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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祝壽
經文:
西緬和利未是弟兄,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 我的靈啊,不要與他們同謀, 我的心啊,不要與他們聯絡; 因為,他們趁怒殺害人命,任意砍斷牛腿大筋。 他們的怒氣暴烈可咒,他們的忿怒殘忍可詛。 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九5-7)。
本段是雅各年紀老邁時,對十二個兒子所留下的預言,包括祝福與咒詛。舊約時代的族長時期,他們都相信,家中的長輩離世之前,憑著神的靈感動,對子孫所作的預言,都會應驗的。
在這兒,雅各對西緬和利未將來的預言,明顯是咒詛的;當中有提到原因,也明示結果。
為什麼,他們及子孫的命運,要遭受咒詛?!
我們先就雅各預言中所提示的幾個重點,作線索的掌握;其中,他說到「他們的刀劍是殘忍的器具」;也提到「趁怒殺害人命」,最後停留在「怒氣暴烈,忿恨殘忍」的著墨上。
整個事情影響如此鉅大的始末,就在《創世記》第三十四章的史料中。
話說雅各離開拉班後,帶著他的家族,浩浩蕩蕩地回迦南,後來到示劍,就買地搭帳棚,暫居於那(創三三18-19)。
之後,雅各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當地的女子們,竟被那地的主(哈抹)的兒子示劍,強行玷辱。
消息傳回後,雅各的兒子們,人人忿恨,十分惱怒;因為示劍在以色列家作了醜事。
當然,這整個事件探討起來,許多人都脫不了關係;即使是底拿本身,也有她該負的責任。她難道只是好奇,想出去看一看?!她一個女孩子,到陌生地,又是不同種族、不同文化,她竟獨自進入其中。
她要「見」那地的女子們;此處語意不詳,是好奇,是企羨,都有可能吧?!
在此,作者用「出去」來形容,似乎暗示底拿不該去做一些不合宜的事(如濫交)。
結果,她想見別人,反而被別人「看中」,當地的太子爺看中了她,就「拉住她」(指用武力捉住),玷辱她。
假使她不離開家,不獨自進入那環境溜達,或許這種事根本不會發生;但她一年輕小女孩,甚至沒有防備心……。
醜事發生了,要怪誰呢?!怪示劍嗎?!他本來就是公子哥兒,憑他後來說話的口氣就知道,一副被寵壞的嘴臉(創三四11)。
保羅是這樣提醒姐妹:
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二9)。
保羅叮嚀姐妹要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免得色不迷人人自迷。苟以性感穿著,妖嬌婀娜,進入社交場所,相信如示劍般的男子,必蜂湧而至,到時就危險了!
他們的惱怒
雅各的兒子們,聽聞妹子底拿被辱,他們之間的手足親情,實無法忍受這種侮辱,所以都十分惱怒(創三四7)。甚至到最後,他們還強調「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子如同妓女麼?」(31節)
他們的惱怒,反應了他們與底拿間的手足之情;底拿被辱,就像他們被辱一般。
而且,他們還將觀念擴大。
他們會這般生氣,「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與雅各的女兒行淫,這本是不該做的事」(7節)。
受辱的不單是底拿(雅各的女兒)一個人,而是整個以色列家(7節);如此由個人延伸至整個家族。
「行淫」這事,或許在異族人的文化背景中,是司空見慣的事。然而,雅各的兒子們聽見發生這種事,卻反應非常激烈,十分惱怒。那代表著他們還有宗教意識及道德感受。
如果,他們完全沒有反應,那就顯示他們的心已經麻痺,對是非沒有判斷的能力了。
可惜的是,他們在惱怒的當下,如何去處理?他們的表現是非常糟糕的。
《箴言》豈不說:「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箴十九11)。
又說:「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耶和華,祂必拯救你」(箴二十22)。
想當年,耶穌到耶路撒冷,見到聖殿俗化的現象,豈不也生氣?!然而,祂卻很有分寸地處理: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說……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約二13-17)。
主耶穌雖然發怒,但頂多是把牲畜趕到殿外,推倒換銀錢之人的桌子,更甚地,只是責備他們而已!
祂並沒有對那些人拳打腳踢,甚至殺人。
所以,並不是不能生氣;而是在惱怒之際,你如何處理、宣洩!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西緬和利未;他們惱怒之餘,其實是想要報復對方。
因此,哈抹和示劍來交涉,要婚娶底拿時,他們就用「詭詐的話」回答(13節)。他們壓根兒不想嫁出妹妹,他們潛藏內心的動機,就是報復、殺人。
可能,因著人丁較少(30節),若要達成報復的目標,較不容易成功;所以他們要用欺騙的手段。
基督徒的標誌——誠實
登山寶訓中: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42)。
還有,「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
耶穌更說:「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24)。
「誠實」不單在敬拜神的事上須要,在平時生活和工作時,也須要存此高尚的品格;換句話說,我們與人相處之際,應時時且自然地散發出此種基督徒特有的香氣,那也是信徒尊貴的標誌。
他們的詭詐
雅各的兒子面對與示劍談判時,基本上其存心是「詭詐」的,所以他們的言語是詭詐的言語,根本不想解決問題。
既是「詭詐」,就是心口不一,說一套,作另一套;通常,我們形容詭詐,多指存心不良。
可嘆!雅各的兒子們,枉費他們對「行淫」這事,猶有是非之宗教感;可惜卻為了欲報復,而以欺騙的手段去達到目的,失卻了選民的尊貴性。
注意耶穌的忠告: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8-39)。
往往,人們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惡治惡,以暴治暴。
但耶穌提醒,不要與惡人作對;亦即不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否則我們就與對方一般層次了。
基督徒有更高超的德行,因此能夠超越凡俗之人;即使,在我們周遭,甚至我們所面對的,有許多類似惡者這種人,我們依然要用信徒的德行,去相處、去感化,至少能夠像出淤泥而不染地尊榮主的聖名!
保羅有幾段生活上的勉勵:「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5-27)。
又云:「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32)。
且緊接著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五6-7)。
我們是蒙神所愛、光明的兒女,自必有屬靈的智慧,分辨好歹;不從惡人的道路,也不被惡人所矇騙。然而,我們該更能超越他們,不與他們同夥。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9-10)。
昔年,十二門徒中的猶大要出賣主耶穌,他與祭司長及長老約定,給他們一個暗號,即親嘴的暗號。
經云:「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祂親嘴」(太二六49)。
猶大明明就要出賣主耶穌,而且是他領著兵丁來抓耶穌;可是,他卻用「親嘴」這麼親密的行為,作為暗號來出賣主。
真是口蜜腹劍,可怕!
明明是要害人,卻虛偽裝作請安!
虛假,的確令人作嘔!
使徒時代,亞拿尼亞夫婦同心試探主的事亦然(徒五1-11)。
他們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其餘的拿來奉獻,卻欺騙彼得說是賣田地的全部價銀,以致被神責罰而死。
這事的確遺憾,本來賣田地奉獻是美事一樁,卻因貪慕虛名而欺騙,行虛假之事,夫妻雙雙斃命。
彼得說得一針見血:「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4節)。
更可悲的是,這種虛偽、欺騙的行為是出現在拜神的人身上,那更是格格不入了。
當記得:「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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