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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果
司提反為何被捉到公會?他在公會中做了怎樣的分訴?最後又如何為主的福音而殉道?
使徒教會成立初期,因聖靈能力的吸引,信徒人數大大增加。為了管理生活供需上的安排,教會選立了七位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執事(徒六3),司提反是其中之一,聖經也說他是大有信心(徒六5)。在使徒為他們按手禱告之後,司提反更是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徒六8)。
司提反的福音工作引起一些會堂1來的人,和他辯論2,但他們卻敵擋不住司提反的智慧與聖靈能力的話(徒六10)。那些人就動手收買人,設下假見證誣告3,裁定司提反的罪名是「說謗讟摩西和神的話」及「蹧蹋聖所和律法」(徒六11、13-14)。事實上,不守律法而犯了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是他們自己,他們並且聳動了百姓,讓司提反被捉到了猶太公會。
在公會裡坐著的眾人,定睛看司提反,見他的面貌好像天使的面貌。這是形容一個人與神十分接近時,在容貌上反應出神的榮美,如摩西在山上,與神同在四十晝夜後下山時,百姓看到他面皮發光(出三四29)。
司提反的陳述(分訴)
聖經中有不少的分訴(defense,分辯申訴),如彼得、保羅都有被記載,司提反的這段是屬於較長的一篇。前半段,他有順序地從一些猶太歷史中的重要人物,來闡明神的作為,之後再將耶穌基督與歷史結合,自然地導向現今眾猶太人的錯誤。所以在他的分訴中,有指明、指正,甚至指責,就是要使聽者無可推諉。從他的分訴中我們不僅看到司提反精懂聖經、律法、預言,也看到聖靈充滿所得的勇氣、力量與智慧,才能做成這場有力量的分訴。茲將司提反分訴中的人物整理如下:
亞伯拉罕──神的揀選
當亞伯拉罕還身在拜偶像、可棄的外邦人中時,是榮耀的神向他顯現,給他應許,應許他後裔極繁多、國度立、君王出,並賜迦南美地(創十七6-8),還主動立割禮的約為永約,成為神子民的記號(創七9-11)。
約瑟──神的安排
再次的,是神主動與約瑟同在,救其脫離苦難,使他得恩典、有智慧,也是神為了祂的選民,先行預備約瑟,來成就神的應許(徒七9-17)。
摩西──神的拯救
神以摩西一生的三個四十年,來顯明神的作為。第一個四十年是「人自以為」。人以為有了才能、學問,以為可以護庇、報仇,以為神用他、以為兄弟明白(徒七23-25)。第二個四十年是「神顯現」。神聖的神告訴自以為的人,是神看見、神聽見,是神救贖、神差派,更是神立首領(徒七33-35)。第三個四十年是「人按著神的旨意,做成神拯救的工作」(徒七36)。
這位備受尊重的大先知摩西,為猶太人的祖宗頒布了從神傳來的律法,這律法卻被祖宗們輕忽棄絕,反去拜人手所的金牛犢,違背了神的律法。所以,猶太人至今賴以得救的律法,未能拯救以色列脫離拜偶像的罪(徒七37-43)。
摩西也按著神的吩咐,為猶太人的祖宗製作有法櫃的帳幕,由約書亞搬進承受為業之地,直到大衛在神前蒙恩,允許預備材料,由兒子所羅門王為神造成殿宇。但這至今被猶太人盡力維護著的聖殿,就能代表神的同在嗎?能代表人心真的尊主為大嗎?
司提反提醒猶太人,看看歷史吧!摩西在曠野、西奈山時,神與他同在;約瑟在埃及時,神與他同在;亞伯拉罕在外邦地蒙召時,神與他同在。所以,神與這些先祖的同在,不是在猶太人長久以來所固守的聖殿中啊!(徒七44-50)。
司提反到此話鋒一轉,指責在場那些雖然身體受割禮的眾人,他們的心和耳卻未能順服所聽見、所看到的事實,而去抗拒、違背聖靈。祖宗當初如何悖逆,現今他們也是如此悖逆,逼迫先知、殺害義者,即使天使所傳的,也不遵守(徒七51-53)。
這些話既出口,是如何的引發眾人惱怒激動的情勢,司提反應該明顯感受到了,但他卻在此時,平靜地進入神的奇妙恩典中,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親眼看見神的榮耀,看見天開了,又看見主耶穌站在神的右邊,真是不見眾人,只見主耶穌!縱然接下來發生的,是司提反更困難的一刻,他已然有力量承受,並能在被亂石擊打時,有餘愛求主憐憫加害他的人(徒七55-60)。這是神彰顯在司提反身上的神蹟。
司提反為主殉道似乎是被私刑,因為根據當時羅馬帝國的法治體系,猶太公會即使有用石頭打死罪犯之律法,卻沒有殺人的權限,所以主耶穌在猶太公會被審,仍提交政府巡撫彼拉多面前,審判、定罪、執行死刑。到底猶太公會最終是以什麼名義解套,我們不清楚,但因為惱羞成怒,直接加害司提反的事實,明明地被記載下來了。
從此,主基督耶穌的福音,也因著司提反的殉道,從耶路撒冷起,越傳越盛,越傳越遠。阿們。
1.猶太人中的「會堂」,是主前586年所羅門聖殿被毀,猶太人被擄巴比倫以後,因應環境而開始建立的,作為當時信仰和教育的中心。會堂不同於聖殿的獨一,會堂也依不同背景、所在地區而自然聚集。
「利百地拿」是拉丁文的音譯,意是「自由人」,是在羅馬時期的戰俘或奴隸被釋放後,其本人或其後代的通稱;「古利奈、亞歷山太」位於北非;「基利家、亞西亞」位於西亞。
這些有特殊背景(像自由人),或來自不同地區(像返國僑民)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聚集成個別的會堂。
2.「辯論」這用語,在《使徒行傳》中陸續出現在其他章節有十幾次。辯論什麼呢?我們以《使徒行傳》十七章2-3節為例:「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耶穌就是基督。」
3.猶太人對耶穌或信耶穌的人,提出的罪狀,不外乎「說謗讟的話」,如:稱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糟踐聖所」,如:主說三日再建你們所拆毀的殿(約二19-21)。「不守摩西律令」,如:安息日醫病趕鬼、違反清潔律等。主耶穌當時,也是被曲解其所說的「毀聖殿」和「承認自己是基督」,而被設下假見證起訴受審。猶太行省巡撫三次都查無該死的罪(路二三22),最後以「猶太人的王」為主耶穌的「罪名」(路二三38),反倒符合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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