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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8期1997年7月)
藝文特區:[青年團契]愛是一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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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帆


西門町行腳


自從遷到台中工作以後,突然對台北這個過去一度令我厭惡的城市,有了迥然不同於過往的感受。我發現自己如同一個剛剛學習去辨識世界的初生嬰孩一般,每每回到台北,我總是盈著一顆雀躍的心,去探索這個城市的每一吋美麗與醜陋。

或許是因為自幼生於斯,成長於斯罷,過去從來不曾發現原來這是一個溫柔混雜著哀愁的城市;就像一個從小以神的愛為襁褓包裹著長大的基督徒,反而不易體察神的慈愛與寬容。因為人是一種習慣之後就生怠慢的動物,唯有在習慣受情境轉換而改變的時候,人們才開始去感知與珍惜。

那天,我照例搭乘統聯回台北,只不過在過去抵達終點站之後直線回家的行程上做了一點變更:我突然決定背著行囊,由承德路徒步到真善美戲院,看看有什麼新的影展。

從中華路轉進西門町的行人徒步區,每走一步就愈覺得對這塊以往常來遊盪的地方感到陌生。街道的這一角排滿了驚人的隊伍,隊中的每一個人都一副引頸期盼、望穿秋水的模樣;隨口詢問了一名少女,才知道是某知名藝人的簽名會,吸引了由各方蜂擁而至的歌迷聚集,為即將入夜的西門町添加了一筆熱鬧。

街道的另一頭也不甘示弱地架起臨時舞台,貼滿綠色旗幟的佈景上方寫了大大的XX另類音樂等字樣;數名或披著長髮、或背著樂器的搖滾青年叮叮噹噹地試起音來。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這場露天的另類音樂會驟然響起,搖滾青年奮力吶喊出的樂音差點讓人震破耳膜。

小小西門町街頭一隅,交織出台灣時下青年的一片天空。一頭是偶像崇拜的流行文化,另一端則傳送著叛逆青年的嘶吼。自商圈東移之後,這塊沒落的舊商區成了各類次文化的集散地,熙熙攘攘的人群之間,還處處可見一攤攤聚集圍觀下棋的歐吉桑,暗示背後可能數額不大的金錢遊戲。

街道兩旁櫥窗裡的各色精品服飾,按季節紀錄了品味流行文化的物換星移。街角轉個彎,景觀隨之變成販售色情而盡忠豎立的各種招牌。呵,這可不正是整個台灣社會的縮影嗎?

愛,是動詞或名詞?


在剎那間,我突然感到在這人潮的洪流中被淹沒了,內裡升起一股前所未有的疏離。或許是因為平時在教會服事,週末也是被教會的其他事工佔據,一時之間,我竟強烈地感覺與外面世界的隔閡。這樣一種疏離令我不由得興起一股罪惡感,最近一直在思考的一些問題也全然浮上腦海:

基督徒當如何看待這些不認識神的「外面的人」呢?

當我們從小被教育應「愛人如己」、「你們的仇敵要愛他」……等,被告知「愛」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之時,我發現漸長漸大,對愛的認知卻愈抽象;我知道愛應該是一個動詞,但更多的時候,它卻成了僅僅存在我們口中與認知的一個名詞。

之所以有這樣的問號,是因為當自己的生活圈愈侷限在教會裡,阿Q一點來想可以說是保守在神的道理中,但也同時隱含了其他的危機:主耶穌在世時吩咐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而不是保守型的躲在教會裡閉門造車,還沾沾自喜地以為自己將律法守得很完全。

這時候我突然想起以前在校園團契流傳的一個故事:

有一個青年來到耶穌的面前,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在學校努力讀書,成績總是名列前茅。教會裡的大小聚會,不論是晚間、安息日、或團契聚會,我必按時參加。我還負擔許多聖工。良善的夫子,我還當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帶領你的同學來跟從我。」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從來不曉得還有其它同學的存在。

的確,從小到大,我們所接受的宗教教育一直都告訴我們當彼此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但是我們的愛通常非常有限,只侷限於弟兄姊妹之間;踏出教會大門後,我們很少能將從耶穌那兒領受到的愛,推及未信主的朋友。

愛不夠,祈求愛心澆灌的力量也不夠,因此我們的社會關懷相較於其它宗教團體也少得多。教會的部分關懷,不管是山輔或訪問,都是針對本會信徒,偶爾設計的對外活動,也多以佈道為主,是一種有目的的關懷。其實我們常常只記得傳福音是神託付給我們的任務,卻忘了是基於背後那個源源不絕、永不故障的愛,幻化為對這整個社會的關懷,所以我們才去傳福音。

基督徒常在潛意識裡有潛伏的優越感。因為主耶穌曾說:「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所以當我傳福音受拒時,心裡偶爾會先行認定對方不能得救。

我們也認為有全備的福音,是唯一可以得救的寵兒;這樣的認知如果不能轉換為對神滿心的感念,不能進而積極對外傳播美好的信息,不能轉變為對社會的關懷,反而只侷限在教會裡彼此相愛,出了教會大門後,又改用另一套順應潮流的生存法則與人競爭,那麼,我們不就成了主耶穌所說的「放在斗底下」的燈嗎?神要我們成為放在燈臺上,照亮一家人的燈,讓我們的光照在人前,歸榮耀給天父(太五13-16)。

愛的三種類型


最近讀到一段文字,闡述三種不同類型的愛:

第一種是「如果」的愛:「如果你為我做這一切的事情,為我解決這些;如果你傾聽我,站在我這邊……,我就愛你。」

第二種是「因為」的愛:「因為你是世界上最有價值的人,因為你身材窈窕、面容姣好,因為你很多方面跟我很像……,所以我愛你。」

第三種是「無論如何」的愛:「即使你當面論斷我,背後指責我,即使你掩面不聽從我,即使你出身卑微,滿臉粉刺……,我仍然愛你!」

神對我們的愛,就是這「無論如何」深邃而無條件的愛。然而我們通常只是廉價且平凡地停留在「如果」與「因為」的愛:「因為你是我的弟兄姊妹,所以我愛你……。」「如果你來信耶穌,你來到我們當中,我們就會以弟兄姊妹的情誼關懷你。」當我們只能付出這種有條件的愛時,單純而無條件的社會關懷並不存在;所以我們從事慈善事業、公益活動的比例較其它團體少得多。

當一連串駭人聽聞的社會不幸事件發生時,我們較多時間是在感歎末世亂象叢生,趕快獨善其身,並慶幸自己保守在神的道理中;卻較少出自內心去同情與憐憫這些不認識神的人,像亞伯拉罕那般殷切地為所多瑪、蛾摩拉這不義之城祈求神厚施憐憫。甚至在愛物惜物、資源回收等環保問題,可能還不及一些沒有信仰的團體所做的。

主耶穌在講論愛仇敵這主題時,為「愛」做了很精采的論證:「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路六32-34)。

神應許我們,不指望報酬的付出,必贏得更大的獎賞。我們可以在自覺身肩傳福音使命的同時,同樣意識到我們其實可以雲淡風清地,純粹憑著從神那兒領受到的愛,散播一些予人間,無條件地多一點社會關懷,盡一點社會責任,因為「愛非你所感覺,乃是你所做」;實踐於愛中的信仰會更踏實。

(原[青年團契]1997年07月號)


作者: 主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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