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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許多人喜歡出國旅遊,而一旦到了異國,都會被導遊叮嚀應尊重他國的風俗習慣。所以在出國前,要先知道當地的風土人情。例如到回教國家參觀清真寺的時候,有一些規定必須遵守:進入清真寺必須脫鞋,男女都不可穿短褲,女性必須包頭巾,以免冒犯了該地的習俗,受到當地人的「厭惡」。
《聖經》中的「厭惡」,一般翻譯為「可憎的」。《聖經》中是否有「可憎的」記載?「可憎的」有何意思?人或神有哪些「可憎的」?《箴言》中論述哪些「耶和華所憎惡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的預言又是什麼意思?以下擬根據《聖經》內容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人所「可憎的」
「可憎的」的希伯來文意思為可厭惡的人、事情或習俗,可分為人或神所厭惡的,茲說明如下。
人與人之間,常因文化或習俗的差別,造成厭惡的事。例如約瑟對父親雅各說:法老召你的時候,問你以何事為業?這樣,你可以住在歌珊地,因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創四六34)。就如同今日的吉普賽人四處為家,不受到人們的歡迎。當日希伯來人是遊牧民族,居無定所,到各處找尋牧草,也不受埃及人的喜愛。
又如埃及人不與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他們所厭惡的(創四三32)。因為埃及人視希伯來人為野蠻民族,地位較低,而且也害怕吃到埃及人認為是不潔的食物。
再如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你們去,在這地祭祀你們的神吧!摩西說:「這樣行本不相宜,因為我們要把埃及人所厭惡的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若把埃及人所厭惡的在他們眼前獻為祭,他們豈不拿石頭打死我們嗎?(出八26)。摩西並非對神沒有信心,不相信神會保護他,而是他採行婉轉的政治手腕。他知道埃及人將牛視為神聖的動物,不可以宰殺牠來獻祭。但希伯來人卻用牛來獻祭,會引起埃及人的不滿,甚至被他們拿石頭打死。所以摩西取這現象作為藉口,不願意留在埃及地獻祭。
義人與惡人的價值觀不同,也造成相互厭惡的事。例如《聖經》云:「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箴二九27)。敬畏神的義人,凡事遵從神的吩咐,因而行事正直,但卻受到不敬畏神的惡人憎惡,因為他們凡事按自己的意思行。
此外,當一個人被監禁在黑暗地方,將會被處死。此時,朋友害怕受到牽連,不願去探訪他,好像他為朋友所憎惡(詩八八8)。
三、神視為「可憎的」
《聖經》的主題之一是「聖潔」。我們所敬拜的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成為聖潔。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使我們歸屬祂,所以我們要分別為聖,不沾染污穢,以免使自己成為「不潔淨」(利十一43-44,二十7、26,十八30)。只有聖潔的人,方能進到神的面前,與神親近。
「聖潔」的反面,就是犯罪與不潔淨,這些都是神視為「可憎的」。茲舉數例來說明如下。
(1)離棄聖潔的神
神是忌邪的神,要單單事奉祂。不可隨從別神,去拜偶像(申六14)。也不可與外邦人通婚,這是行大惡,得罪神(申七1-4;尼十三27)。此外,不可行淫亂玷污自己的身體(王上十四22-24;出二十14),這是神所憎惡的。
(2)違反律法的規定
神訂定律法要百姓遵守,目的是要使他們成為聖潔。但百姓卻吃禮儀上不潔淨之物(申十四3-8),獻上有殘疾的祭物(瑪一8),效法外邦習俗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申十二31;士十一35-40),使兒女經火,有占卜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申十八9-14),同性戀、與獸淫合(利十八22-23),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
(3)不按公義行事
神是造物主,萬物都是祂創造的。神豈喜悅我們獻上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祂向我們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六7-8)。倘若我們不公義,囊中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家裡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些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神所憎惡的(申二五13-16;結十八13)。
(4)只有外表敬拜神
神是靈,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所以經云:「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二八9)。這是外表敬拜神,形式化的禱告,是為神所憎惡的。
掃羅王也是一樣,他沒有聽從神的命令,將亞瑪力人滅絕淨盡。撒母耳先知就責備王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22-23)。
四、《箴言》論述「耶和華所憎惡的」
《箴言》是由不同地方、時期、作者的作品匯集而成。其中共13次出現「耶和華所憎惡的」這片語,都是論及道德層面神所厭惡的事。
神是公義的,所以祂要我們能行公義。倘若我們作生意的時候,用詭詐的天平,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這些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一1,二十10、23)。倘若我們作審判的時候,不執行神的公義,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十七15)。
神的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能保我們遠離淫婦(箴六23-24)。所以不願聽從神誡命的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淫婦的引誘之中(箴二二14)。
在第六章16-19節出現「數字文體的短詩」,是要協助聽眾能記憶其內容。「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神所憎惡的事由「六樣」遞增至「七樣」,「七樣」才是實際要表達的數字。前五樣以身體的器官眼、舌、手、心、腳為例,來說明神所憎惡的事:「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而第六、七樣則是說明惡人的惡行,是神所憎惡的:「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箴三32,十一20),乖僻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彎曲的、錯謬的,也就是虛假的。「說謊言的嘴」(箴十二22)、「惡人獻祭」(箴十五8)、「惡人的道路」(箴十五9)、「心裡驕傲的」(箴十六5),皆為耶和華所憎惡。此外,「惡謀」指惡人的計謀(箴十五26),也是耶和華所憎惡。他們是用外表的虔誠來掩蓋自己內心的乖謬,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五、「那行毀壞可憎的」的預言
「那行毀壞可憎的」這用語,在《但以理書》中出現三次(但九27,十一31,十二11)。例如《但以理書》第十一章31節記載:北方王必興兵,這兵必褻瀆聖地,就是保障,除掉常獻的燔祭,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這是預言聖殿會被敵人褻瀆,而且信仰將遭受迫害。
有時,《聖經》中的預言,不是單一性的,可能會有多重的應驗。所以上述的預言,可以指是預言下列三件事。
(1)指在主前168年,敘利亞王安提阿古四世(Epiphanes;主前215-164年),在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壇上立了一個異教偶像,又以不潔淨的豬作為祭物獻祭,而且把行割禮與讀律法書的人都處死。安提阿古四世對聖殿的褻瀆,與對猶太人的迫害,達到了巔峰。
(2)指在主後70年,羅馬人將耶路撒冷城攻陷,聖殿被毀滅。耶穌也曾預言說:論到你們所看見的這一切,將來日子到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她成荒場的日子近了。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路二一6、20、24)。
(3)指末世魔鬼對教會的迫害。在《啟示錄》中預言,末世魔鬼(大紅龍)要對教會(婦人)展開逼迫,因著神的保守與幫助,教會能勝過魔鬼的誘惑(啟十二1-17)。後來,魔鬼又召集爪牙來逼迫神的兒女,是從海中與地中上來的獸,指地上的政權,以及假冒基督的假先知。龍與獸要求人跟從牠,並且要拜牠。牠要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祂的帳幕。獸要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牠要制伏各族、各民、各方、各國。聖徒要被擄掠,被刀殺。此外,獸要行大奇事,叫火從天降在地上,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啟十三1-18)。
在新約時期,耶穌論及聖殿將被毀的情形,以及祂再次降臨的預兆,祂也提到「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太二四15;可十三14)。這是預言猶太人背棄耶穌,將要走向毀滅之路。耶穌的預言是雙重性的,可以指上述預言的第二與第三件事。
六、結語
神是聖潔的。當人作惡、行「可憎的」事,神的懲罰就臨到人的身上,祂必按我們所行的報應我們。神的眼必不顧惜我們,也不可憐我們。我們的地要荒涼,無人居住;我們的人數要減少;我們必倒在刀劍、饑荒、瘟疫之下(耶四四22;結五11,六11,七9)。
末日耶穌要再臨,按公義施行審判。「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二一7)。「得勝的」指追求聖潔,遵守神命令到底的人,要永遠與神同住。至於「可憎的」、不信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一8)。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姚家琪,《但以理書查經講義》,自行出版,2018。 3.陳終道,《天國君王:馬太福音講義》,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 4.陳信行,(「上主所憎惡的」──箴言六章16至19節釋經專文),華人神學園地,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2018年12月13日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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