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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5期1997年4月)
藝文特區:[青年團契]有價值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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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修


生命的價值是什麼?


聖經記載一個財主,田產豐富,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16-20);這段比喻表明今天世人所追求的和所面臨的窘境。

世人將生命價值寄託在財富、名利和地位上,到了人生末了,仍如空夢一場,如耶穌說的:「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又說:「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可見世上的萬物,沒有一件比生命更有價值,因此當人的生命結束,人要得到什麼才合算呢?若得到了最有價值的生命,卻無法得到將來的生命,那人生就全盤皆輸了!但人如何能用生命來得生命呢?就是人都要復活。

因為人要復活,所以生命才變得更有意義,工作才變得有價值,如保羅所說的:「人在世上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是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2-44)。所種的指的是什麼呢?就是人在今生的生命和工作所付出的。因此生命的價值在於獲得另一個生命,並且為將來的生命做好準備,以便得到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神為我們存留在天上永久的基業(彼前一4)。

更豐盛的生命


身為基督徒,不單要獲得永久的生命和基業,且要得的更豐盛。因此就必須按主的指示「要給人」,因為「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路六38),並且「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太十九21),所以今生的生命和永生的生命產生了關係,人生在世的工作才變得有價值,因為主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太二十五40)。

這些事就是指著所有對人有益的事。洗衣煮飯,是對人有益的事;耕田、種菜是對人有益的事;開計程車、製造汽車、販賣貨物,皆是對人生有益的事。凡所作的事,能使人更便利、更舒適、更安全,皆是對人有益的事,就是主所說的「做在我的身上了」,將來到天上,主必報答。我們的生命因為與主相連,人生便有無上的意義,工作也具有無上的價值,因此,我們不可輕看生命中的任何日子及任何工作,應當在凡事上戮力而為,以在不朽的生命中,獲得更豐盛的基業。

(原[青年團契]1997年04月號)


作者: 林玲修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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