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瑩
壹、安息日的歷史
新約時代的安息日源於舊約的安息日。自神設立安息日至今已有數次失而復得:
一、神造人後第七天設立安息日,定為聖日(創二1~3)。但尚無「安息日」的稱呼。
二、亞當被趕出樂園後,安息日就失傳(創三24)。但是在挪亞時代仍隱約可見(創七4,八10~12)。
三、亞伯拉罕的老家——勒底、巴比倫一帶出土的泥版記有安息日(sabattu)及其週制與拜神的諸多規定。但不久也失傳。(註一)
*以上都是在以色列人成為一民族、摩西頒佈律法以前。因此跟以色列民與律法無關。
四、選民出埃及後,在汛的曠野真神再用嗎哪重新指示安息日(出十六21~25),這時才首次出現「安息日」的名稱。又禁止遠行(當時無遠行之必要)。
五、在西乃山上真神將安息日列入十誡(出二十8)。此後選民大致多能守安息日。
六、事實上未亡國前已有不少選民不守安息日,且不接受先知的警告(耶十七21~27;結二十12~13)。但亦有遵守者(王下十一5;代上九32,二十三31)。
七、南北朝消滅後,選民在異國無法公然守安息日(代下三十六17~21)。
八、尼希米、以斯拉歸國後文士們重新推行安息日(尼十三15~22)。歸僑大多能遵守;但也有受外邦人之影響而不守者(尼十三16)。
九、此後文士為防百姓鬆懈,屢增禁規(見貳)。
十、新約時代選民普守安息日。但文士所定禁規成為百姓生活之重擔。不過主仍守此日(路四16,31;可一21),門徒也守此日(徒十三13~15)。只是不受文士所定禁規之限制。
十一、使徒時代以後的著作「十二門徒遺訓」(Didache)(新約旁經,AD20~135作品)有kuriaken(主的)一字被譯為「主日」(Did14:1),又巴拿巴書(新約旁經,AD20~135作品)記載創守第八日(Bar15:8、9)。但都沒有「主日」(hemera kuriake)字樣的記載。
十二、上述之巴拿巴書十五章1節稱安息日為「主的安息日」(sabbaton kuriou),同一時代的作品「彼得福音」(AD190以前的作品)九章34節記主耶穌復活的時間時記作「安息日黎明」,35節作「主日黎明」。可見當時信徒皆認為主日是安息日。
十三、直到第四世紀在文獻上仍有守安息日之記載。不過自第二世紀即有週日休息之記載。
十四、君士但丁王於主後321年下令百姓在週日休息、不工作(但無舉行崇拜之規定)。
十五、天主教奇爾門教士(Ditar Gaielman)所著「教義問答」記著:因為老底嘉會議時(AD336)天主教己將儀式由週六移至週日……但是老底嘉會議是東正教的省區會議(synod),並非天主教的會議,也不是一般的大公會議(Ecumeni cal councils)無法左右天主教重大規則。顯然其記述有誤,不宜採信。
十六、中文之「星期」一詞始於唐朝王勃之「七夕賦」之「佇靈匹於星期」本指牛郎織女二星會合之期,後被用於外文week之翻譯。中文之「禮拜」一詞源自基督教之來華,因一般基督教皆在週日做禮拜,而稱週日為「禮拜日」、「禮拜天」,週一、二、……稱為禮拜一、二、……。日人之「七曜日」源自中國古代曆法之將一個月(28日)分為四循環(週),每循環各日依日、月、火、水、木、金、土之順序命名,稱為「七曜」。日人利用此制於外文每週各日之翻譯。
十七、現代的希臘人每週各日名稱仍沿用新約時代之稱呼。茲列供參考: 週日:Kuriake(主日)
週一:Deutera(第二日)可譯為安息二
週二:Trite(第三日)可譯為安息三
週三:Tetarte(第四日)可譯為安息四
週四:Pempte(第五日)可譯為安息五
週五:Paraskeue(預備日)
週六:Sabbato(安息日)
(這些都與旁經上的稱呼一樣)
十八、歷代文士所定的規條日後被整理、歸納於他勒目(Talmud,猶太教經典)中。(註二)
十九、主後1842年左右,已經有人發現基督徒應守安息日的道理而成立安息日浸禮會;強調安息日與浸禮。1844年復臨會部份人士贊同安息日浸禮會的見解,於1863年成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從此之後逐漸有人重新確認安息日真理。五旬節派中亦有不少守安息日的。(註三、註四)
二十、1917年真耶穌教會成立;綜合各教派失而復得的真理,也守安息日。
由此可知:
一、安息日是屬於全人類的,尤屬於盼望樂園的基督徒。而不是單單屬於猶太人所有。
二、歷代所遺失的諸多真理真教會已經予以尋回。
貳、 新約前後猶太人的守法
新約時代猶太人都依照文士們的規定及解釋,遵守安息日。其守法大致如下:
一、依猶太人習慣,安息日自週五(預備日,可十五42)日落起至週六日落止。羅馬人則以天亮至天亮(太二十八1)。
二、全天不准生火、煮食(出三十五3)。
三、全天不准工作(出二十10,三十四21;民十五32~36)、不准爭戰、不准收穫(太十二11;出三十四21)、不准醫病(太十二10)。(註五)
四、須進會堂聚會拜神、讀經(徒十五21)、祭禮(民二十八9~10)。
五、不准遠行,只准走約一公里(出十六29;徒一12)。
六、若有違背,輕的要悔改、獻祭贖罪;重的要以石頭打死(出三十五3;民十五32~36)。
七、只有祭司才可以在聖殿做聖工:獻祭(利二十四5~8;民二十八9~10)、行割禮(約七22)。
八、仍可照料牲畜、給水喝(路十三15)、救羊出坑(太十二11)。可見可行愛心、救人畜;為免財產損失仍可在安息日工作。
由此可知當時的法利賽人對安息日之主張是:
一、與摩西五經不符。其中很多是人為的限制。
二、重表面、輕真意。
三、仍顧及私利。
就是為此,主才致力於糾正錯誤、引歸聖經。
附註
註一:見大英百科全書(英文繁篇Macropedia)。文中大致稱古巴比倫、亞述均以第七日為安息日sabattu(意為休息的日子);作為敬神的日子。又發掘出的泥版記載亞述王亞述巴尼巴之事,當時每月第七、十四、十九(前月之第七個七日)、二十一、二十八日均有獻祭,也不可做某一些事。
註二:現代猶太人的守法:茲列述現代猶太人守安息日的要領供參考。
一、預備日日落前:
1.外出者要趕在天黑前回家裡。
2.主婦要煮好安息日整日所需的飲料、三餐。 3.牧人要餵飽牲畜,趕入羊圈。
二、日落即進入安息日;
1.家人一齊在無燈火下閒談、溝通意見。
2.有的在家長帶領下做家庭聚會或禱告。
3.及早睡覺。
三、安息日整日不得生火。清早食用預備日做好的早餐。食物很簡單,連溫一下也沒有。
四、餐後由家長帶領家人盛裝徒步上會堂做禮拜(因汽車發動時有火花即屬「生火」所以不能開車)。必要時由主婦看家。
五、會堂裡男人在樓下,婦女、小孩在樓上。
禮拜內容有:(時間上午約九時開始,十一時結束)
1.讀經。
2.唱詩。
3.祈禱。
4.講道(連何日讀何段經節都有規定)。
六、中午:
1.回家用午餐,中餐多為大雜拌,稱為「哈米姆」(Hamim)。 2.餐後午睡。
七、下午:
1.父親指導兒女讀「他勒目」(猶太教經典)。
2.談論聖經。
3.指導功課。
4.合家到戶外散步、訪友。
八、日落三十分鐘後安息日結束。
1.由家長帶領感恩禱告。
2.然後點燈準備晚餐。
3.此時可以好好享受盛宴。
註三:埃及基督教(Coptic Church,克普特教)等亦一直守安息日。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安息日浸禮會、部份五旬節系統教會亦皆守安息日。
註四:安息日會之守法大致如下(摘自王震輝博士:樂守安息日,錄下做參考):
一、預備日要:
1.準備安息日的食物,並煮好。
2.沐浴、理髮、修臉。
二、安息日:
1.不可謀生;自己與兒女都不可以;討論、計劃皆不可。
2.安息日雇人洗衣服是犯第四誡。
3.不宜讀書(含該會圖書)、看報、聽收音機。應請送報人週日才送安息日的報紙。
4.當用最少的時間及精力在烹飪上;當吃最簡單的食物。
三、安息日要表現服務精神。安息日可服務病患;普通醫療及可延的手術當延後。
四、避免在安息日逃難。
五、最好每人有一套專在安息日穿的衣服。
註五:馬加比時代由於文士強調安息日拿兵器違反律法;因此羅馬兵於安息日攻擊時,猶太人不敢拿兵器抵抗;結果被殺甚多。事後文士改稱安息日可以抵抗,但不可主動攻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