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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77期2017年6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當頭」

恩沛

一、前言

早期沒有銀行,造成典當業的發達。當鋪常提供借款人資金的周轉。借款人把抵押品交由當鋪估價,可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借錢。如果借款人能夠償還借款並繳交手續費,就可以取回抵押品。例如中國古代有些文人很窮,但是想要喝酒,就把自己穿的袍子或是所收藏的字畫,拿去當鋪典當,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

《聖經》中是否也有典當的記載?「當頭」的意義為何?是否有「當頭」的實例?到了新約時期,「當頭」的意義是否有改變?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當頭的意思

「當頭」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典當、抵押、作保、擔保,其意義如下。

(1)指典當

例如猶大人被擄歸回後,百姓因貧苦而埋怨。他們兒女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有人「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有人抵押田地、葡萄園,為了要借錢向王納稅(尼五1-4)。

(2)指作保

例如約瑟當了宰相以後,要試驗兄長是否悔改,將西緬留下作人質,並要求要將小兄弟便雅憫帶到埃及。他們的父親雅各起初不同意,但後來糧食吃盡了。猶大對父親說:我為他「作保」;你可以從我手中追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我情願永遠擔罪(創四三9)。後來,雅各終於同意猶大將便雅憫帶到埃及。

為人作保,將要承擔風險,甚至會使自己破產;除非是至親好友,一般人不願替別人作保。《聖經》也說:「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箴十一15)。當人受別人欺負,無人肯為自己作保時,就會希望神能為人作保,使人能得好處,不容驕傲人欺壓(詩一一九122)。例如當約伯落魄到無人肯為他作保時,他向神祈求說:「願主拿憑據給我,自己為我作保。在祢以外誰肯與我擊掌呢?」(伯十七3)。又如猶大王希西家原本病得要死,後來神使他不死,他就作詩說:「我說:我必不得見耶和華,就是在活人之地不見耶和華;我與世上的居民不再見面。我像燕子呢喃,像白鶴鳴叫,又像鴿子哀鳴;我因仰觀,眼睛困倦。耶和華啊,我受欺壓,求祢為我作保。耶和華肯救我,所以,我們要一生一世在耶和華殿中用絲弦的樂器唱我的詩歌」(賽三八11、14、20)。

(3)指抵押品

為了保證借款會償還,通常借款者要提供抵押品。小額借款的抵押品是牛、驢(伯二四3)或衣服(申二四13)。大額借款的抵押品是田地、葡萄園、房屋(尼五3)。借款者若是窮人,貸款者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能用那件外衣當作蓋被睡覺(申二四12-13)。因為巴勒斯坦的冬天寒冷,基於人道精神,要將外衣還給窮人。但有些貸款者不願遵守律法的規定,不將外衣還給窮人,因而遭受先知的責罵(摩二8)。借款者若是寡婦,貸款者不可拿她的衣裳作當頭(申二四17)。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申二四10-11)。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磨石或是上磨石,不可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申二四6)。

(4)指賭注

在極少數的情況下,「當頭」是指賭注。例如猶大王希西家的時期,亞述王西拿基立上來攻擊猶大。亞述的將軍拉伯沙基對希西家說:「現在你把『當頭』給我主亞述王,我給你二千匹馬,看你這一面騎馬的人夠不夠。若不然,怎能打敗我主臣僕中最小的軍長呢?你竟倚靠埃及的戰車馬兵嗎?」(王下十八23-24)。這裡的「當頭」是指賭注。這是拉伯沙基對猶大王的嘲諷,並非是真正的打賭。拉伯沙基認為猶大沒有二千名能騎馬的騎兵,所以他想要打賭,將二千匹馬給猶大王,看他是否能派出足夠的騎兵來騎馬。因為亞述王臣僕中最小的軍長,也統領超過二千騎兵,所以希西家連軍長都無法勝過,要如何與大將軍拉伯沙基爭戰呢?

三、舊約當頭的實例

在舊約中,「當頭」最有名的實例,就是猶大的當頭,而且與嫖妓的劣名有關,茲說明如下。猶大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因他娶外邦人為妻,所以無法得到神的賜福。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珥在神眼中看為惡,神就叫他死了。按照代兄弟立嗣的習俗,弟弟俄南要與他瑪同房,為哥哥生子立後,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但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俄南所做的在神眼中看為惡,神也就叫他死了。猶大怕弟弟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創三八1-12)。雖然在律法時期,《申命記》中代兄弟立嗣的規定僅限於兄弟(申二五5-6);但在當時的習俗,代兄弟立嗣的規定也可適用在死者的父親。

過了許久,示拉長大了,猶大不願意履行諾言,不願吩咐示拉與他瑪同房,盡為兄立後的義務,所以他瑪決定自己想辦法來解決。猶大的妻子死了,而且也過了守喪的期間。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他瑪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猶大要與她同寢,代價是一隻山羊羔,他瑪則要求先拿猶大的「印、帶子,和杖」作當頭(創三八13-18)。在古代的近東社會,有地位的人都會隨身攜帶「印、帶子,和杖」。「印」是印章,是作為物主身分的標記,在文件上蓋印,便可產生法律效力(王上二一8);「帶子」是將印章繫在頸項或手腕上的繩子;而「杖」指牧羊杖或走路用的杖,是權柄與能力的象徵(詩一一○2;賽十四5)。所以猶大的「印、帶子,和杖」是擔保品,就如同今日的身分證,可以證明是猶大所擁有。

後來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因為猶大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帶子,和杖」是誰的?這些證物使猶大無法推託,最後只好承認使媳婦懷孕的人就是他。猶大意識到自己的罪,因他沒有將兒子示拉給他瑪,所以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創三八19-26)。他瑪願意冒著失去名譽與生命的危險,替猶大的家族留下後代,結果在耶穌的家譜中,他瑪名列四位外邦女子之首(太一3)。

四、新約的當頭

在《七十士譯本聖經》中,將希伯來文的「當頭」,翻譯成希臘文的「憑據」。「憑據」是商業上的用語,在希臘文的意思為頭期款、訂金,是預付總價的一部分,作為履行合約的擔保。在分期付款的制度中,預先支付頭期款項,可取得物件的使用權。之後,再支付其餘款項,就可取得物件的所有權。因為頭期款使合約具有法律效力,令立約雙方受到拘束,不會貿然行使解約。所以「憑據」不單只是承諾,它本身已經是取得產業的一部分。

在《新約聖經》中,「憑據」一詞只出現過三次(林後一22,五5;弗一14),而且都是指著神賜聖靈給我們作憑據。所以使徒保羅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3-14)。茲說明其意義如下。

(1)聖靈是得基業的憑據

「基業」希臘文的意思為繼承物,指因繼承而得的產業。我們信主後成為神的兒女,就是神的後嗣(羅八17),將來可以繼承神的產業,就是進入永恆的天國。神於信徒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將聖靈賜給我們作「憑據」,也就是我們取得天國產業的頭期款。聖靈不僅是指神應許未來要將天國的產業賜給我們,而且也是指現在聖靈會使我們預嘗天國的滋味,將喜樂、平安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大有盼望(羅十五13),讓我們享受在地如天的生活。所以今日的聖靈,能使我們與來世的天國連結在一起;聖靈是「憑據」,祂向我們保證,我們會在將來天國永存的房屋裡有分(林後五1-5)。

(2)直等到神之民被贖

「被贖」在希臘文的意思為獲釋、救贖、解放。救贖不單指拯救,而是指藉由付出代價,使人從災難中釋放出來。例如戰俘可在付出贖價後,獲得釋放;奴隸也可在付出贖金後,獲得解放。同樣的,人因罪的緣故,成為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亡(羅六6、23);但耶穌要捨命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藉著祂在十字架流血死亡,使我們的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永生(羅六6、23)。

神的救贖工作,包括蒙召、稱義、得榮耀(羅八30)。因為信徒在世上的時候,神的救贖工作並未全部完成,所以信徒都在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羅八18-23)。聖靈是我們得救的「憑據」,好像是頭期款,聖靈本身並非是天國的完全實現。我們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受到敗壞的轄制,無法完全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但是末日耶穌再臨之日,就是我們得贖的日子(路二一27-28)。信徒都要改變,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當我們身體成為靈性的身體,是不朽壞的、榮耀的、強壯的(林前十五42-44),我們就能脫離敗壞的轄制,能完全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3)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經云:「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賽四三21)。所以神揀選人的目的,是使神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6、12、14)。信徒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再作罪的奴僕,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因而信徒應追求靈修,竭力服事神,使神的榮耀能得著稱讚。

在末日主再臨之日,神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帖後一10)。「得榮耀」指尊重、頌讚的意思。世界上只有神是造物主與救贖主,所以我們要歸榮耀與神,也就是承認祂是一位有榮耀的神,而且要尊敬祂、讚美祂、感謝祂,使祂成為唯一敬拜與倚靠的對象。末日,也是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帖後一10)。因為信主的人會親眼見主,主的美善與榮耀超過人的想像,這會帶給信徒驚喜與讚美。

五、結語

在舊約的「當頭」,新約稱之為「憑據」。《聖經》常用不同的角度,來談論神的豐盛與信實。例如神用聖靈為「印記」作記號,表明我們是屬於神的,祂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祂的僕人(弗一13)。又如神用聖靈為「憑據」,保證信徒將來必得到天國的產業。

面對聖靈作為「憑據」,我們要順服聖靈的帶領,活出神的形象。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亡;體貼聖靈的,結局乃是永遠的生命和平安(羅八5-6)。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3.韋德信著,劉淑儀譯,《字裡恩情——默想新約希臘文365天》,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2。
4.郭秀娟,《詩人的眼睛:聖經文學的新視角》,臺北:校園書房,2007。
5.歐白恩著,陳志文、潘秋松譯,《以弗所書註釋》,加州:美國麥種傳道會,2009。



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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