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3-14;徒十三22)。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但一8)。巴比倫是事奉偶像的國家,王的膳和酒可能拜過偶像;王的餐桌上所擺的,也可能有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但以理為了遵行律法,便立志拒食,以保守聖潔;而不為那些佳餚美酒所動心,也不畏懼王的命令。但以理因為下了這樣大的決心,才能堅持自己的信仰立場,以致成為「大蒙眷愛的人」(但十1119)。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要得主的喜悅」,是保羅所立的志向,也是他身為基督徒的生活原則(加一10)。保羅因為有這種決心,他才能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完全效法基督(林前九27;十一1);不但看世界如糞土(腓三8),甚至將世界釘死十字架上(加六14),忘記背後,向著前面的標竿直跑(腓三13-14)。為了得主的喜悅,他甚至不看性命為寶貴,決心行完當行的路程(徒二十22-24,二十一12-14)。最後,他才能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

在決心遵行神的旨意這件事上,除了上述幾位古聖徒所留下來的許多佳範之外,表現得最徹底最完美的,就是主耶穌將要被捉拿的時候,在客西馬尼園一連三次的禱告(太二十六394244)。

關於當晚的禱告,聖經如此描述:「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十字架的刑罰,非常痛苦,令人恐怖(詩一二九3,二十二12-21)。主耶穌因為成為人的樣式降生(腓二7),所以也有肉身的軟弱。他不吃會餓(太四2),不喝會渴(約十九28),晚上需要睡覺,被打也會痛。當他想起那殘酷的刑罰之時,由於軟弱的緣故,他便求天父叫那苦杯離開他了。然而,他裏面卻有堅強的意志,無論如何都要遵行天父的旨意(腓二8)。就因為他有這種決心,要忍受痛苦的極限,以成就神的旨意,神便差遣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路二十二42-43),使他得以完遂他的心願了。我們今天立志要遵行神的旨意,有沒有覺悟忍受一切苦難,以順服到底呢?

上面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為了遵行神的道,下定決心,貫徹始終,是何等的重要!

3.
求主幫助

倡導「知行合一」的王守仁,在致楊仕德和薛尚謙的書信中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所謂「心中賊」,就是聖經上所說,人裏頭的情慾和罪律;想克服它,以完成修道的工夫,實在不容易(箴十六32)。孔子也說:「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述而篇)。又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論語:述而篇)。被世人尊崇為至聖先師的孔子,尚且深感修德和改過之困難,何況一般凡夫俗子!

保羅是法利賽人的典型,曾在眾人所敬重的教法師迦瑪列的門下,按著他祖宗嚴謹的律法受過薰陶,而熱心事奉神(腓三5;徒五34,二十二3)。但他卻慨歎:「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良心喪失了地盤);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51824)。原因是:「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保羅又作再進一步的分析說:「我覺得有個律(罪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罪律),我和心中的律(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1-23)。其必然的結果是:「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惡),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罪律)作的。」(羅七19-20)。

這些人在修道上的經歷告訴我們,他們之所以如此軟弱,難以克己自律,乃因裏頭既有情慾的需求,也有罪律的轄制。所以為了行道,我們固然需要時常自省,並且下定決心;但若沒有主的幫助,而只靠自己,也是不能成功的(約十五5)。

聖靈是神的靈,也是主耶穌的靈;所謂「主的幫助」,就是聖靈的幫助。當主耶穌向門徒預告,祂將要離開他們,回到父那裏去的時候,門徒都滿心憂愁,不知所措。因為主與他們同在那段日子,曾經是他們的力量,他們的倚靠,他們的幫助;如今主將離開他們,往後誰要賜給他們力量,誰要做他們的倚靠,誰要幫助他們呢?於是,主便安慰他們說,祂升天之後,將差遣保惠師來與他們同在,以取代祂的地位了(約十六5-7)。這「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6-17),希英對照直譯本作「幫助者」(Helper),呂振中譯本亦然(約十四16,十五26,十六7)。

聖靈確實是我們最好的幫助者,我們的力量,我們的倚靠。在舊約時代,神曾向祂的選民應許,祂將要賜給他們聖靈,更新他們的心,使他們有能力順從祂的命令(結三十六26-27)。以西結先知所看,枯骨復活的異象也啟示我們,一旦聖靈降臨在我們身上,我們屬靈的生命便復活,並且成為所向無敵的神的軍隊,可以與魔鬼爭戰了(結三十七1-1114)。到了新約時代,這些預言和異象果然應驗,使我們有能力遵行神的道了。

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所謂「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是接受浸禮,歸入基督(加三27),在生命上與基督聯合(羅六5;西二12);並且不體貼肉體,一味順從聖靈行事(羅八5;加五25),在生活上與基督聯合的人(約壹二6)。就前者而言,因為接受浸禮,既往的罪已經洗淨(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就不再被追究了;就後者來說,因為靠聖靈治死情慾(羅八13;加五16),不再犯罪,當然不會被定罪了。所以欽定版多加一句說明--「就是不隨從肉體行,卻隨從聖靈行的人。」(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第二節的經文以「因為」為起句,說明第一節所提到「不定罪」的理由。那理由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強於罪和死的律,足夠在基督裏釋放我們而綽綽有餘。「律」就是律法,代表某種權力。聖靈的律,就是聖靈的權力;罪和死的律,就是罪和死的權力。罪的權力很強,能操縱人的思想、視聽、言行,使人終生做「罪奴」(約八34);死的權力也很強,沒有人能勝過它(傳八8),遲早死必臨到眾人。但聖靈的權力卻更強,因為它是「賜生命聖靈的律」。而聖靈所要賜給我們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生命決定生活,有什麼生命就過著什麼生活。屬血氣的亞當的舊生命,只能過著屬血氣的生活;惟有屬靈的基督的新生命,才能過著屬靈的生活。屬血氣的人,隨從肉體行事,結局是死;屬靈的人,隨從聖靈行事,結局是生命平安(羅八5-6)。以西結書三十七章所記載,那些枯骨之所以能復活,並且成為神的軍隊,可以與魔鬼爭戰,乃因神的靈降在他們身上,使他們得著神的生命。

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死是罪人不能逃脫的命運(羅五12);世人既然無法戰勝罪的律,當然也不能戰勝死的律。但基督徒卻已經受過浸禮,洗淨了既往的眾罪,又靠「賜生命聖靈的律」之幫助,戰勝了罪的律,不再犯罪,當然就不被定罪,而且不再受「死權」轄制了。因為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已經離世的基督徒必從死裏復活,得著榮耀的靈體;活著的基督徒則不必經過死,而得以直接改變為榮耀的靈體。然後,一同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與主永住。那時,「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我們就可以大聲向「死的律」誇勝了(林前十五52-57;帖前四13-18)。

由「我所願意的(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作。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律)了。」的罪奴生活,進入「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的得勝生活。這是何等意外的大改變!有了這種改變,我們才能深刻的體會保羅所寫:「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那段經文的意義。

這就是「聖靈的更新」(多三5);我們的生命,我們的思想,我們的生活,我們的命運,一切都更新了。有了這種更新的「實際」,我們才堪稱為「新造的人」,好像妝飾整齊的新婦,可以等候丈夫來迎接,在「新天新地」與主永住(啟二十一1-5)。那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結語

 

「得道」與得救,或進入神的國,意義相似。因為「道」就是道路(太三3)、真理(約十七17)、神的話(約十二48-50),也是神自己(約一1)。聽道、信道、行道,是得道的三個步驟,也是進入神的國的必經途徑。所以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

親愛的慕道朋友!你願意得道嗎?願意進入神的國享受永福嗎?請你趕快來真教會查考真道吧﹗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出版日期: 09/01/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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