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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01期2019年6月)
自由來稿: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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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正值壯年的○弟兄,一場意外的車禍,使得他必須面對如中風般的癱瘓日子;訪問時,對十五年來已更趨不便的左半邊手腳,他感嘆的說:如果可以,恨不得馬上將之切除,……除了「累贅」,它還有何作用?

肢體喪失功能,可以「任憑」醫師處置;靈命喪失作用,神也會「任憑」處理之;因為「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28、32)。

以色列人出埃及,有許多「閒雜人」同行(出十二38);進入迦南地,也「各人任意而行」(士二一25);如此,外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內有「稗子」自大的危機(參:太十三),靈命遭受內外夾殺,若再不割絕,豈不禍哉!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太五28-29,十八7-8)。

動淫念,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絆倒人,是輕看神所造的「小子」(太十八);當心「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丟在火爐(地獄)裡」(太十三41-42)。

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五4-12)。

然而若是能追求認識神,必是能「愛主你的神」,也能「愛人如己」,不在「誡命」上(參:太二二35-40),被神棄絕了。

兄姐們!主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切勿成了白佔地土的無花果樹,只有葉子,不見果子(路十三1-9;太二一18-19)。共勉。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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