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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恆忠
紅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聖經記載。
以掃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湯」這個字是翻譯聖經的人加入的,他說的是「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給我喝」──累得連他想要喝的是甚麼都看不清楚,也管不了,只知道是紅色的。而雅各,一心想的就是長子的名分,只要有一點機會,就不讓它輕易錯過。於是,以掃因一碗紅豆湯和一點餅賣了他的長子名分;因此《希伯來書》說他貪戀世俗(專愛屬世的事),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
紅,是一個暗喻(metaphor),就如教會是主耶穌用祂的血買來的(徒二十28),祂用自己的血為我們買長子的名分!
長子的名分在聖經中有甚麼屬靈的意義?神曾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民三12-13)。
《路加福音》二章22節說,馬利亞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產後33天,利十二4-8),就和約瑟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祂獻與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所以,長子的名分在聖經中代表分別為聖歸神。
長子的身分在出生時即已確立,以掃如何出讓?怎能因吃了紅豆湯就叫出生的順序重來?然而,在神的眼中,這卻是大事,是定準的,所以日後祂把雅各改名,叫作以色列(創三五9-10)。神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四22)。祂又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揀選)雅各,惡(不揀選)以掃。」(瑪一2-3)──在人的眼中,以掃或許是長子;但在神的眼中,他已出賣了自己,輕看神在他一出生就給他的身分。
神以「以掃和雅各」的人生經歷闡明祂永恆的旨意,祂要使原來不是長子的人成為長子,原來不是分別為聖歸祂的人分別為聖歸祂。
永遠為業的地
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創二五27)。「常在田野」的意思,是常常在野地尋覓、追捕獵物;他有獵奪、射中目標的技能,他的眼也專注在野地的獵物。神常以聖經中的人物和他們所經歷的大小事件向以後的人說話:他們在生命中作了甚麼選擇、造成甚麼結果,這些事往往成為今日的借鏡,讓人學習如何作生命的抉擇。以以掃為例,一個人在信仰的人生中若總是奔馳在野地,也就是說,關不住自己的心,常在世界中忙著尋覓、追捕獵物,他將很難以安靜的心,用神的話語判斷身前的事務,免不了像以掃般,連他用長子的名分所買來的紅豆湯,自己都看不清楚,只知道自己非常飢渴,而他的弟弟在煮一鍋紅紅的濃湯。
雅各買了他哥哥的長子名分、得到父親給長子的祝福以後,卻不能留在家中作「長子」,作即將繼位的一家之主,因為哥哥要殺他──他長子的身分是在神的眼中、在神的認定(出四22;耶三一9),那雖是在出生時神賜給哥哥的,卻因哥哥輕看、隨意拋棄,而成為他的。
其實以撒是在雅各即將離家投奔母舅時,才把他叫來,第二次為他祝福,將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使他承受所寄居的地為業,這地也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地(創二八4)。或許,在第一次為他祝福時,父親的心中稍有猶疑,還無法放心的把亞伯拉罕所承受的福賜給他;以撒曾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辨不出他來(創二七22-23)。但後來以掃進來哭求祝福,自己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創二七36)──自己在父親面前坦承已失去長子的尊貴身分。這就如同主以自己的血立下新約,是因為舊的約被選民以色列人違背、棄絕了(申三一16;耶三一31-32)。
神賜給亞伯拉罕的地是要賜給他「直到永遠」(創十三15),所以,人必須有「永生」才能永遠享受那個應許的地業;這樣的應許不能只憑肉眼和現實去接受,必須憑信心。也因此,在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上,神並沒有給他產業,在其有生之年,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只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卻讓他在被應許的土地上住帳棚、逐水草而居;那時他連兒子都還沒有(徒七5)。儘管如此,神的應許包括他將有兒子,也會有地,他以信心接受這個應許。
雅各所得到之長子的祝福使他跟亞伯拉罕一樣:他們都存著信心死去,在地上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遠遠的望著一個更美的家鄉,在天上。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沒有失信於他們,早已給他們預備了一座永生的城邑(來十一13-16)。
那座永生的城邑就是得永生的人要永遠為業的居所,是與雅各一樣有長子名分的諸長子所共聚的教會(來十二22-24),正是聖經中的真教會。
那麼,人必須怎樣把神稱作「他自己的神」?
伊利伊羅伊以色列
El Elohe Israel。意思是「神、以色列的神」(創三三20)。
雅各離開父家,從別是巴獨行前往哈蘭。途中睡覺時,神在他的夢中向他顯現,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創二八13)。後來,他去到舅舅的家,經過二十年寄人籬下的日子;當他依照神的吩咐,帶著妻兒家當離開舅家,卻被舅舅追上時,雅各心裡對神的認識還是跟二十年前一樣,是「父親以撒所敬畏的神」,和「祖父亞伯拉罕的神」(創三一42)。
一直到他與神摔跤、跛著腿走過毘努伊勒、平平安安回到迦南地的示劍後,他才還了向神許過的願,以神作為他的神(創二八20-21);神不再只是祖父的神、父親的神,如今,也是他的神。他在示劍那裡築了一座壇,起名叫伊利伊羅伊以色列(意思是:神、以色列的神)──他離家後,在野地,神來找他、願意作他的神,卻以二十年的時間,默默的看顧賜福、啟發他,他才終於把神當作自己的。
回家的路上,來到雅博渡口,他的心中必是百感交集,一方面近鄉情怯,一方面卻懼怕哥哥以掃,極為愁煩(創三二7)。夜間,他送妻兒過了渡口(ford, 可能是渡過雅博河的一段淺灘之處),也打發所有的都過河,只剩下自己一人。神的使者來和他摔跤,直到黎明,見自己勝不過他,就將他的大腿窩摸了一把,雅各的大腿窩就扭了。神說:「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創三二22-28)。
這是雅各的事蹟最奇妙的一段,記錄了他的名字被改為「以色列」的歷史片斷,也描繪他與神相遇、堅持得神祝福的毅力和意志。在這一段中記載了夜間突然遇到神來與他摔跤、他求神祝福的堅持、新名帶來的意義,和他必須要領悟的教導:屬靈的得勝在接受肉體的脆弱不足時。
神賜名「以色列」,因為雅各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其實,神在他的大腿窩摸了一把,他就瘸了,怎能算得勝神?他與哥哥爭長子的福,哥哥要殺他,他只好離家逃命,哪有得勝人?
但神說他得勝。他得勝的屬靈意義在於得了神的心,讓他這個次子作長子。他得了母親的心,母親處心積慮的幫助他得長子的祝福;他也得了父親的心,父親心甘情願的把祖父所得之神的應許祝福給他;他最後也得了哥哥的心,哥哥雖不情願,卻只能接受他是長子的事實,與他相見後,當日起行離開父親蒙應許的地,回往西珥(創三三16)。
雅各把那個摔跤的地方起名叫毘努伊勒,就是神之面的意思,因為他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三二30)。在這裡,他與神相遇、摔跤,從雅各(抓住)轉變成為以色列(得勝的人、神的王子),他的生命因與神相交而全然更新,體能雖因瘸腿而變弱,心靈卻與神更親近、更能將自己交託給神。
大約五百年以後,神從荊棘中向摩西呼叫,稱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the God of Abraham, the God of Isaac, and the God of Jacob)」。神不是說祂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而是「亞伯拉罕所服事的那一位神,也是以撒所服事的那一位神,同時也是雅各所服事的那一位神」;以撒和雅各不是跟著父親服事神,而是以自己對神的認識、在自己的時代和環境下順從神的牧養(創四八15-16);他們對神的作為有個別的體驗,這些個別的體驗讓他們從自己的遭遇中感受神的同在、領受神不同形式的賞賜和教導,也造就了他們自己獨特的屬靈風格。
當雅各為示劍那座壇起名叫「伊利伊羅伊以色列」時,那不是嘴巴說說而已,是立定心志、將生命全然承諾給神。(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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