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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全
申命記還有一個特殊的分量,就是它幾乎成了歷代選民的憲法,而受到每個朝代中的神僕所重視。尤其每逢君臣、百姓脫序而悖離時,神必差遣祂的先知,適時給予提醒,以致於這些律法雖曾在某些朝代中被輕忽,卻從未因人的棄絕而自選民的生活中消失,直至今日,仍然屹立不搖。我們可以根據律法在歷代中所顯示的功能,來瞭解它的地位:
一、約書亞時代
神人摩西離世之前,把重任交給耶和華所屬意的接棒人約書亞(參:申三十四9-10),約書亞果真完成了神和摩西的託付,把以色列會眾帶進了應許之地,而且很忠實的依摩西的吩咐,一件也不減少的去執行,可知他是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接棒者。
當約書亞年紀老邁,即將去世時,他也如法炮製,仿效摩西,以此律法,再一次和百姓約法三章。雖然從表面上來看,他是讓選民自由選擇他們的信仰,其實他和摩西一樣,向百姓也作了一次臨別的宣告,他說:「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在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當日,約書亞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書二十四15、25、26)
從以上記載,可以瞭解到;申命記在約書亞時代的前後,頗具崇高地位。
二、士師時代
又從歷史的記載來看,士師時代是一個混亂無序的世代,正如士師記最後一句經文所描述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所謂「沒有王」,似乎是指沒有立王統治他們,其實不是國中沒有王,耶和華不就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嗎?耶和華既是他們獨一之神,也是他們的王。可惜的是:百姓沒有遵守律法並尊耶和華為王、為聖,以致使整個士師時代處於信仰墮落、外族侵犯、悔改祈求、興起士師、制伏外族的循環中。
職是之故,自大層面來看,似乎神的律法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地位。所以作者才會說「國中無王」,但從小層面看,律法的地位和功能,一直沒有中斷,而且還是頗為顯著,如路得記的事蹟就是最佳的實例:
路得記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一則坊間美談,主要原因在於路德記一事,是整個士師時代之惡劣環境中的一股清流,而且源遠流長,影想至為深遠,路得和波阿斯的事蹟,不但給當時的社會注入清新之氣,甚至影響到後代選民歷史,王朝時大衛以及道成肉身的耶穌,都從其所出,所以每當讀路得記,內心就會有溫馨之感。
不過從事件的過程中來看,有一點絕對不可忽略的是:貧女路得之所以能和財主波阿施有這麼一段美好的姻緣,摩西的律法居功厥偉,可以說這段蒙福的婚姻,全然是拜律法之規定所賜,以致於以利米勒的家產得以贖回(參:得四5;利二十五25;伸二十五5、6),路得亦終有所于歸(參:得四7-12;申二十五7-10),結局是那麼的完美,所以路得的事蹟,將律法的效益詮釋得完整無遺。
三、列王時代
到了列王時代,雖然律法執行不彰,但每逢國勢之中興,都和律法的遵行有密切關係。
大衛臨終時,向他的兒子所羅門囑咐的,不是政事、軍事或其他統御學的指導,乃是要他兒子,謹守神的律法(參:王上二2-4),大衛之所以會在嚥氣前的最後一刻,如此慎重的吩咐所羅門,因為這是他一生當中,最珍貴的體驗,所以才會如此慎重交待他的兒子。
可惜的是所羅門晚節不保,不但忘記先父生前的遺言;沒有積極育持守律法上的規條,以保持國力,甚至受到外邦女子的誘惑,為她們建外邦偶像的神廟,嚴重違背神的律法,以致得罪耶和華他的神,種下日後國家分裂、國勢衰微的惡果(王上十一章),既可惜又可歎,枉費神賜與他的聰明才智。
約阿施是南朝中期中興的王之子,自大祭司耶何耶大輔正他為王之後,勵精圖治,他「派官看守耶和華的殿……,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給耶和華獻燔祭……」(代下二十三18)。所以在他當政的時期,才有了一股中興的氣象。
希西家王也是一位中興之王,他是猶大國晚期中,最出名的王,作王時間長達二十九年,使南朝的危難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他對摩西律法的遵行特別的徹底:重修聖殿,召集祭司利未人獻贖罪祭、燔祭、感謝祭,又聚集南、北兩朝之百姓至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逾越節、清除偶像、定獻祭之例、獻十分之一(參:代下二十九-三十一章),經上記載:「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代下三十一21)
「今人之性惡,並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出於治,合於善也。」(韓非‧性惡篇)。聖王之道尚有治國之能,何況聖神之道,故希西家王能建清明之治於南朝晚期,以達中興之境,能說不是拜律法書之賜嗎?
祭司希勒家對律法書的發現,又是列王史上的一件大事。南國猶大的末期,一連出了兩個惡王:先是瑪拿西,後是亞門,他們不肯效法其父或其祖父──希西家,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或遭亞述所擄,或為臣僕所殺,下場都很悽慘(參:代下三十三章)。然而想不到的是輪到約西亞登基當王之後,他雖年僅八歲,卻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當王十二年後,進而廢除偶像,並修葺聖殿。
當利未人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運出來的時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摩西所傳的律法書,經由書記沙番向王誦讀,王聽見律法上的話,就撕裂衣服,差人招聚猶太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王就把殿裏所得的約書(律法書),唸給他們聽,並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從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參:代下三十四章)
在這段記載中,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不僅是希勒家發現律法書,王看重並宣讀本書,當祭司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時,她將耶和華所啟示的話告訴他們,她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著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代下三十四24)。這裏所提到的「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指的是申命記,更有人明確的指出申命記第二十八章所記載的律法,其中總共有五十八種咒詛和苦難。
由於約西亞王對神之律法書的尊重和發揚,難怪猶大國的最後時期,還是帶給了南國一小段輝煌的氣象,而約西亞王也就被列在神眼中看為善王之行列。
四、擄放時期
西元前七二二年,北朝以色列國為亞述所亡,從此不再復國,以色列國自歷史上消失。到了西元前五八六那一年,南朝也跟著敗在巴比倫國之下,猶大人同樣被擄至東方的兩河流域,選民的歷史進入被擄和釋放的「擄放時期」。
然而按照神的預定和先知的預言,果然經七十年後,出現三次猶大人大批返鄉的人潮(B.C.536、B.C.458、B.C.445),這當中,以宗教領袖的約書亞(約薩達的兒子)、以斯拉,先知哈該、撒迦利亞,政治領袖的所羅巴伯、尼希米最為出名(參: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他們在國家的建設上和信仰的復興上,都離不開摩西的律法。
重建聖城時,歷史這樣記載:「到了七月(B.C.536),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神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拉三1-4)
至於在重建聖城後的信仰復興中,史上也有這麼一段記載:「到了七月(B.C.445),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裏。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的律法書帶來……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八1、3)
選民的歷史給了我們一個最佳的啟示:就是神的律法絕對不是白紙寫黑字,不是一本用手寫的記載,而是足以左右神國(屬靈或屬肉)的興衰之絕對法規,所以無論是重建聖殿或重修聖城,這些古聖徒,都會懂得從律法的原則去著手之。
五、新約時代
新約時代是一個律法的轉型期,主耶穌藉著到世間來的時候作了一番「舊約的新解釋」,以成全律法,而非當時死守律法條文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廢除律法」,因此,新約時期,律法的地位不但無損,反而得到了更完美的提升和詮釋。
在「新約」之中,引自申命記的經節,不下於九十處之多;主耶穌在曠野,三次受撒但試探的時候,都引用申命記的經文而得勝,祂所引用的三處經文,就是「申八3,六16,十20」。
到了登山訓徒時,那些行道為人之理,大多數是出自本書的條文,如:論仇恨(申五17,十六18)、論姦淫(申五18,二十四1、3)、論起誓(申二十三21)、論愛仇敵(申十九21)、論借貸(申十五8)……,不勝枚舉。可見主耶穌對律法書的熟練和精通(參:路二41-49),絕不輸給當時公認的律法權威人士,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論及使徒保羅,更不用說了,他不但是律法專家,而且自從蒙主特別啟示之後,突然心竅大開。因此,他對摩心的論法,不但融會貫通,而且在律法的論釋上,也最獨具一格,所以在真道的爭辯和對於律法的引用上,幾乎到了爐火純青、運用自如之境。
在他的十三封書信中,大量使用申命記的經文作文論道的引證;如談到神的憐憫時,他強調:「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4、15),這段論述即是引用「申三十二4」,同時也引用申命記中的一神觀念,向加拉太說明律法、中保和獨一神的關係(參:加三20-21)
任何學術、思潮、文教資源,其歷史的價值,務必接受時間考驗,才能奠定其歷史的地位。也許在時間上,「漢摩拉比法典」比「摩西的律法」,出現得較早,但經過歷史的洗禮之後,摩西五經的歷史存在地位,因著猶太民族的存在,與選民深入的融合,使得這些律法的地位遠遠勝過世界上所有的律法或法典。
人文學上,把亡國千年以上的以色列國能夠再復國,視為一大奇蹟,,不是沒有道理的,尤其認定其民族生命的得以延續,歸功於這些從神而來的律法,所堅立的希伯來文化。所以根據以上的查考,我們可以瞭解到摩西五經──尤其申命記,其地位是何等的崇高。
(原[青年團契]1997年0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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