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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8期1997年7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救贖──神為何不直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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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星‧本刊大專小組策劃


整部聖經可說是救恩的歷史,是神救贖計畫的彰顯。救贖過程中,最重要的時刻就是救主在人間的顯現,是人類真正的盼望也是我們蒙恩的關鍵。基督未降生前,人類仰望救贖主的來到,當基督降生勝過試探、被釘十架受死、復活升天後,歷史繼續進展,後來的人繼續回頭仰望曾經來過的救主。救贖計畫貫串兩約,以耶穌的十字架為中心。

神安排了救贖,是為了親自承擔我們因罪所應受的刑罰並赦免我們的罪,引我們到祂面前,與祂和好。在十字架前,我們得以白白領受救恩,而救贖的背後卻是神無比的聖潔、公義和無盡的慈愛。這分救贖也是神赦免罪人的唯一基礎。

神為何不直接赦免人的罪?


「神既然那麼慈愛,為什麼不直接赦免我們的罪,原諒我們?」「祂教導我們若彼此得罪,總要彼此饒恕,而祂自己面臨這樣的情形,為什麼不能做到,為什麼不能饒恕我們?為什麼要透過救贖,才能赦免?」或許曾聽周遭的人,有過這樣的質疑,甚或自己也有過這樣的疑惑。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也值得思考。在這之前,我們要小心,我們很容易會以自己為中心來問神,會把神拉下來與我們放在同樣基礎上,忘了我們是人,祂是神。在思考神原諒、赦免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先了解罪的嚴重性及神的偉大聖潔。

神是聖潔的,從聖經中我們可以清楚了解,罪與聖潔的神是無法並存。「耶和華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因此罪孽使我們與神隔絕,「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1-2)。有罪的人見到聖潔的神是無法存活的,即使蒙允稍微瞥見祂榮光的人,也無法承受他們所見的。

如:以賽亞在異象中見到神高座寶位,就驚恐深覺自己不潔而大呼「禍哉」;神在著火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摩西即蒙上臉,因為怕看神;約翰見主的榮威,就仆倒在地像死了一樣……。我們的罪使我們無法靠近神。聖經中有許多教訓:神吩咐以色列百姓潔淨三天,祂要降臨西乃山,但祂在山的四圍為百姓定界線,不准他們靠近。

同樣,神指示百姓建造會幕時,要在至聖所前張設幔子,表明罪人絕對無法接近祂,任何人進入幔內,必死無疑,惟有大祭司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才可進去。約書亞在以色列人將渡過約旦河進入應許美地前,給他們一道對神聖潔的明確命令:「你們和約櫃相離要二千肘。」大衛王打敗非利士人將約櫃抬回時,載約櫃的牛失前蹄,烏撒伸出手來扶約櫃,可是「神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了。」從這裏我們更能了解神的至聖,明白神無法容忍罪,罪人若靠近祂,沒有不受懲罰的。

與神聖潔密切相關的,就是祂的忿怒。「因他們的邱壇惹了祂的怒氣;因他們雕刻的偶像觸動祂的憤恨。」(詩七十八58)。「因為他們離棄我,向別神燒香……,所以我的忿怒必向這地發作,總不止息。」(王下二十二17)。這些經節表達出聖潔完全的神對罪的反應。神對拜偶像、不順服、淫亂……等罪有一種聖潔的不容忍,「忿怒」代表著神對邪惡的憎恨、對立,聖潔的神不能容忍罪的並存。

人的怒氣常是突然爆發,主觀而狂瀾的,且會導致犯罪。但神的怒氣是純淨不受污染,有原則且節制的,不是毫無理由的發作,而是一種因罪惡而引起的穩定敵意,並以定罪的方式表達。神的忿怒一旦在義中燃起,必導致審判。「這樣,我必以怒氣和忿怒,並烈怒的責備,向你施行審判……」(結五15)。除非百姓徹底悔悟,離棄罪,行公義,否則神的忿怒將如火著起,無人能熄滅,直到審判完畢,祂的怒火才會平息。

神的聖潔和憤怒,使我們清楚了解罪絕對無法靠近神,祂也不可能容忍罪。祂的聖潔會使罪顯露出來;祂的忿怒則與罪對立,且制裁罪。神絕不能容忍及「消化」罪,祂厭惡至極到必須與之脫離,因此聖潔的神不可能與罪同時出現,有罪的人是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

加上,以神的公義是絕不可能視罪為無罪,若有犯罪的必以忿怒惱恨報應之。神憑祂的公義命定法度,制定律法,因此祂所行的無不公義,神必會照各人的行為審判罪人。最終罪人只有沈淪、滅亡。

至此,我們看到的都是神莊嚴、聖潔、公義的一面,這似乎太沈重了,今天大部分的人可接受的神是很容易相處的,祂是仁愛、溫柔、和藹的。我們先看一段彼得嚴正的聲明:「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再看所羅門王的體悟:「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神也親自吩咐:「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

唯有清清楚楚了解到神偉大、莊嚴、聖潔、公義的這一面,我們才能真正體會耶穌替我們開啟通往神的路是何等可貴;如今我們能坦然無懼地走向祂,跪在祂面前禱告,是多大的恩典。此外,唯有明白神的忿怒是何等大的人,才能瞭解神的憐憫何等大。

我們若持定所敬拜的這位永生神是聖潔、公義的,祂恨惡罪,並要審判它,拒絕和它妥協,我們就能明白為什麼祂無法「直接」原諒,赦免罪人。聖潔、公義是神的本性,不會改變,祂也不能悖乎自己,因此有罪必罰。但另一方面,慈愛也是祂的本性。這些屬性在神裏面,絕不會互相矛盾,彼此對立。祂不會只忠於自己
本性的一部分(愛、聖潔),或只彰顯出一部分(律法、公義),棄另一部分於不顧,祂永遠忠於自己的每一部分。

祂如何能彰顯公義而不刑罰我們?又如何能展現慈愛卻也不放過我們的罪?祂如何用審判表達聖潔公義,同時以赦免來表達愛?祂如何在拯救我們的同時,滿足祂自己?神所選擇的方式必須能同時彰顯、榮耀祂的愛與義,因此當愛與義同時施及於罪人身上時,就產生了救贖。

於是神在萬古以先已為祂所愛的世人預備了救贖。耶穌道成肉身親自擔當我們的罪。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為我們受盡一切刑罰,死在十架上,平息神的忿怒,流出寶血,洗淨我們的罪。神的愛透過白白的赦免,使原本只配在公義之神震怒下死的我們,因神無盡的愛,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白白領受這不配受的恩典。站在十架前,我們看到了神的聖潔、公義、恩典,和自己的不配。

耶穌的救贖為罪人開啟了唯一得救的路,使相信祂的人脫離罪的刑罰、死的轄制,走在平安的路上重新有了永生的盼望,更得以坦然無懼地回到神面前。

為何贖罪必須流血?


舊約時代,以色列百姓犯了罪必須請祭司為其獻上贖罪祭,罪才得以赦免。獻祭過程簡單描述如下:百姓將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按手在祭牲頭上,然後親手殺牠,接著祭司灑血,將部分的肉燒掉,其他的肉作恰當的分配。舊約這樣的作法是有意義的,獻祭者按手在祭牲的頭上表示認罪,並由這頭祭牲代替他,承擔他的罪。而這隻代替的祭牲在取代獻祭者之後,便被殺死,表示罪的刑罰便是死,祭牲的血灑出,死已實現,獻祭者得以免死。

為何贖罪時必須流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從神的話中我們知道:生命在血中,血裏有生命,血就是生命的象徵。血是神所賜、所預備的贖罪途徑。血的作用是為了贖罪,祭牲能贖罪是因牠流出了生命之血代替本來應失喪生命者;無辜的祭牲流出血,犧牲生命,抵償了獻祭罪人的命,沒有流血,沒有代替者的犧牲生命,就無法贖罪(無法以命抵命),罪就不得赦免。

從舊約的獻祭制度,我們看到神早已為我們預備了救贖,因為舊約的祭不過是影兒,實體是基督。「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人的生命比羊何等貴重,怎能代替我們,除掉我們的罪;惟有基督的寶血才夠寶貴,由此,我們了解到神是何等地愛我們,視我們的生命如此寶貴。如今我們知道「我們得贖,脫去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耶穌一次獻上了自己,為我們成了永遠贖罪的祭。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三16),希望主的愛不斷地激勵我們,效法保羅視萬事如糞土,以耶穌為至寶,更愛救贖我們的主。

參考書目

劉良淑譯,《當代基督十架》,校園出版社。

唐崇榮,《救贖論》,中國與福音出版社。

(原[青年團契]1997年07月號)


作者: 凡星‧本刊大專小組策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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