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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言
不論舊約、新約總歸都指著一個同樣的真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利十六23~28)(來九23)
舊約時代,祭司來到神面前,必須藉著殺牲畜流血,承認他是有罪的人,方可進到至聖所,為民代求贖罪。到了新約,主耶穌用自己的血,只一次獻上,即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地獻給神,祂的血更能洗淨我們的罪,除去我們的死刑,使我們得以事奉永生神,更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座前。
我常想,若是為了禱告,還得殺牛宰羊,那真是費時又費力呢﹗所幸,因主耶穌的犧牲,今日我們可以隨時多方禱告,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都能上達至聖所,這實在是舊約中以色列人所想不到的恩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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