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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義比較)
真理論壇:教義比較(五)本會的聖日觀(一)

謝順道

壹.安息日的由來

一.神在創世當初所設立(創二1-3)

1.安息日是七日的第七日(2節)。

2.安息日是神賜福的日子(3節):神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11)。

3.安息日是聖日(3節):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

二.在曠野指示以色列人(出十六16-28)

1.平時只可收取一天份的嗎哪(16-21節)。

2.第六日可以收取兩天份的嗎哪(22-24節)。

3.第七日(安息日)不降嗎哪(25-26節)。

4.百姓中有人在第七日出去收取,不但落空,又受神責備(27-28節)。

三.列入十誡(出二十8-11)

1.神親自用指頭將十誡寫在石版上(出三一18),表示永遠不能廢掉。

2.一至三誡(3-7節),五至十誡(12-17節),都不受時代限制,基督徒仍然要遵守;因此,沒有理由可以斷言,基督徒不必遵守第四誡(安息日)。

3.主耶穌和使徒都吩咐,新約時代仍然要遵守十誡(太十九16-19;林前七19;啟十四12)。

4.有人說,只要愛神、愛人,便已經滿足了誡命的要求(太二二36-40),所以不必遵守誡命。但聖經說,遵守誡命是愛神的具體表現(約壹五3;約十四15、21)。

貳.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

主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可二27)。這句話告訴我們兩件事:其一是,凡是「人」,無論什麼時代,任何種族和身分,都應該遵守安息日;其二是,神既然為人設立了安息日,必定有祂的目的。

一.記念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恩典(出十11)

1.六日之內,神創造天地萬物;第七日安息,定為安息聖日。

2.遵守安息日,乃是為了記念神創造萬物的恩典。

二.記念神的救贖大恩(申五15)

1.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之時,無法享受安息日的恩典;直到蒙神救出埃及,才能享受此恩。

2.我們從前在撒但的權下做奴僕之時,也不知道什麼是「基督裡的安息」(約八34;羅七14-24);直到蒙主救贖,脫離了罪的轄制,才得以享受此恩(羅八2;徒二六18)。

3.我們遵守安息日,就是為了記念神的救恩。

三.享受神的仁慈(出二十10,二三12)

1.主人和僕婢,都可以享受安息日的恩典。

2.連牲畜都可以歇息。

3.記念安息日,不必為生活操勞,可以享受神的仁慈。

四.是神與選民立約的證據(出三一16-17)

1.這約是永遠的約,這證據是永遠的證據;記念安息日,永遠是神與選民立約的記號。

2.在基督裡,我們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7-29);那立約的證據,我們也有分。

五.要我們追求聖潔(結二十12)

1.神將安息日賜給我們,乃是為了在祂與我們中間為證據,使我們知道祂要我們成聖。

2.神起初設立安息日的時候,曾賜福給這日,定為「聖日」(創二3)。

3.神頒布十誡的時候又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8)。

六.預表基督裡的安息(太十一28-30)

1.曠野時代的選民雖然遵照誡命,謹守安息日為聖日,卻不能進入神的安息;原因是他們都只守字句,而不信從神的話(來三16-19,四6)。

2.誡命的安息日,每週只有一天;其他六天,都要勞碌工作(出二十9-10)。但基督裡的安息,卻是沒有時間性的心靈上的安息(太十一28)。

A.有些人信主以後,確實得到了安息,心裡時常充滿喜樂。但有些人卻得不著這種安息,原因是他們始終停留在第一個階段,到主這裡來信祂(太十一28);而沒有踏入第二步,效法主的樣式,心裡柔和謙卑(太十一29)。

B.一個心裡柔和謙卑的人,既不與神計較,且不與人計較;因此,心裡得享安息,恆常滿心喜樂。

C.一日之間,約伯喪失了十個兒女和一切產業(伯一3、13-19)。約伯不但不埋怨神,反而俯伏在地下拜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0-21)。約伯這種反應,就是不與神計較的具體表現。

D.以撒的僕人前後挖了兩口活水井,都被基拉耳人搶去,以撒卻一再地讓步。以撒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就不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接著,基拉耳王來與以撒立約,今後不互相侵犯(創二六19-22、26-31)。以撒所表現的是,凡事不與人計較的好榜樣。

E.約伯所表現的是遭遇巨大禍患,仍然不與神計較的極致。以撒所表現的則是雖然被當地原住民欺侮,卻忍辱到底,而臻於不與任何人計較的至高境界。因此,約伯和以撒的心靈上都極其寧靜,恆常滿心喜樂。

3.主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因為有聖靈的更新和幫助(結三六26-27;多三5;腓四13),不是單靠我們自己的努力。

4.我們之所以要遵守誡命的安息日,乃是為了時常提醒自己,當追求基督裡的安息。

七.預表永遠的安息(來四1、9-11)

1.誡命的安息日,預表天堂永遠的安息(9-10節)。

2.進入那永遠的安息,是我們的盼望(1節)。

3.我們遵守安息日,就是為了實現我們的盼望。所以要時常提醒自己,必須終身信從神的話(11節,來三14)。

參.禍福的關鍵

一.謹守安息日為聖日,必蒙神賜福

1.安息日是神特別賜福的日子(創二3)。

2.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的人,必得福(賽五六2)。

3.本會各地的同靈,因為謹守安息日而蒙神賜福的見證,不勝枚舉。

二.干犯安息日,必招惹禍患

1.選民若不謹守安息日,神必降下災禍。

A.耶利米的警告(耶十七27)。

B.警告應驗,耶路撒冷的宮殿被燒毀(代下三六19-21;利二六34-35)。

2.選民當記清楚歷史的教訓,萬勿干犯安息日。

A.尼希米斥責猶大的貴冑說,他們的列祖因為干犯安息日,以致聖城被毀壞,選民被擄巴比倫(尼十三15-18)。

B.這個歷史告訴我們,要牢記耶利米的訓誨,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耶十七19-23)。

3.本會有些信心軟弱的同靈,因為干犯安息日而受神管教的見證,時有所聞。

肆.律法與恩典的安息日

律法與恩典的安息日,同樣是七日的最後一日。律法之下的人所守的(羅六14),是律法的安息日;恩典之下的人所守的(羅六14),則是恩典的安息日。律法的安息日與恩典的安息日,守法和意義都不同。

一.律法的安息日

律法的安息日,嚴禁一切工作,干犯的人必被治死(出二十9-10,三五1-2)。

1.不可做任何謀生工作

A.收取嗎哪(出十六25-29)、B.耕種和收割(出三四21)、C.撿柴和生火(民十五32-36;出三五3)。

2.連治病都被禁止(太十二10)

A.這是拉比們的傳統觀念(太十二14;路十三14-15),律法上並沒有這個規定。

B.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路十四3)。主耶穌所提出這個問題,律法師和法利賽人都無法回答(路十四4-6)。

二.恩典的安息日

有伸縮性,不絕對禁止一切工作。

1.可以行善,包括救助牲畜和醫治人的疾病(太十二9-13);為了遵守安息日而禁止治病,不但毫無意義,而且沒有惻隱之心。

2.安息日的設立,原來是為了給予人享受身心的安息,並不是為了捆綁人(可二27)。

A.律法的安息日,嚴禁一切工作;因此,要給予人享受安息的安息日,反而成為人的桎梏。

B.如果安息日不可掐麥穗吃,使人因為飢餓而體力不支;那麼,神為了人設立安息日,究竟有什麼意義呢?(可二23-26)

C.在恩典的安息日,身不由己的人,如學生、工人、公務員和軍人等,都可以照常做他分內的事。

D.有自主權的人,例如店鋪、工廠、農場或牧場的老闆等,則當憑著信心停工,全家謹守安息日,主必賜福(出二十8;賽五六2)。但信心只可追求或激勵別人,而不要勉強,也不可強人所難;否則,只拘泥字句,心靈上卻沒有安息,究竟有什麼益處呢?

3.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因此,祂有權柄設立安息日,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

A.現在是恩典時代(約一17;羅六14),恩典的安息日已經取代了律法的安息日。

B.所謂「恩典的安息日」,並不是說無須遵守安息日,而是說在方法上不再受律法限制。因為「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是十誡中的第四誡(出二十8),永遠不能廢掉。

伍.基督徒不必守安息日嗎?

基督徒要不要守安息日?《歷代教會信條精選》136頁,(趙中輝等譯,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出版),有下列的說法:

問59:神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後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末日。

略解: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因為這一天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的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徒二十7;啟一10)。

我們的看法

認為「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因為這一天救主從死裡復活,並且強調這個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徒二十7;啟一10)。這種主張合乎真理嗎?請看他們所引證的經文是怎麼說的,然後再慎思明辨吧!

1.「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徒二十7)。

《使徒行傳》二十章7-12節這段經文,從頭到尾一個字也沒有提到,他們的聚會是為了「記念主的復活」。因此,僅僅依據「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幾個字,就斷定「記念復活日的擘餅聚會取代了安息日的崇拜聚會」,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使徒時代的擘餅聚會有兩種:其一是「愛餐」(徒二46;猶12),其二是「聖餐」(林前十一23-25)。從「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7節下句),以及「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向我指證,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23-24節),等敘述看來,該次擘餅聚會應該是為了送行而舉開的「愛餐」吧。若然,則與記念復活日毫不相干。

退一步說,如果是「聖餐」,也是為了記念主的死(路二二19;林前十一23-25),怎麼會變成記念主的復活呢?

2.「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一10)。

這段經文既看不出「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也沒有說當天要記念主的復活。因為主耶穌只吩咐門徒要記念祂的死(路二二19;林前十一23-25),而未曾吩咐他們要記念祂的復活。

《韋茂斯譯本》R.F.Weymouth譯為:「在靈裡我發現了我自己現今在主的日子。」(in the spirit I found myself present on the day of the Lord.)這段經文所記載的是,使徒約翰在異象中進入靈界,預先看見了在「主的日子」必要快成的事(啟一1)。由此可知,此處所說的「主日」,並不是七日的哪一日,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耶和華的日子」(賽十三6、9;結十三5;珥一15,二1,三14;摩五18;亞十四1),也稱為「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珥二11、31;瑪四5)。(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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