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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77期2017年6月)
真理論壇:神的旨意

呂日星


聖經不斷提醒選民,要尊重、遵行神的旨意。譬如:「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又提醒我們,是否遵從神的旨意,決定人與神的親密程度,譬如:「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從聖經內容來思索,「神的旨意」有四種意涵,詳述如下:

一.神的旨意就是律法──超越時空的道德標準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羅二18)。很明顯的,此經節中「神的旨意」,就是分辨是非的標準。「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西一9-10)。此經節中「神的旨意」,就是行事為人的準則。

明白神的旨意──律法,是選民安身立命的關鍵。「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何四6)。此經節中的「知識」,就是神的律法、神的旨意。當時北國以色列、南國猶大,都不明白神的旨意,無能分辨是非,君王與百姓不斷拜偶像得罪神,最終都悽慘亡國。

反之,聖經中也有明白神旨的典範。約瑟堅守神的旨意,留下千古名言:「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九9),最後成就他人生後段的富貴人生。

既然神的旨意就是律法,保羅就把律法濃縮為一條:「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當信徒遵行這條律法,他必不在律法之下,能向審判誇勝,在坦然無懼中,與神同行:「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既然律法就是神的旨意,我們必須承認聖經是神的默示,是信仰與生活的絕對權威:「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二.神的旨意就是神的救贖計畫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一4)。此經節中「神的旨意」,就是指神的救贖計畫。「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此經節中「自己(神)的意旨」,就是神對信徒的揀選與預定。神的旨意就是祂要藉著教會拯救世人:「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10-11)。

因此,使徒保羅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定位為「極大的奧祕」:「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1-32)。原來神將藉著一場婚禮而完成祂的救贖計畫。

既然信徒活在神的救贖計畫當中,就是活在神的愛當中:「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8-39),並讓神的旨意不斷成為信徒的恩典與幫助:「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八31-32)

三.神的旨意就是神對信徒生命的期待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此經節中,神的旨意就是神對信徒生命的期待。神期待信徒內心世界成為神的國:「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就是期待信徒活出喜樂、感恩的生命:「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

神的旨意,就是期待信徒專心跟從主,完成信仰的主要工程──進入神的安息:「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四10-11)。因為人一旦進入神的安息,就不會再跌倒,也不會使人跌倒。

神的旨意,就是期待信徒被聖靈充滿,心力剛強,發揮生命的價值,完成天命:「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16、20)。

四.神的旨意就是神對個人前程的引導

使徒保羅對羅馬教會說:「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羅一10),在此,「神的旨意」就是神對保羅個人前程的引導。

「神的旨意」的前三個內涵,神已經藉著聖經清楚的啟示。但是,第四個內涵,常常是模糊不清的:「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來十一8)。當信徒面臨工作或是婚姻對象的選擇,如何明白神的旨意呢?

第一,尊重神對生命的主權:「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4-15)。

第二,藉著禱告祈求神的帶領:「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羅一10)。有位弟兄從年輕時就想獻身當傳道,但是妻子就是不願在神學院報名表上簽名,那平坦的道路始終未出現。顯然神針對他的恩賜,另有任用。而當年我能進入神學院就讀,除了駐牧傳道的鼓勵,那年招生公文的年齡限制是55歲以下,也是關鍵。讓我以46歲的高齡,順利成為神學生。

第三,不消滅聖靈的感動,注意內心的呼喚:「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常常在靈裡禱告,必有神美好的帶領。

第四,求神賜下好機會。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就是典範,他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向神祈求:「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祢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創二四12),神也垂聽了他的祈求。

結論


閱讀聖經,我們明白十誡就是超越時空的道德標準,就是神的旨意。也因為閱讀聖經,我們明白神的救贖計畫就是神的旨意:「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

因此,我們願意對真理獻身,滿足神對我們生命的期待,活出豐盛的生命:「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詩一2-3)。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十六9)。當我們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面臨各樣的抉擇,願我們都能順服聖靈的感動,常常在靈裡禱告,接受神的帶領,最終在神的旨意中完成天命。


作者: 呂日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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