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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
從聖經的查考,夫妻若非為了專心禱告,是不應該分房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有些夫妻並非為要專心禱告而分房。乃因為夫妻間情感不睦,同居生活不愉快而分居。導致分居的誘因更多,隨著社會結構變遷,有因為工作的關係分居兩地,週末才相見的兩地婚姻,亦有為了子女的教育而夫妻一方陪子女居住海外,每年寒、暑假才相聚者,也有夫妻一方為了求學而不得不分開者,不管何種原因造成兩地分居,這對婚姻都會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
分居對多數婚姻而言都是不得已的,若非為了彼此無法共同生活,才會走上分居之路,在傳統社會中,離婚是不容易的,也會遭到社會的歧視,夫妻感情不睦時,平時以分房而居,或是分別和不同的子女居住,而表面上仍維持著婚姻關係。以目前國內的法律即使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不能構成離婚的條件,不像歐美國家,只要分居一年或幾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離婚。以外國人的觀點認為分居達一段時日,還維持表面的婚姻關係並無意義。若分居超過十年八載,彼此已無同居意願時,分居和離婚並無差別。
若夫妻生活在一起不愉快,分居一段時日,重新思考彼此的關係,檢視彼此的感情和問題所在,若想重新開始,再一次新的嘗試,分居不失為使婚姻轉機的一種方式。有些夫妻常因一時衝動辦離婚,事後雖然後悔,但為了面子,使原本可以維繫的婚姻,走上了不歸路。當然亦有離婚的夫妻,再度和原來的配偶結婚或同居的例子,這都是因為原先欠考慮,太感情用事的關係。
目前國內許多家庭分居兩地,不外是因為工作或子女教育的關係,留在國內賺錢、養家,逢年過節才相聚的家庭大有人在。如此兩地婚姻,短期間或許還不致於對家庭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時間一久,不僅是夫妻間的感情日漸淡薄,且在成長過程中,少了一方父母的伴隨,連親子間的關係也會日漸疏離。許多外國人都很難理解為何有常年不見男主人的家庭,還能維繫著婚姻關係。國內愈來愈多的家庭移民外國,教會同靈也有這種情形,由於社會狀況不同,謀生不易,丈夫常回國或留在國內就業的不在少數,這在短期間還好,長期下來就令人憂心。
一個家庭是一個系統,家庭內有親子關係系統和夫妻關係系統。分居的家庭就是自己把這系統打破了,雙親家庭變成了長期的單親家庭,單親家庭會增加許多雙親家庭沒有的困擾和負擔,為了去調適這些問題,慢慢的母子家庭就自成一個系統去適應父親及丈夫(妻子)的長期不在家,當丈夫或妻子在回到這個家庭時,這個家庭已和他離開前不一樣了。這個家已習慣他的長期不在,而當他回到這個家時也就變成了客人,許多家庭中的決策事務就不太容易插手,彼此的關係變得淡薄。加上社會不斷在變遷,思想、觀念不斷改變,尤其移居國外者全然不同的文化和思考方式,一方漸漸被同化,而另一方卻接觸不多,長期下來,夫妻彼此的差異就愈來愈大,夫妻間的差距加大,生活在一起自然會有許多衝突或磨擦,甚至造成家庭的分裂。
人是不斷隨著生命周期成長,不斷的與環境調適的,尤其夫妻必須共同成長,一起社會化,彼此情感能日增。親子關係亦同,親密的家人關係是需要培養的,並非期待就能達成的,何況在目前多元化的社會中,各種角色的期待,若非在彼此有足夠的瞭解和心靈的緊密維繫基礎上,是不能夠被對方認知的。
無論如何,分居是不被鼓勵的,尤其在主裏,若非夫妻的一方犯姦淫,離婚在神眼中看來只是分居而已,更不可因已離婚而再娶再嫁,故不應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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